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赴市档案局调研档案工作法制化现状。 据悉,修改后的《上海市档案条例》明确了市和区县档案馆的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场所的法定地位。如今,市和区县档案馆每年接待查阅者10多万人次,其中个人利用占利用总数的比例已从2001年的13%上升至现在的近60%。
视察组认为,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关系,进一步做好档案的开放利用工作,加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服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炜参加调研。
京ICP备 090867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