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大首席信息官在信息处置方面的权力,推动真实的电子政务,既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对于政府行为的监督,也相应地使得政府工作人员提高公共服务水准,从而切实建立现代有限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
由国家信息中心组织编纂的2007年电子政务蓝皮书《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首席信息官权威性不足,严重阻碍了中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成为推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向纵深处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因此,我国政府首席信息官的制度亟待建立。
首席信息官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的外国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信息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直接参与高层决策管理。后来,一些大型公司采纳了这一经验,使得“首席信息官”在现代企业层面得以建立。但政府首席信息官和企业首席信息官性质差异很大,尤其是在服务层面上,一个隶属于公共服务体系,一个隶属于单个企业。
随着时代的进步,政府的信息化发展趋势已经成为世界共识。韩国总统卢武铉在竞选的时候就承诺设立国家首席信息官,上任后又增设了总统府IT首席秘书,进行政府信息化方面的相应分工。比如总统府的IT首席秘书在IT产业和国家信息化等方面辅佐总统,而国家首席信息官则从政府角度出发,负责处理目前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信息产业有关政务。美国早在1996年就通过《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建立了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也纷纷推出了这样的制度。可以说,在政府内部设立高层次、权威性的专门信息机构,在各政府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信息官,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共同选择。
事实上,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是很多发达国家发展电子政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它对于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提升电子政务建设的效率和效能、保证政府信息化协调发展具有非常明显的支撑作用。但以我国当下而论,恰如电子政务蓝皮书所言,政府首席信息官职位和首席信息官制度还是个比较陌生的或时髦的概念。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尝试,但与规范、成熟的首席信息官制度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这一方面的落后不仅预示着我们在政府信息服务方面难以达到民众的公共诉求,而且也不利于政府在信息化方面的发展诉求。
在信息化潮流之下,未来的政府不可能闭门造车进行公共服务和管理,必须要融入到民众中去。信息公开化、政务电子化都是大趋势。问题在于我们的某些官员对于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并非真心诚意,而是大搞形象工程,貌似和时代接轨了,但提供给民众的多是过时信息或无用信息,比如有的地方关注于信息建设硬件设备的超豪华,但公共服务理念却十分落后,空有外壳,内容空泛。同时,这也使得对于信息系统的利用也处于近乎原始的状态,大大降低了行政机关办事的效率。
推行首席信息官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提高政府信息化的水平,这只是最低层次的要求而已。随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社会对于政府在信息方面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将越来越高。设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大首席信息官在信息处置方面的权力,推动真实的电子政务,既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对于政府行为的监督,也相应地使得政府工作人员提高公共服务水准,从而切实建立现代有限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