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与信息产业互动发展中问题分析
来源:金融界 更新时间:2012-04-15

  我国信息产业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从曾经的全球过期信息产品的“抛售地”,到今天全球规模第二的信息产业大国,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在目前我国的信息化推进和信息产业发展中,信息化与信息产业推和拉如何合谐,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我国信息产业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从曾经的全球过期信息产品的“抛售地”,到今天全球规模第二的信息产业大国,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中国信息化建设的序幕则是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金”字工程启动拉开的,十多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如同两个孪生兄弟,在相生相伴的共同成长中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处理好产业发展与信息化的关系非常重要。我们注意到,这相生相伴的俩兄弟在共同成长中,也存在不少不和谐的地方。如何消除其中的不和谐因素,让俩兄弟更好地成长,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信息化与信息产业互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体制机制不顺

  目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各省、市、县信息化推进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设置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就省级而言,有的省与国家部委相对应,有信息化办公室,有信息产业厅(局);有的省市只有信息办,没有产业主管部门;有的则有信息办的牌子但没编制、人员,或信息办内设在省发改委等单位;有的二者合二为一成立信息委;有的信息产业却由两个或以上的部门如经贸委、机电办和科技局等分别管理。省级机构不统一,地市一级机构设置也不完整,部分地市级政府至今还没有成立信息办或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县级政府组成部门中设有信息办或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更少得可怜。各级政府在信息化推进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方面的组织机构不落实,机构设置不统一,造成体制机制不顺畅,无论是对推进信息化还是发展信息产业都构成严重制约,更谈不上整合两个部门的力量与资源,促进信息化与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这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绕不开的难题。

  发挥信息化市场资源的调控手段来促进产业发展不够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每年对信息化的投入一直呈快速递增趋势。特别是电子政务的快速推进和政府引领下各领域信息化的迅速普及,庞大的政府或集团采购极大地拉动了信息产业的市场需求。中国从2005年开始,行业信息化进入提速增长期,年均递增15%。据商务部研究院与北京信索信息咨询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信息化趋势研究报告》称,今年我国在信息化改造投入上将达3227.1亿元,其中,电信、政府、金融三大部门将分别投资520亿元、504.8亿元和448亿元,居前三位。如此大的市场规模,由于政府与应用行业以及大企业集团的集中采购力度不够,资金分散,致使市场散落在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或各个行业,没有形成一只统一的、强有力的“有形的手”。根据《采购法》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制订了不少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几乎都是为保证公平竞争和预防腐败方面所做的制度设计。对政府如何集中掌控和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市场这个巨大资源的调控作用,优先支持民族产业,扶持和推动本国信息产业发展,却鲜有相关政策和文件。

  资源整合不够和扶持政策不到位

  在目前我国的信息化推进和信息产业发展中,存在两个资源整合不够和两个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两个资源整合不够,一方面是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和信息化手段推进信息化不够,二是整合信息产业链条中各个环节的资源支持、支撑信息化建设不够。正是因为信息化建设对资源整合的渴求,才有了信息化是“一把手”工程的说法。如果“一把手”没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其他人认识再深刻也很难顺利推动。

  两个政策不到位,一是政策的制定不到位,二是政策的落实不到位。目前中国是信息化消费大国,信息产业生产大国、制造大国,却不是品牌强国、创造强国。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出台了一些产业政策,提供了不少的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但在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比如嵌入式软件的出口退税政策等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同时,在已有政策的执行上,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18号文件”及有关风险投资、政府采购政策、企业上市、融资等政策至今尚未全部落实。对于信息化推进而言,很多地方政府有政策有资金保障,但在国家层面并没有具体的扶持政策或引导性资金。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绝非是信息产业或哪一个部门的事,而应该由大家共同努力来推动。

  标准缺失严重制约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

  信息化是前无古人的事业,信息产业发展日新月异。现在,无论是关于信息化的相关标准规范,还是信息产业、信息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都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信息化领域的标准,如社区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医疗信息化等等几乎都是空白,已经对信息化发展构成了严重制约。很多信息产业、信息技术方面的标准要么掌控在国外企业手中,中国受制于人,交给国外惊人的知识产权费;要么空缺,造成部门及企业无所适从,或者自行其是,自己出台内部标准,导致最后各自出台的标准互不兼容,无法互联互通,造成极大的浪费和大片“信息孤岛”、“信息烟囱”。还有很多原来的标准不适应时代飞速发展的需要。

  促进信息化与信息产业互动发展的建议

  尽快理顺体制和机构问题

  针对目前国内信息化推进和信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和机构问题,在《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也提出了要抓紧研究建立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信息化推进(协调)体制,明确中央、地方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上的事权等要求。依笔者个人意见,信息化推进与信息产业发展本就密不可分,要完善信息化推进体制,在政府的主管机构上必须形成合力。目前国内比较理想的管理模式是上海模式:成立信息化委员会。这除能整合内部职能机构来推进信息化与发展信息产业外,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同级政府部门共同促进这两项工作。建议国内有条件的省份,可借鉴成立信息委,这样将大大有利于信息化推进和信息产业发展事业。

  加快相关政策的制定步伐

  应该改变过去在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方面政出多门、权责不一致和体制不顺造成的资金分散、投资不合理、管理欠科学,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缺乏投资力度的问题。信息产业部作为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的信息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有更强的调控手段,整合分散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等资源,增强信息产业发展的全局性和可持续性。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47号文件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国家信息产业、软件产业发展战略,落实并完善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政策和风险投融资等体系政策,解决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积极引导和规范信息产业、软件产业园区发展,研究制定并实施信息产品及软件进出口管理办法。把推广信息技术应用、推进信息化作为修订和完善各类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信息产业部在不久前颁布的《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就是一个很好的导向性政策。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建议一方面设立国家层面的信息化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企业、物流等领域的信息化试点示范、典型引路,促进信息化发展,带动产业增长。另一方面,应积极通过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扶持民族信息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信息化发展政策,研究探索适应电子认证、网络融合、信息安全等信息化发展需要的监管制度。

  加快标准制定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

  加快信息化标准和信息产业、信息技术领域标准的制定,尤其是信息化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推进,标准问题更加突出,在没有系统的国家标准出台前,我们应加快行业标准的研究、起草和出台进程。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软件产业工作会议上,信息产业部相关司局也提出要尽快出台嵌入式软件行业标准。我们应支持行业协会和国内有实力的大型、主导企业开放式地制定行业标准,并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尽早完备中国的信息化和信息产业、信息技术标准,掌握自主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这既是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征。

  国家四个现代化建设,哪一化都离不开信息化。中国的信息化建设必须根植于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上。推进信息化不仅仅是信息化工作机构的事情,信息产业部门也要树立信息化是大局、信息化是市场的观念,围绕各领域信息化需求,积极主动提供技术装备、网络支持和信息服务;当然,信息产业发展也离不开信息化的拉动,信息化主管部门除了推进信息化建设外,还要树立“以用兴业”的观念,在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帮助实现对产业发展的拉动和提升,形成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相互支撑、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