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惠民行动目标没完成一票否决
来源:成都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惠民行动目标未完成,实行一票否决。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年度考评被确定为不达标的市(州),由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并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据介绍,目标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综合目标、惠民行动目标、单项目标、重点督办事项。综合目标为当年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惠民行动目标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当年度为民惠民具体事项;单项目标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当年度重要专项工作;重点督办事项为省政府确定的当年度重点跟踪落实的工作事项。

  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为全省目标管理总责任人。副省长对省长负责,按分工领导组织全省相关目标的实施。各市(州)长为本地目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向省长负责。副市(州)长按分工对本地第一责任人负责,负责组织本地各项目标的实施。

  政务督办、办理工作、公文处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建设、应急管理等工作由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根据承办单位各阶段统计情况进行考核,采用倒扣分方式从各市(州)目标考评总分中直接扣除。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对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拒不办理或推诿不办的;对应该办理而拒不受理,推诿扯皮,耽误办理时间的;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等情况实行扣分。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和惠民行动目标未完成的均实行一票否决,降低一个获奖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