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卿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
来源:建设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于建平                              

  各位代表,去年,我们在青岛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做了部署。这次会议上黄部长对建筑市场工作做了重点部署,提出了要求。下面,我结合落实会议精神,就建筑市场司近期的两项重要工作和大家进行沟通,供大家具体工作时参考:一是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修订有关情况;二是关于拖欠工程款的调查统计制度问题。
  一、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标准的修订。
  这是行业的一件大事,企业关注,管理部门关心。2005年以来,建设部围绕着贯彻行政许可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对企业的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目前,几个规定已经经部常务会原则通过,将于近期颁布。企业资质标准的修订,对于引导企业的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部本着局部调整、稳妥推进的原则,2004年启动对设计标准进行全面修订,2005年下半年启动对施工企业的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了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标准》,现已正式发布施行。为进一步统一认识,更好的执行新标准,下面从为什么修订标准,总的指导思想和思路,主要内容变化,以及新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总体要求作一个介绍。
  首先,为什么修订这个标准。原《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和《设计企业资质标准》都是2001年制定发布的,现在的形势和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需要重新进行修订。
  原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与现在形势发展要求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适应的问题:
  一是考核的指标设置不够合理,不适应引导企业的技术进步。原特级资质标准是在一级资质标准的基础上,仅设置了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和工程结算收入三项经济类指标,对企业的管理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社会信誉,融资能力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考核指标,难以全面考核作为行业最高级别的企业应具有的实力和水平。在原资质框架下,一些企业为了进入特级企业行列,比较注重追求企业规模,对企业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重视不够。根据2005年底我们对146家特级企业调查的结果显示,在146家特级企业中,年科研经费支出占营业额的比例低于0.5%的企业有86家,占企业总数的58.9%,低于50万的有16家,低于30万的有13家;一半以上的企业没有开发研制过企业工法或专有技术。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单纯的经济类考核指标已起不到调控行业结构的作用。不少企业为了取得特级资质,不是通过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而是通过几家企业简单合并拼凑规模,反映在资质管理上,就是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逐年增多,特级企业数量增长过快,目前特级企业已达264家,大大超过我们当时设想100家的规模,如此发展下去将失去特级企业作为行业排头兵的引导作用。
  二是原标准在专业划分设置上还需改进。由于当时的专业部门较多,专业划分过细,限制了实力很强的企业的活动空间,不利于行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的跨行业发展。原标准设房建、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市政等十个类别,这种专业设置带有一定的按行政部门划分的痕迹,容易形成行业壁垒,不利于有实力的大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如公路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从工程性质和技术要求上说差别不大,通用性很强,但因为是两种资质类别,拥有市政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就很难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反之也一样。
  目前取得各类特级资质的企业比例为:房建、公路、铁路3个专业占特级企业总数的84.8%;另外7个专业仅占15.2%。这个比例说明一些行业特级过多,容易产生过度竞争;一些行业特级太少,容易形成行业垄断。大量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由于资质标准的局限不能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只能在本行业中同较低资质的企业在低水平上抢夺低端市场。根据我们的调查,146家特级资质企业在03、04、05年中承担的工程项目总数为100674项,总结算收入为13116.95亿元,平均单项工程规模为1300万元左右,这个规模是三级企业就可以承担的工程。个别特级企业平均承担的最低单项工程规模在500万元左右,可见相当数量的特级企业处在低端市场,难以发挥大型企业所具有的资金、技术的整合能力和开展工程总承包能力。
  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原工程设计标准中虽设立了综合标准,但没有制定具体内容,也未实施。
  这次工程设计标准是整体进行修订的,其中重点制定了综合资质标准。原工程设计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原标准层次需要完善。原标准中虽然设有综合资质,但没有具体内容,也没有实施。对一些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工程公司在向相近行业拓展时,要首先申请相应行业资质,并且要从乙级做起,发挥不了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也需要调整。原工程设计标准里对技术人员的数量要求是比较多的。随着设计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设计软件等的普及应用,设计效率大大提高,原标准对企业的专职技术骨干要求是不少于80人,企业负担较重。还有对注册人员的要求应以行业实际需要,这方面也有不足。21个行业中均要求配备至少2个一级注册建筑师、4个一级注册结构师,有的行业如海洋、公路、通信、石化、煤炭等不需要这么多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
  三是没有明确对注册职业人员的要求。除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有要求外,对已经启动的公用设备等10个专业的注册工程师都没有要求,这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以及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的推行。
  第二,修订标准总的指导思想和思路。
