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湖南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使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
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是执法办案的重要目标。我省率先在全国探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试行刑事和解机制,在对一些当事人自愿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对从犯、初犯、偶犯、过失犯及未成年人犯罪采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推进反腐败斗争,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湖南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突出办案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涉及黑恶势力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国有企业和金融、证券领域的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逐步确立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中的地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规范中得到提高,在改革中得到加强,在开拓中得到发展。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参加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工作,坚决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严肃查办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为改革发展清除障碍。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省检察机关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治权威以及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目标出发,按照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死刑复核、死刑执行及其他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构建科学、完备、统一的法律监督制度体系,努力使现行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积极贯彻诉讼民主和法治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贯彻“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妥善处理刑事政策和执行法律的关系,努力做到刑事司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制度,积极稳妥深化检察改革
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与检察机关的内部办案制度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认真采纳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合法意见;对没有采纳意见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解释。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送阅简报信息等方式,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
强化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增强人权意识,提高保障人权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实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侦查讯问活动,坚决制止刑事诉讼中的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行为。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保障依法、文明办案,实施执法人员和执法领导责任制,办案活动动态监督责任制,要求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必须有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部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信息联网,将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权利,依法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
不断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案件督导督查、办案预警、评估考核和效能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规定统一的信息化办案软件,保证执法流程规范、质量保障规范、跟踪考评规范、责任追究规范。强化对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和工作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各级检察委员会对办案质量的检查评析力度,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基层检察院连续两年、市级检察院连续三年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或责令其引咎辞职。近几年,我省错案发生率逐年下降,去年全省质量考评优秀率达到100%。
三、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剖析错案和执法不规范案件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职业道德、执法作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努力使干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院党组成员参加基层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定期巡视区县院工作、届中考核、区县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等措施,加大对基层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力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换届选举,配合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加强对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检察人员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
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普遍实行新进人员统一招考、检察官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依法选任,继续完善和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近两年省检察院从基层遴选优秀检察官100余名,优化了人才结构。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以增强业务技能、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培训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业务骨干。高度重视培养选拔检察业务专家以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员等检察专门人才,为检察官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把队伍管理同业务管理结合起来,队伍管理为业务工作服务,业务绩效管理为队伍管理提供准确的评价指标,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做到岗得其人,人尽其才。
(作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