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财政部:地方财政须确保审计机关工作经费
来源:上海证券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审计署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工作经费,以保障审计机关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地方审计机关应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经济联系,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费用。

  记者14日从审计署了解到,审计署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进一步安排好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日常经费,以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的正常运转;要对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外勤经费在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以保障审计机关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严明审计纪律和加强审计廉政建设。

  此外,根据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投资审计等任务的情况,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必要的聘请外部人员和专家经费。地方各级财政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中予以统筹安排。

  根据审计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进程及对审计机关经费安排的情况,地方财政部门应在地方审计机关的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以保证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运转。

  审计署和财政部同时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审计机关研究制定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建立专项经费追踪问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