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化带动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信息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传导机制

(一)信息技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扩散路径

信息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农村信息化是指信息技术在农村的扩散过程,进一步讲,是指在农村地区,围绕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深度开发利用涉农信息资源,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但是,从信息化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传导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是否顺畅关系到以信息化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否有效进行。传导机制由决定农村信息化的相关因素组成,包括信息化供给和形成机制、经济发展阶段、农村经济组织体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状况、人才状况等等。信息技术在农村的扩散路径主要在于,信息化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强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农村信息化中,农业(经济)信息化是基础、农民(人才)信息化是关键、农村(社会、文化、政治)信息化是核心。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农村信息化是全面的信息化,农业、农村和农民信息化三维合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信息化四位一体。所有要素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农村信息化最终将促进农村经济、政治等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的变迁,而制度变迁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农村信息化传导机制的基本特征

席卷全球的信息技术革命浪潮不仅改变着现代工业和服务业的生产经营模式,也猛烈冲击着传统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农村信息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信息技术创新而不断推进。发达国家信息技术扩散的过程主要关注农业领域,重点是农业信息化过程。在农村信息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有美国、德国、日本等。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农村信息化也取得显著成绩。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农村信息化的传导机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农业组织化程度高。信息化的前提是标准化。欧美国家普遍实行大农场规模经营,农村规模化程度很高。例如,美国农村经济基础是农场,全国共有17万个农场,这样每个农场建一个电脑系统就可以控制。虽然日本由于地块面积狭小和分散,一直没有形成类似欧美国家大规模的农场经营,但是,日本的农业组织创新和鼓励农业互助合作的政策对规模化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在战后成立的“农业合作社联合会”担负起推广农业技术服务的重任。日本农村主要以市、町为单位推广农业信息化。长期以来,韩国亦逐渐形成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联动机制,通过许多社会中介组织和中间商将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形成了“农户-农民协会-中间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一条龙生产流通的格局。

二是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日本政府不断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大幅度上升。日本政府计划在农村进一步普及互联网,并缩小农村与大城市在信息化方面存在的差距。韩国政府和公共机构在农业信息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农村的信息主干网由政府投资建设,从主干网到中心局的管道由韩国的三大民营电信企业投资,从中心局到用户的网络,由民营电信企业负责,政府给予经费补助。韩国计划到2010年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100%。韩国各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了全国联网,从而使得韩国的农产品流通信息十分发达,形成了全方位的农业信息网络。

三是充分发挥战略和计划的作用。从国外发展实践来看,提供公共信息服务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在推进当中发挥主导作用。战略和计划在农村信息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年韩国推出《农渔业振兴计划和农业政策改革计划》,加大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科学技术对农业的投入。日本政府制定了21世纪农村信息化战略计划,特别在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的“21世纪农林水产领域信息化战略”计划中提出,要大力建设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充实农村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如铺设光缆等,以建立发达的通信网络。

四是政府对农村信息化的支持政策。政府对农村信息化的支持力度普遍很大。日本农业合作社联合会40%的总推广预算由中央政府资助。美国政府的农村政策目标就是要引导和促进美国农村与美国现代社会的同步发展。美国农村已基本实现现代化,目前呈现出信息化和非农化的发展趋势。2000年,美国农村信息化水平与中心城市相当,但低于全国平均值。政府加大了对农村信息化的支持力度,例如,利用农村许可证管制灵活性促进农村电信设施发展和提高农村消费者无线接入水平,大幅度降低农村电信公司的门槛,让其有更大的运作无线宽带业务的灵活性。韩国制定了优惠政策方便农民上网,农民上网的费用比市话便宜30%~50%,农林水产信息网为农民提供免费服务。

五是重视信息技术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农业信息化是现代农业的核心。信息技术在提升农业科学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欧美、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政府建立了专门的组织,在农村推广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农业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在农业已得到了广泛使用。通过信息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和向农村提供国立农业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成果等有用的信息,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精确农业是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的典型案例。“信息技术对农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精(准)确农业(PrecisionAgriculture)’的诞生和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给农业管理与生产控制、研究和生产、交换(销售)带来了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

