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英在全河政务公开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黄河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坚持依法行政 力行政务公开努力把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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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4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河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系列精神,动员、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黄委政务公开工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必要性

  (一)政务公开是我党依法执政、建设法制政府的战略性举措

  政务公开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顺应国情民心的历史潮流。

  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政务公开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改革政府施政形式、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作为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政府施政方式转变而进行的一项全面的渐进的战略举措来落实。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对乡(镇)政务公开做出部署,对县(市)级以上政务公开提出了要求。1997年党的十五大、2002年党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将“增强管理透明度”、“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等内容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指导思想和目标。2005年1月,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2005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6年1月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运行。2007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是我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再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述举措可以看出,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是坚定不移,全面部署,措施具体,步步推进的。为我们推行政务公开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二)政务公开是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


  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政治显著变化就是社会公众对切身利益、对国家政治事务的关注和参与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组织、人民群众越来越广泛地要求政府部门公开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这是一种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行政的要求,对自身权利的要求,其自觉性、能动性,都达到了我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程度。

  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公众和其他社会组织了解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管理活动、工作程序、相关资料,了解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及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务公开,构建政民双向互动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有利于在法治的框架内实现社会、公众、个人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化解一些地方和部门因为对工作部署不了解、不知情带来的误会和矛盾。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公众有针对性地行使监督权,保证对行政工作监督的经常性、普遍性和有效性。

  因此,推行政务公开从其根本性质上来讲,是属于一种保障和满足公众民主权利的活动过程,也是保障和满足公众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

  (三)政务公开是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的必经之路

  作为流域机构,要实施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必须与社会公众就有关流域水资源治理、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等方面达成共识,发挥社会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推行政务公开,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治黄事业中来,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有利于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流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利于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黄河重要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正确有效;有利于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有利于我们大力建设“为民、遵纪、务实、清廉”的机关作风;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为保护、治理、开发黄河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不断推进治黄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四)政务公开是黄委建设廉洁高效机关的改革需要

  政务公开是对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约束和监督形式。表面上看,公开只是一种手段和过程,实质上公开是一种制度和有效的制约。尤其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既可抑制腐败孳生,又可避免各种猜测议论,更有利于行政部门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黄委党组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黄委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是一种有机的结合。现在我们推行的水行政许可“窗口式”服务、建设工程招投标、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公务员公开考录等等,就是要推行“阳光工程”,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白,确保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并通过公开加强廉政建设,使不廉洁行为难以藏身。

  同时,政务公开还是发挥民主监督,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行政不作为或者作风拖沓,其危害程度不可小视。不勤政就是贻误事业,行政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我们通过政务公开,把要办的事情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与职工群众的监督,这也是对我们工作行为的一种有效激励和有力鞭策,促进工作落实。

  比如,过去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一些部门在接到一个文件需要处理问题时,常常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一拖再拖,甚至不予答复。今后,推行政务公开,这种行为就不行了因为法律规定有了明确的完成期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印章。否则,超过法定期限未完成审批事项,行政相对人不服的,将会直接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总之,我们要通过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确保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与监控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防止行政不作为现象,不断促进黄委党风廉政建设。

  二、近年黄委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践

  近年来,黄委在加强水行政管理工作中,注重公开、透明、高效,在政务公开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政务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我们较早主动地公开了黄委的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黄河八时水情”、“黄河水质”等公告,公开了涉水法规及部分规范性文件,此外,黄委将有关行政办事条件、程序、结果予以公开,涉及流域水行政管理的内容日益全面。从内部事务到公共服务,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对内公开到对外公开,公开的层次也不断深入。

  二是逐步建立了有利于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如《黄河水利委员会工作规则》、《黄河水利委员会重大问题决策规则》、《黄委电子政务系统外网信息发布与共享管理规定》、《黄委新闻发布会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使政务公开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尝试了不少好的公开形式。以突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为主,公开的途径日益多样化。通过公报、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部分日常政务;通过建设电子政务(黄委办公自动化),在黄委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内网,实现了对领导工作安排、公文处理、会议纪要、防汛(凌)动态、接待来访、督查督办、干部选拔任用、国家公务员招录等重要政务信息资源和办事程序的公开,黄委所属单位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内了解机关工作信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重大水事活动;通过建立和完善门户网站——黄河网扩大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的层面和时效。

  四是规范了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制定了《黄河水利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规定》、《黄委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对黄委目前能够实施的或条件比较成熟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程序、期限及需提交的材料等都作了严格规定。据统计,从2005年至2007年3月黄委受理发放取水许可证近400本,受理水资源论证报告31项,受理河道内建设项目审批等有50多项。

  虽然黄委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治黄事业发展的要求来看,我们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工作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单位和领导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还停留在“要我公开”上,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习惯于过去管理体制上操作的不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理解不够,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开的内容不突出或避重就轻。少数单位、部门和个人把公开看作是被迫的事情,工作不落实,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倾向,未形成一种自觉行为。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务公开”系统没有建立,没有实现规模效能。在行政许可方面没有实现在线行政审批功能,体现电子政务核心服务的“网上办公”和“互动交流”相对滞后。

