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恶意软件须依靠政府监管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07-07-02

  近日,为保证对恶意软件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进一步深入开展恶意软件的治理工作,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制定的《恶意软件定义》和《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于北京成立。与此同时,在2007年第十一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上,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指出,未来将继续加大对盗版软件、恶意软件以及流氓软件的整治。

  的确,如同一个法治社会决不能容忍流氓势力为所欲为、无恶不作一样,在互联网这个现代文明的天地里,同样需要道德自省和法制约束来净化。治理恶意软件本应该重在“治理”,否则,除了希望那些恶意软件制作者们能通过自律自省的方式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之外,别无其他杜绝方法。因此,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的成立,让我们看到了恶意软件消逝的希望。

  那么,何谓恶意软件?其危害有多大?据了解,恶意软件是介于病毒和正规软件之间的软件,大多以牟利为目的,恶意弹出骚扰广告和工具条,窃取用户信息,危及用户隐私,消耗系统资源;少数恶意软件也用作宣泄私愤、暴露他人隐私等非商业目的。

  据最新资料显示,我国有7500万台正在使用的计算机,互联网用户数已达1.44亿,这些计算机99%以上都受到过恶意软件的骚扰。这其中,一些色情网站把恶意软件当成孪生兄弟和靠山,他们利用这种软件防不胜防的特点,把恶意软件和色情网站功能嫁接,使其无孔不入地泛滥成灾,其腐蚀人们灵魂的潜在危害是难以估量的。

  因而,对于恶意软件的风行,于情于理都必须予以治理。当然,对恶意软件的治理除了依靠市场的“无形之手”自动调节外,还必须依靠政府监管这只“有形之手”。因为,虚拟的世界需要现实的监管,这既是政府公共管理在网络时代的管理创新之举,也是时下网络企业和网民的共同诉求。

  如,针对网络色情,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对网络运行实时监控,并授权公安部门组建受过良好培训的网络警察队伍进行专项整治,也正是依托政府强制监管能力,网络环境才得以进一步清理;又如,针对垃圾短信骚扰手机、垃圾邮件爆满电子邮箱的情况,各界对于政府加强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今年以来,包括手机实名制、成立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在内的一系列加强管理的举措频出,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良短信以及垃圾邮件数量明显下降。

  以此借鉴,要还用户一个清净的网络空间需要政府利用立法发挥其惩戒的鞭子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目前没有针对恶意软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本无法对它进行准确定位,而互联网协会又没有行政管理权,难免出现“号令无人从”的尴尬局面。“法院只会以法律或者法规作为宣判的依据,如果中国互联网协会的认定标准能够被法院采信的话,就不会出现恶意软件公司纷纷在一审胜诉的情况。”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的发言人李佳衡对互联网协会的恶意软件认定标准表示了某种程度的质疑。

  所以说,当前除了成立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外,治理恶意软件还需要立法来整治。诚然,普遍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但是道德并不具有强制性,道德若不能借助于立法程序而规范化、制度化,其力量非但不堪一击,而且其本身也会变得“不可相信”。所以,寄希望于通过加强网络公民的道德修养来解决恶意软件问题,可以说只是一厢情愿,另加一根法律惩戒的鞭子才是解决之道。

  总之,当前要遏制恶意软件的滋生和泛滥,要营造一个清净和健康的网络环境,反恶意软件立法已迫在眉睫,只有立法机关尽快启动立法工作,早日出台相关法规,才能真正为互联网健康运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