  这次规定和标准修订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便民、高效、规范、依法行政的建设行政许可管理体制。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行业结构,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修订标准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低端准入、高端放开”和“两个突出、两个淡化”的原则。“低端准入、高端放开”对企业来讲,既要严格市场准入,在一定条件下又要适当放开,也就是凡进入市场的企业都要符合相应的标准,中小企业符合哪类标准干哪类活,不得突破承接业务范围,而综合实力较强的大企业达到特级标准或综合标准的,在相应的工程类别范围内可放开承揽业务,不必单独领取各专业类别的证书。“两个突出、两个淡化”是指:在标准中适当突出对企业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如施工企业增加了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和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减少对企业经济类指标和机械设备指标的要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力求促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企业共同发展,提高设计行业整体竞争力。对实力强的大型设计企业达到综合资质条件后,可以承接所有行业的设计业务。在考核上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大型设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调整,使大型设计企业向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发展,增强竞争力。工程设计标准虽然保留21个行业的划分格局,但合理合并设计类型,对不尽合理的具体内容事项进行调整;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和简化审批内容;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重点考核设计企业信誉、基本技能和内部管理能力;突出考核设计企业信誉、基本技能和内部管理能力;突出考核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职业资格、主导专业中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
  总之是要通过资质标准的引导作用,使企业注重科技含量的增加,注重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提高,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逐步形成具有资金技术密集、管理先进、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同时,推进高端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变现有设计、施工分离的组织模式,为开展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企业创造条件。
  新修订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设置了4个方面的考核指标:1、企业资信能力;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科技进步水平;4、代表工程业绩。
  设计综合资质设置了三个方面的考核指标:1、资历和信誉;2、技术条件;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第三,修订后的标准与原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
  一是突出了对建筑企业整体资信能力的要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从过去单一考核建筑企业的静态财务状况转变为考核建筑企业的整体资信能力。在保留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两个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银行授信额度指标,综合考核企业的社会信誉、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为了使标准更加便于操作,取消了原标准中工程结算指标,增加了企业上缴营业税额作为新标准的考核指标。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除了原有的考核指标外,增加了企业实际能力的考核,如营业收入或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全国设计排名连续几年内50名以内),具有2个行业甲级资质,具有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注册人员(就是在设计类企业里增加了建造人员),具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获奖工程、参与国家标准编制等。这些归纳为“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这样可以使企业从设计方面向工程总承包延续(增加了对建造人员的要求),可以使施工建造类企业向设计企业延续(增加了对设计力量的要求)。总的来说,既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又给了一定的发展空间。这些标准都是从发展工程总承包,促进我国的建筑行业排头兵的形成来制定的。
  二是突出了对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据调查,当前特级企业职工总数规模平均在万人以上,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员平均只占职工总数的8-9%。为转变现有特级企业人员数量多、技术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建筑活动固有的流动性和阶段性特点,提高了施工总承包企业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如要求企业注册人员达到50人以上,而不再对企业一般人员进行考核,目的是引导企业技术、管理和劳务分开,集聚技术、管理人才,成为人才密集的管理型、技术型企业。为使特级企业逐步具备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条件,特级标准对特级企业提出具有相应甲级设计单位的技术力量的要求,使特级企业逐步具备现实与国际工程公司接轨的可能。设计标准中简化了对注册人员的考核,对注册人员在业绩方面不再进行重复考核,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要参照注册人员条件进行考核。
  三是突出了对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考核。特级建筑企业和综合工程设计单位要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方面在全行业起带头作用。因此标准中专门设定了一些具体指标,如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科研经费投入、专有技术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
  四是《标准》进一步强化了代表工程业绩。工程业绩是企业整体经营情况、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标准中仍将代表工程业绩作为考核特级企业和综合设计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并适当提高了代表工程的标准。同时,针对当前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标准中还将国外业绩都纳入考核,目的是引导建筑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这是很有意义的,比如设计企业申请施工资质时没有施工业绩,但它只要进行过工程总承包就可以计算他的业绩,包括仅在国外从事过工程总承包的企业。
