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资源重在共享和应用 黑龙江出台信息化条例广西侦破互联网传播色情信息牟利案
来源:黑龙江日报 更新时间:2007-06-22
    本报20日讯 20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在分组审议《黑龙江省信息化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信息化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根据我省实际,如何解决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应用是制定《条例》的关键问题,特别是涉及公共服务的各类信息必须搞好共享和应用。 

  组成人员认为,目前,我省存在信息资源开发相对滞后、信息重建轻用、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现象突出、安全意识不强,综合效益难体现的状况。要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除了需要各级政府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以及社会各方面采取措施共同推进外,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手段予以引导、促进和规范。《条例》是我省的创制性立法,省政府提报的《条例(草案)》结构比较清楚,内容比较充实,符合我省的实际。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在有关规划的条款中应有禁止部门各自为战、重复建设、信息封闭的明确规定;在有关投资的条款中,应有堵住重复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的内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须解决的、紧迫问题的公共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应有强制推行的具体规定。 

  一些组成人员还建议,应增加由于信息失误凡造成重大损失或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为体现信息的实效性,应规定向社会公布信息化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时限;不良信息影响很坏,应追究发布不良信息者的责任;对一些不良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应有权及时予以清除。 

  一些组成人员还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把企业法人纳税情况、偿还贷款情况、履约情况、守法经营情况、信誉等级、诚信记录等纳入信息库;对涉法案件当事人所需信息,各级信息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应根据司法程序的需要无偿提供全面文件。对信息安全的保障及保密工作的规范还有些苍白,可操作性不强,《条例(草案)》中进一步给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