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十一五”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07〕4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十一五”
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定的《海南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四日  

海南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为全面提高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整体素质,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2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知识结构为主线,加强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为实现海南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海南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必须在大局中定位,为海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紧扣海南“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本领。

        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围绕公务员的工作实际,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⒊坚持以人为本。针对行政机关不同职位类别、不同行业领域公务员素质及能力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内容和形式,把机关工作要求与个人职业发展需要结合起来,鼓励公务员在参加规定的培训项目的前提下,自选培训和学习项目,促进公务员的全面发展。

        ⒋坚持依法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及我省的有关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培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培训管理的水平,使培训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公务员要服从组织调训,认真接受培训。

        ⒌坚持改革创新。按照现代培训理念,采用现代培训方法,运用现代培训手段,整合培训资源,降低培训成本,优化师资队伍,创新培训项目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不断改进培训模式,做到按需施教,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针对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和个人职业发展需要,制定适合公务员要求的培训科目指南,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的体制机制。突出公务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大力培育公务员精神,使全体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提高公务员五个方面的本领(即引领发展、致富群众的本领,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本领,科学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本领,艰苦奋斗、务实创新的本领)和九大通用能力(即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

       (二)主要任务。

        ⒈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教育,着力培育公务员精神,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增强公务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勤政廉政。

        ⒉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10天的公共科目培训。公共科目培训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职能及需要组织实施。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机关工作特点和组织纪律,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本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要达到100%,原则上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合格者才能转正定级。

        ⒊加强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领导职务分级分层次进行,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实施以提高能力为核心的培训,重点提高任职者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等。原则上做到先培训后任职,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⒋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深化从事专项工作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履行的职能和专项工作需要确定。通过培训,使公务员掌握从事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工作方法,成为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方面的行家里手,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⒌改进和完善公务员在职培训。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帮助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公务员在职培训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一是围绕能力建设,开展九大通用能力培训。每年安排1-2个专题,争取5年内将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轮训一遍。培训主要采取骨干培训、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自学等形式进行,以自学为主。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素质。

        二是围绕把海南建设成为“绿色之岛、开放之岛、繁荣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的主题,开展科学发展观、特区精神、经济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务员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公务员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意识,重塑特区意识,重振特区精神,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实现海南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围绕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继续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根据行政机关职能、工作方式的转变和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需要,深入开展与公务员本职岗位工作相关的办文办会办事方法与技巧、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6.注重优秀年轻公务员培训。选拔一批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或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公务员到国内名校、境外发达地区或国家培训,重点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公共管理理论、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较强的行政能力、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

        ⒎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海南,加强对县乡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包括五指山市、东方市、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市、县和乡、镇公务员的培训。采取方便基层的培训手段,有针对性地组织适应基层公务员需求的实用技能和岗位培训。通过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政策、依法行政、经济管理、现代农业和农村建设知识等培训,不断提高市、县和乡、镇公务员五个方面的本领。从2008年起,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每年为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培训公务员50人。

        ⒏鼓励公务员参加文化学历教育。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中青年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原则,选择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接受系统的学历教育,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鼓励公务员积极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支持公务员尤其是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加其他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历学位教育。

        ⒐做好公务员出国(境)培训工作。为使公务员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拓展思维,更好地吸收借鉴国外经验,每年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公务员出国(境)短期学习考察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县和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努力为公务员培训工作创造条件,确保培训任务的落实。

      (二)规范培训管理运行机制。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省级行政机关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门业务培训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抓好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培训的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建立以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的登记和入档制度,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新录用公务员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和确定相应工资。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对不按规定完成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四)优化培训资源配置。

        要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整合优化其他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的资源优势为公务员培训服务。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竞争,努力形成广覆盖、多渠道、优势互补的培训机构网络。本着“少而精”、“管用”的原则,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形成体现我省特色,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既统一、规范、配套,又符合不同地方、系统、层次公务员实际需要的培训教材体系。

      (五)建设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管理者队伍。

        加强培训师资管理,力争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资源共享、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抓好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树立“培训者先接受培训”的理念,通过定期进修、专题研讨、举办培训管理者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促使培训管理者更新培训理念,研究培训规律,掌握新的培训方法和技能,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适应培训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

      (六)切实保障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把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级财政要把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对新增培训项目,要设置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不断推进培训方式方法创新。

积极推广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科技手段,为公务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逐步建立完善公务员培训远程教学平台,开展远程培训。认真研究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使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树立现代培训理念,推广研讨式、案例式、情景模拟式、启发式、经验分享式等现代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