李建国 强化善政善治 优化发展环境
来源:福建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首先必须实现善政。“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如果我们没有一个以民为本、与时俱进、高效廉洁的公共行政和公务员体系,善政善治便无从谈起。要实现善政善治,必须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要“学法懂法”,成为善政善治的公务人员。依法行政首先要“知法”,但目前仍有些地方少数领导干部受封建特权和计划经济思维影响,“官本位”思想严重,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长官意志,“以权代法”;有的工作人员平时不学法,工作不依法,与执法对象发生直接冲突,甚至滥用权力行“恶政”,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不仅有失法律尊严,而且有损政府形象。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的宗旨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确立以民为本和依法行政理念。要通过建立干部理论培训制度,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加以实施,使干部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提高善政善治水平。对少数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犯法的“害群之马”,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要“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无所不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要求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主要负责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适应这个变化,政府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回答好“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在公共事务治理上,政府是“掌舵者”而非“划桨者”,在经济管理上,政府是“裁判员”而非“运动员”,政府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凡是由市场运作、企业自主经营、社会办理的事,政府不“越位”、不包揽、不干预,更大地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市场的调控功能。同时,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有效解决贫富、城乡、区域和生态失衡,依法严查企业污染环境、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行为,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要加强“阳光行政”,防止公权私用。要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行政审批的主平台,清理现有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集中到中心办理,并要求部门对“窗口”授权到位,彻底解决少数部门存在的“厅内受理、厅外审批”双轨运行现象和多头受理、多头审批等问题。要不断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凡是不能授权到窗口办理的项目,一律网上审批。要积极探索建立确保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坚决纠正少数单位“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问题。

  ——要做好“规定动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内涵包括三个要点: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要把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之中,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绝不能在法律法规之外搞“歪招”和“土办法”。特别是当前处在各种社会矛盾的凸现期,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比较突出。我们既需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更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切实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随意执法,使行政执法行为始终统一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之下。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从体制上消除“九龙治水”、多头执法、重复处罚、以罚代管、执法扰民等弊端,还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化解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