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言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来源:长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在市政协副主席黄蔚堂、侯晓华带领下,对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情况、加强市级机关的行政监督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调研。

  调研组在调研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情况时认为,随着我市近年经济快速发展和广大市民对城市生产生活环境要求不断提高,现行城管体制运行磨合中逐渐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城管部门建管职能并存,难以突出管理执法;城管部门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缺乏有效畅通的协调机制;市区街城管部门管理权限划分不尽合理;环卫服务、道路维修养护作业市场化程度低下。

  为此建议,进一步突出城管部门的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成立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统一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行为实施监管,将该机构设在城管局;

  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改革。建立城市管理协调议事机构或联席会议协调机构,协调各部门职责交叉事项、信息沟通流程和违法事项处理流程。理顺城管部门与规划、公安交管部门的职权关系,明晰部门职责。扩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域范围,适当扩大到远城区城市化程度较高的街镇;

  理顺市、区、街关系。市城管局立足于政策制定、经费核拨、统一协调调度指挥及对区城管局的监督指导,管理重心进一步下移,科学界定市、区审批权限,扩大区级审批权,将审批权下移到区城管局。市局强化行政监督,直查快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和网格化管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综合、反馈信息,实现部门之间,市、区、街联动;

  推进环卫服务、道路维修作业产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实行政、事分开,对市政道路、桥梁设施的运营、养护以及环卫服务等公共事业型作业推行企业化管理。通过脱钩改制,条件具备后逐步走向市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征收办法,完善收费使用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垃圾处理产业的良性循环。

  关于加强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的调研,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影响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行政监督认识有差异;二是行政监督运作有难度;三是行政行为不够规范。调研组建议:

  ——发挥政府行政监督的主导作用。突出政府主导、制度推动、定期督查、全面推进、着力解决。对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实际工作者组成的专门机构,专题研究深化,拿出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解决好精简机构、理顺职能、减少审批、合理放权的问题;在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开展规范和监督行政行为活动,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完善监察监督。完善社会评议和审计监督;整合监督资源,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监督联席会、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效果评价等制度。

  ——深化政府行政监督全过程、全方位。政府行政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事前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规范性文件违法;明确监督主体,形成监督与运行相分离,便于监察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拓宽政府监督的范围和领域。着力解决部门职能交叉、监督无法到位的问题,依法明确执法主体,理顺主抓与配合的关系,使各项工作“有人管、管到位、不扯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从根本上解决部分执法凭经验、随意执法的问题;加强各类收费的监督;做好审计结果的公开,形成审计监督的威慑力,建立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公开披露制度。

  ——强化政府行政监督的责任追究。在依法界定岗位职责的前提下,鼓励各单位对过错责任自查自改,对主动纠错的单位,不影响单位绩效评定,不实行“一票否决”,不实行“连坐”追究;将目前分设的行政投诉中心与纪检监察举报中心归并,统一由监察部门行使监督权,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

  ——提高政府行政监督的有效性。运用电子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在网上公示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拓宽政务网功能,营造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政务环境;加强市、区两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制定出台审批绩效和部门年度绩效挂钩的文件,发挥电子监察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