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透露《电子政务法》正在征求意见之中
“给所有的政府信息建立目录,就相当于给大海的每一条鱼起名字是不可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电子政务立法没有必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周汉华上周在北京举办的“2007亚太公共服务高峰论坛”上说。周汉华同时透露,《电子政务法》专家建议稿已经成型,并在小范围内开始征求意见。
由中国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主办,思科公司协办的 “亚太公共服务高峰论坛”于6月7日至8日在京举行。来自亚太地区和全球百余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围绕本次论坛的主题“打造互联政府 建立和谐社会”各抒己见,分享各个国家政府机构的心得体会和实践。
互联政府:一个虚拟的理想?
“亚太公共服务高峰论坛”已经连续四年举办,本次会议就电子政务立法、提供以公民为核心的服务、信息和基础设施共享以及政府改革四个方面展开讨论。
中国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卫认为,中国电子政务建设需要以民生为重点,以公共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而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将对规范电子政务发展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高级副代表丁雅珊女士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希望推动政府在制订政策法规和监管治理实践方面与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特别是带来创新信息通信技术的企业机构之间的积极互动,加强‘互联政府’的建设,让公民能够享有更加高效的公共服务。”
电子政务:现实的困惑
“实现电子政务转变的关键是政府的服务理念。”来自保加利亚国家行政管理与行政改革部理事会电子政务主管Youri Alkalay先生说,在传统治理方式下,是以政府为核心、通过各种职能部门来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一种流程,而在电子政务的时代,需要政府把公民作为核心,从公共服务需求来设计政府管理和服务流程。
周汉华说,西方国家的电子政务立法,只需在“电子”上做文章就够了,而在中国,除了解决“电子”的新问题,还必须从根本上规范“政务”的问题。
周汉华说,目前中国没有一部法律专门规制电子政务。只有一部《行政许可法》提及“电子政务”的概念,并没有具体的约束条件。另一方面,电子政务的推进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部门利益的制约,可以说是“各自为政”。即使有的地方出台推行电子政务规章,也面临来自各个权力部门的阻力。
“立法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但现在变成了部门利益之争。”周先生曾经参与《行政许可法》的起草、并被国务院10多个部委聘任为相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有时,我们提供的专家建议稿,到最后通过时,已经变得面目全非,自己都很难认出来了。”
“当部门之间争执不下的时候,听谁的?”周汉华说:“应该听老百姓的。”但现在似乎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机制。
“因此,必须有制度层面、政府治理方式的改变。”他同时补充说:“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来自辽宁省一位主管信息产业的官员在现场提问,目前政府管制的趋势是放松管制,电子政务立法的必要性有多大?
周汉华回答,放松管制并不等于减少立法。相对法治国家,中国的立法仍然不足,在电子政务领域更是缺少最基本的法规,而在电子政务领域已经出现了很多漏洞,说得严重些,查出几个大案要案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据悉,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步伐近年来逐渐加快,到2005年底,全国96.1%的部委单位拥有网站,81.1%的地方政府拥有网站。这是一个重大的变革,也是一个巨大的商机。但如何规范投资建设和有效运转仍然是一个难题。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还处于一个纲领性立法尚未出台、各部门立法尚待加速进行的状态。规章还是占绝大多数,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出台。例如,《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是一部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施行的地方政府部门规章。
这种局面,一方面反映出我们的电子政务还只是处于起步的阶段,大量的应用实例还没有,所以也就谈不上相应的案例;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电子政务这种本身与政府结构、功能密切相关的系统,其政策法律体系也必须直接与这种条块分割的行政结构相吻合。总体而言,在电子政务领域中,我国存在着立法滞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