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重大决策要向社会公开
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 韩劲松)今后,我省市、县级政府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就全面推进我省市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

  省政府要求,市、县级政府要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在行政决策实施前,应当经过本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省政府强调,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公开发布制度,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者。要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出台政务公开方面的规定,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根据跟踪反馈和评估的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体制,要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决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