(三)我国农村信息化传导机制的特殊性

首先,我国农村信息化阶段性特征非常明显。信息化具有规模经济性。我国农村地区无论是收入还是组织体制都与信息化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二元经济”,直接表现就是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城乡二元结构、农村收入较低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现实。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已经从1992年的2.6∶1加大到2004年的3.2∶1。同样,城乡文化差距并不比经济差距小。即便在东部最发达地区,城乡文化强弱差距也十分明显。农村信息化与现代化如影随形,农村信息化必须依托于农村组织化进行。但我国农村的组织化程度还较低。我国有2.4亿分散农户。农村经济经营分散,规模较小,结构单一,成本高,效益低,农产品的延续生产简单,总体上产业化水平低。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计划经济已经被打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控制农村的手段和方式已经很难发挥作用。但是,适应农村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农村的手段和方式并没有建立,或者还不完善。这显然不能照搬美欧等国家和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经验。即使在美国,在农村推广视频安全体系的时候,在大农场做能够成功,但在小地方建基本上都是以失败告终。因此,我们很难用在城市中有效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方法,到农村复制一套信息系统。
 
其次,我国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涉农信息资源分散缺乏。我国存在巨大的数字鸿沟,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供给还严重不足。目前我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在农村。与城市相比,通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在农村发展存在很大差距。2005年底农村固定电话用户达11066.5万,不到城市固定电话用户23976.8万的1/2。农村电话普及率仅为13%,而同期城市电话普及率达到35.9%。另外,还有2.9%的行政村未通电话,分别有5.52%和4.19%的全国人口未覆盖广播和电视。互联网发展在城乡、东西部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村网民总规模为1931.4万人,普及率仅为2.6%,而我国城市网民大约有9168.6万人,占城市人口的16.9%。促进农村通信普遍服务和保持农村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农村信息化建设区域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发达地区大大快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我国农村信息化的管理、建设和应用三者分离,尚未形成统一的运作机制。涉农信息资源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资源的开发严重滞后而且无法共享。农业部负责金农工程的实施。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电话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体制的分离造成农村信息化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文化、教育、卫生等涉农信息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严重不足。我国农村信息化严重依赖于城市信息化,涉农信息资源主要由城市提供,无论是教育、文化还是农业信息都是如此。但是面对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由于缺乏对农村问题的了解,这种由城市向农村提供信息的方式并不能适应现实需求。给农民提供农业信息,未必真的适应农村社会政治生活发展的客观需求。农村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缓慢,大多是有电子无政务、有电子无商务。

第三,我国农村信息化的供给主体缺位。农村信息化是公共物品,或者至少是准公共物品。作为公共物品,主要应当由政府提供。但是,在传统的体制中,我国城乡公共物品的供给是两种制度,城市的公共物品主要靠国家财政投资,农村的公共物品主要靠农民建设投资。原有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已经难以适应农村信息化的现实需求。政府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部门对农村信息化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农村主要分布于县区,县区领导重视的是农业的生产和农民的增收,并没有把农村信息化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农民显然是农村信息化的需求主体,但现阶段还不能构成农村信息化的供给主体。涉农信息资源在政府供给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但农村信息化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例如,信息垄断已经造成了农村教育信息化新的困境。此外,还没有充分发挥农村信息站、农业协会组织、种植养殖大户等的作用。

 

第四,我国农村信息化人才短缺。我国农村信息化发展落后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人才。农村信息化人才缺乏,亦影响农村信息化的建设和普及。农村信息化科技人才总量短缺、结构不合理。农民缺乏农村信息生产、分配、交换和使用能力。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实施的二元政策不仅从农村获取巨额资本剩余,还提取了大量的农村优秀人才。市场化条件下,农民外流更加剧了农村信息化人才的匮乏。农村社会缺乏信息化人才还表现在,县、乡、村等各级政府或组织机构缺乏优秀的农村信息化的管理者、领导者。还必须指出的是,部分农民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文化素质的影响,对一些新事物认识及新技术的采用存在很多问题,甚至采取抵制态度。

以信息化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农村信息化的基本原则

农村信息化是一项历史性战略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一定要有阶段性和基本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可以把我国农村信息化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农村信息化初级阶段。这个阶段要重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试点为主,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第二个阶段,农村信息化高级阶段。这个阶段重点是推进农村信息应用和信息内容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

