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回答记者提问
来源:财政部网站 更新时间:2012-04-14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创新资金管理方式
全面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近日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会议,研究部署“十一五”期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有关工作。日前,记者就共享工程的有关情况采访了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背景和意义?

    答:让广大农民获得更多的文化信息,得到更丰富的基本文化公共服务,分享信息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改变农村文化信息资源不足、文化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从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决定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一项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新工程,是政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全面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对改善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支持实施共享工程是公共财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共享工程运用计算机、网络通讯和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利用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将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传输给广大基层群众,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建共享。共享工程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工程,是满足城乡基层群众公共文化需求的创新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

    二是支持实施共享工程是公共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大力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是继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之后的“二号工程”,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加快实施与推进。

    三是支持实施共享工程是公共财政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选择。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主要是解决市场配置无效和无法自动实现公平的问题,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财政工作的主要目标逐步转向为公共性、公益性事业发展提供保障,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公共财政要把支持共享工程作为重要抓手,为农村和基层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务,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文化事业运行机制,以此为基础,带动农村文化投入的大幅度增长和投入结构的优化,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问:能否介绍一下目前共享工程实施的情况以及目标?

    答:从2002年起,共享工程实施四年来,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06年底,全国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6.27亿元用于实施共享工程,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44亿元,地方财政累计投入3.83亿元。整合加工了约58TB数字文化资源(1TB数据量相当于25万册电子图书或926个小时视频节目),形成了包括文化艺术、农业技术、科普知识、医药保健、生活百科等内容的数字资源库群,已建成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6700个,包括1个国家级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1775个市、县级支中心,2085个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2806个村(社区)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合作共建基层服务点分别达19.7万和18.1万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辐射人群已过亿。

    自2007年起,要进一步加大共享工程实施力度,加快进度,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一是计划到2010年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乡乡建有基层服务点。东部地区县、乡、村服务网络覆盖率2007年要不低于30%,2008年不低于60%,2009年不低于90%,2010年实现100%全覆盖。中西部地区服务网络建设要分级逐步推进。各省县级支中心2007年要建成30%,2008年建成60%,2009年建成90%,2010年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二是村级基层服务点要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基层点建设逐步推进,2007年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9个试点省份已建成的基本型基层点全部升级为扩展型;2008年,其他10个省份村级基层点覆盖率达到15%;2009年至2010年,建设完成剩余85%的村级基层点。三是加快数字资源建设步伐,力争到2010年资源总量达到100TB,提供不少于5万种的电子图书,采集制作不少于14000场/个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影视节目等视频资源。此外,还要建设完善的文化信息服务网络,完善合作共享机制,构建先进适用的技术体系,强化工程服务效果,加强队伍建设等等。

    问: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将如何进一步支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答: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一项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新工程,是政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举措。因此,大力支持共享工程的快速、全面推进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补助地方专项资金24.76亿元,省级财政部门也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共享工程的顺利实施。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共享工程专项资金4000万元,补助地方专项资金6.23亿元。

    二是创新资金管理方式,采取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共担的共享工程经费保障机制。具体来讲,共享工程国家中心资源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证;中西部地区省级资源建设由地方财政安排,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中西部地区县(市)支中心和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中部地区所需经费中央负担50%;西部地区所需经费中央负担80%;东部地区所需经费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

    问:请问财政部门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确保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顺利开展?

    答: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中央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增强协作意识,认真履行财政职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公共文化系统工程,内容涉及文化、教育、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方面,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200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文化部牵头,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10个部门组成的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领导机构,以加强对共享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地方财政部门也要增强协作意识,制定有效办法,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分析解决问题,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协助制定规划方案,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共享工程顺利实施。

    二是要强化共享意识,积极推动资源整合。所谓共享,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信息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是基础设施的共享。这是我们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有效途径,也是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首先,要整合现有信息资源特别是政府投资产出的各类文化资源。其次,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技术平台开展文化信息资源服务。在技术平台方面,要与卫星传输、互联网、数字电视等系统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网络通信技术手段,实现文化信息资源的有效传播。财政部门要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严格把关,保证经费安排的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真正做到共建共享。

    三是要强化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要高度重视经费管理工作,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我们正着手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和惩处各种违反财政财务制度的行为,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安全。要研究建立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将项目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评统一起来,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