  三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一些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的公开还需进一步规范。

  四是政务公开制度尚未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有关规章制度亟待加强建设。

  三、今后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政务公开的目标是要做到四个“便于”。

  一是便于社会公众对黄河的了解。黄河是世界上最为复杂难治的河流,黄河又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我们要牢记这一基本特点,作为流域机构,我们没有自身的利益诉求,我们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黄河,为了维持黄河的健康生命,而社会各界对黄河的信息也有着跟我们一样迫切的需求,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各界提供黄河的信息。

  二是便于为经济社会各有关单位、部门从事经济活动涉河项目的审批提供方便。作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机构和法律赋予我们的行政管理职能,我们当前越来越多地要为流域的经济社会服务,为他们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环境保护等提供咨询、审查和审批。我们的政务公开,要公开、公正、透明地为他们做好服务。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维持母亲河健康生命的必然之路。

  三是便于维护广大黄河职工的知情权。当前,黄委各方面事业处于稳定谐调发展阶段,对于黄委治黄的大事,对于一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对于每一位职工的自身利益,如住房待遇、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我们都要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为职工尽可能多地提供信息,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四是便于接受社会、职工的监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约束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

  作为黄委推行政务公开的目标和要求,不管今后政务公开如何进行,手段如何先进,制度如何建设,政务公开最终推行得怎样,各单位各部门是不是真正对自己的政务活动进行了公开,都要从这四个方面来考查。

  没有政务公开,社会公众对黄委的工作就无法了解,或者了解得不透彻,也就谈不上参与,甚至会有误解和阻力。没有黄委这样一个黄河代言人权威性的公开,就可能会有其他媒体对不符合黄河实际情况的公开,使治黄工作陷入被动。没有公开,社会公众对黄委工作就无法监督,各级机关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就不能切实解决。

  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阳光工程”。各级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部署,全力推进。

  (一)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

  当前,无论是国家政府部门还是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已经扎扎实实开展起来,有许多地方确实抓出了成效,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可以这样说,凡是真正推行政务公开的政府和部门,群众满意度相对就高,这个部门和行业就受到人民欢迎;凡是裹足不前、迟疑观望的地方,腐败的温床就仍然存在,权力利益就还有“暗箱操作”,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就低。黄委曾经多次提出过“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这实际上就是要把权力放在光明处运作,而且取得了较好成效。结合政务公开,我们更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黄委各级领导对推行政务公开一定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无论是国家的法律还是我们自身事业的发展,都不允许我们迟疑观望,都要站在对黄河、对黄委、对事业、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高度,根据《水法》、《防洪法》、《黄河水量调度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三定”方案赋予黄委的职责要求,通过政务公开这一重要途径,积极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使治黄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二)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推行政务公开是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和创新,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反响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识大局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强化部门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把该项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决不能以工作忙、资金紧张等理由延缓政务公开的推行,要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到具体部门、单位和具体人身上,真正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黄委所属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厂务公开、办事公开力度。
  (三)真正从转变作风入手,通过政务公开建设高效能管理机构

  推行政务公开,公开的不仅是工作本身,还反映出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因此,在政务公开的全过程中,要倡导务实作风,时刻注意实事求是,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杜绝摆花架子、走过场,更不能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开”还不如不公开,反而会损害黄委的形象,伤害群众感情,贻害无穷。政务公开本身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一种有效形式。因此,要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本领,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要结合流域机构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制度改革,在全委各级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效率观念,切实明确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黄委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四)要建立规章制度,做好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衔接工作,引入长效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政务公开规范、稳定、持续推进的前提和条件。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政务公开工作要在法制化、制度化、公众化和规范化方面下工夫,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衔接工作。一是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各级行政机关定期公布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要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这就对我们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方法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适应这些要求,必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黄委的各项改革工作。结合推行政务公开,深化黄委投资管理、计划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财务资金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的改革,不断改革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和办事作风,促使机关廉政高效。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建设。

  (五)加快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

  推行政务公开,就是将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和有关政务信息,通过一定的载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公众或行政相对人告知。因此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很重要。

  网络具有传递信息快、影响范围广、时效性强等特点,能及时向公众介绍有关情况,要充分利用这一传媒形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一方面,不断改进黄委外网、内网上有关政务信息的版面,根据需要增设相应栏目,及时更新和不断丰富内容,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有关政务信息;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建设,对黄委实施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等在外网公开,同时,抓紧开发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争取早日投入运行,实现网上办理,以真正实现“审批自动化、信息网络化、资源集成化、业务流程化”,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更便捷的服务。

  黄委政务公开系统建设资金目前已经到位,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它设计好,建设好,维护好,运行好。

  同志们,黄委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任重而道远,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需要机关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水利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努力实践,扎实工作,不断把黄委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不断前进、为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