  五是《标准》对特级企业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对综合设计企业承包范围全部放开(即取得综合资质后,不必再申请其他资质)。扩大承包范围后,有人担心企业行为是否规范,质量安全是否有保障。对这一点,我们进行过认真研究,也充分听取了有关专业部门的意见。我们将原特级企业资质划为两类,只要取得一项资质就可以在相关的类别里进行发展而不用重新申请领证。对照国外的大型承包商和工程公司,没有只在一个领域发展的企业,均是在多个行业中具有设计施工能力和承包市场。所以我们首先要从政策法规制定上着手,取消政策障碍,这些大企业才能发展起来。这在法律上没有障碍,至于在实际施工工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有《质量条例》、《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注册工程师管理办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在标准的范围调整上,我们也注意到,特级企业在发展上还是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不能500万、1300万的工程都去做,应该给中小企业留出发展空间,所以我们对特级企业承揽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进行了限制。特级企业在承揽房屋建筑工程时,规定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大家讨论也认为目前这种政策是有好处的,避免特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同一平台上竞争,使中小企业也有一定的活动空间,还可以减少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另外,我们给予特级企业从事本专业各类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的权利,发挥了企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企业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也可以带动其他企业提升层次。
  第四,对具体实施特级资质标准和设计综合标准年企业的总体要求。
对新修订的资质标准,在具体实施的做法上,我们不进行换证、就位,而是采取稳步推进、平稳过渡的办法。根据测算,现有260余家企业中,仅有50多家能够达到新标准,因此我们给了三年的过渡期。三年内,原有特级企业可在原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任务,三年后根据它们能达到的标准,该是什么级别就是什么级别。
  工程设计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因为工程设计标准从人员上来讲是比原来标准人员要求少了,所以过渡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随着日常受理资质申请的变动,按新的标准审查。
  目前,个别地区,甚至包括管理建筑业的负责同志对标准修订不是很理解,甚至在报上发表一些意见,对为什么资质标准调整不清楚,认为我们又重新增加了资质等级。我想如果我们管理者思想不清楚就不会很好的做好这项工作,就不会正确的引导,达不到标准修订的目的。设计、特级施工、监理和招投标代理都修订了标准,标准的宣贯工作还要分头进行。另外,我们也按《行政许可法》对各类的《资质管理规定》作了初步修改,在时间上做了要求,在程序上进行明确,权限上尽量下放到地方。比如除几个工业部门以外,将设计乙级下放到地方;在变更上,原来部里17项权限,现在下放15项。在权限下放后还要明确职责,地方负责哪几个指标,建设部负责哪几个指标,地方负责的指标就不用重复上报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今天,我先把标准的修订向大家讲一讲,希望大家统一认识,把这个工作做好,希望我们的这次调整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关于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统计调查制度的工作。
  这是建设领域很重要的一件工作。今年3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建设部编制并印发了《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要求各地从7月份起对2007年以来竣工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一)拖欠工程款的调查统计是一项非常严肃重要的工作。三年来,我们为了确定拖欠工程款基数付出了很多劳动。一开始,有关部门提出的拖欠工程款总额初步是3600亿,经过我们逐个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只有1860亿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拖欠工程款,其他部分都属于在建工程、账面往来、应收未收款、质量保证金等,不属于拖欠工程款。为了巩固清欠成果,监督新欠的发生,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们出台了这项调查统计制度,各地一定要认真对待。这一试行两年的统计制度,对于搞好建设领域的经济形势分析,对于加强新欠的监督,对于清欠成果的巩固,对于规范建筑市场、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重视和抓好统计制度的落实。
  (二)新印发的 《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是调查的对象是具体的工程项目,按项目进行统计;二是明确调查统计范围是已竣工的工程,对仍然在建的项目不列入统计范围;三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进行申报(劳务分包企业不申报),并将总包和分包分开进行计算,不重复累计;四是统计调查制度为半年报表,每年的7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逐项上报,业主认可,项目在哪个省(区、市),就由哪个省(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对落实统计调查制度的几点要求:
  一是这件事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务必要做好组织督导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二是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企业填表的培训。要求各有关企业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明确调查范围、调查内容,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对于发现企业瞒报、漏报、虚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我司将在6月份组织对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是《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调查的最重要内容,明确它的认定方式,认定的依据就是合同,只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应该支付,而实际上未支付的工程款,才能列入统计范围,至于甲乙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垫资款、保证金(政府投资工程是不允许垫资的)等,在未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以前的,均不能列入统计范围。
  四是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盖章认可后方可列入统计范围。建设单位没有认可的,需要具备法院、仲裁机构或合法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工程款认定文件,才可列入统计范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必要的审核,对于符合统计要求的数据进行认可上报。
  五是调查制度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上报是由企业登陆中国工程信息网,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并上报,同时也要进行书面上报。企业通过中国工程信息网下载调查表并填写后,经业主、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集中清理历史拖欠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长效机制的建设是建筑市场长期的任务,这一两年重点主要是巩固清欠成果,加强防新欠长效机制建设。具体的工作要求,在国务院批准的2007年清欠工作要点中都有明确要求,希望大家按此要求做好今年的清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