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内蒙古自治区一所重点中学的高二学生王少伟先后攻击了境内外2200多家网站,包括黑龙江信息网、呼和浩特市人才网、呼和浩特市财政网等200多个政府网站。警方透露,“他攻击网站的目的是为了‘炫耀’”。(《人民日报》6月13日)
黑客造成的损失自不待言,令人堪忧的是,黑客正成为不少不少青少年盲目崇拜的“网络英雄”。2005年11月末,沈阳师范大学在全市十多所高校中发起了“大学生网络文明抽样调查”,在黑客问题上,表示崇拜电脑黑客的竟占到74.3%(新华网2006年5月24日)。从王少伟“黑”网后的成就感,到基本具备成人思维的大学生对黑客行为的追崇,不仅反映了部分年轻人的反叛心理,更折射出网络文化建设的缺失。
当全世界因为网络的飞速发展迅速变“平”的时候,网络法制建设则形成了明显的“落差”。任何一项事物的发展,如果缺少法制和道德的约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就很容易生产出一些事与愿违乃至危害社会的“副产品”。虽然我国加快了网络法制建设步伐,但从目前来看,仍旧面临着法制不完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尤其是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工作还存在明显“欠账”,许多网络犯罪行为是一犯再犯,最后由于影响太大才得到法律制裁。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是许多黑客以及黑客追捧者的共同心态。网络技术的发展历史,本来就是一个技术不断飞跃的过程。一方面,技术至上、唯技术论的观念已深入许多网民心中,另一方面,网络道德体系在这里空白太多,许多网民并没有受到有效的网络道德约束。加之网民真实身份被隐去后,道德风险大大降低,不负责任的恶搞念头更容易滋生。当然,也不能排除近年来的一些影视作品过度美化了黑客行为,客观上对所谓的“黑客英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真正的英雄是不以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法律为乐的。要走出黑客崇拜的迷雾,纵然离不开教育,但更要紧的是,在网络技术发展的同时及时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网络监控体系,大力构建健康的网络道德文化,最终形成公众自觉抵制网络上那些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的行为。必须加大对黑客等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用铁的事实教育、警醒人们:黑客不是英雄,而是一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