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非保密信息全向社会公开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03-15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董艳春)政府及所属部门有对社会公布非保密信息以供查询的义务。昨天,省十届人大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信息化条例(草案)》,该条例是黑龙江省的创制性立法。
  据了解,《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信息资源的应用系统,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信息外,有及时提供、更新和公布政府信息以供社会各界查询的义务。同时规定信息提供者和公布者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条例(草案)》还首次对违反信息安全等行为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发布不真实、不准确、不合法信息等行为,规定由县级以上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