我国不但存在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实际上,东、中、西部之间,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农村差距非常明显。不同区域农村信息化发展将会处于不同阶段。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的广大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息化还处在初级阶段;而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的许多农村地区已经进入农村信息化高级阶段。重点是推进信息内容的应用。

面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信息化具有诸多内容,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坚持如下原则:全面部署,规划先行;政府主导、共同推动;创新机制、软硬并举;分类指导,跨越发展;以城带乡,区域倾斜。

全面部署,规划先行。我国农村信息化应该是全面的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的全面扩散过程。规划是对未来若干年内我国农村信息化的全面谋划,是农村信息化的指路明灯。逐步统一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统一农村信息服务提供和应用。

政府主导、共同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政府应当在坚持电信等信息企业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发挥农村信息化的主导作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信息化的投入力度。同时,采取税收、金融等措施,培育良好的环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社会投资主体广泛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

创新机制、软硬并举。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必须创新农村信息化的实施机制,鼓励先进实用技术创新。农村信息化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一方面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扩大涉农信息资源供给,建设和完善针对性强、门类齐全、各具特色的涉农信息资源体系。

分类指导,跨越发展。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大背景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农村信息化实施意见。对于经济基础好的农村地区,实行农村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以城带乡,区域倾斜。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城市信息化对农村信息化的带动作用,把更多的财力和社会资源用于支持和促进农村信息化发展。同时,加大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补贴和支持力度。

(二)农村信息化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我国农村信息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三农”的方方面面,包括政府公共职能的界定、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城镇化、农村劳动力流动等一系列基本命题。在建设农村信息化过程中,尤其要关注如下问题:

第一,建设和完善农村信息化畅通的传导机制。农村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农村的扩散过程,也是农村信息化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我国农村信息化的传导机制具有特殊性,需要继续建设和完善。制度是农村信息化的保障要素,必须从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农村信息化的宏观环境,包括农村政治体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等等。继续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坚持制度变迁的渐进性与农村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的有机统一。在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非国有部门的活力。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最有活力的体系是私人和公共部门之间的联合和协作”。

第二,加强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的自主创新。信息技术在农村扩散的过程是“对手技术之间选择性竞争的过程”。最终胜出的不一定是最先进的技术,而是适用的技术。“经济上的最佳和技术上的完善二者不一定要背道而驰,然而却常常是背道而驰的,这不仅仅是由于愚昧和懒惰,更是由于在技术上低劣的方法可能仍然最适合于给定的经济条件”。因此,需要加强先进适用农村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存储、加工、流通、农业管理和农村文化生活等领域的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大力研制开发适合农村应用的质优价廉的信息终端、软件和应用技术。

第三,培育农村信息化真实需求。农村信息化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农民是信息化需求主体。农民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正如西奥多·W·舒尔茨(Schultz,1964)所指出的,“与任何地方的农民一样,发展中国家的农民也追求效率,他们对经济激励也作出一样的反应,之所以存在生产力的差距,是由于他们面临的技术约束不同”。这种观点很快得到证实。农民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但是,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完备,有些需求可能是不真实的。农民信息化需求有真实需求和虚假需求之分。需要政府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培育农民对农村信息化的真实需求。在培育真实需求的过程中,要以人为本,不能搞政治运动和形象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的尊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尊重农民意愿”;二是培育和造就新农民。

第四,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和涉农信息资源建设。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是农村信息化的基础条件,涉农信息资源是农村信息化的核心内容。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一方面需要根据农村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不同,采取与之相一致的渠道和措施,继续加强农村通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是解决农村信息网络最后一公里问题。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大对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和利用力度。重点围绕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农民生活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建立和完善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发布、专家咨询、病虫害测报、农村卫生防疫以及农村远程教育系统等农村经济、社会、卫生、文化和教育等网络和信息应用系统。

促进我国农村信息化的宏观环境逐渐形成,我们面临难得的推动农村信息化的发展机遇。农村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农村信息化的目标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必须注意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和实施规划、财政、金融、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等各种手段,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一)制订和实施农村信息化专项规划

农村信息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为了避免一哄而上,减少重复建设,发挥合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下,必须制订农村信息化专项规划,包括近、中期的工作目标和长期发展规划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分阶段以达到规范农村信息化建设发展的目的,做到“规划先行、科学指导”。同时,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注重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编制省(区、市)域内农村信息化专项规划,明确专项规划的空间性、战略性和差异性,坚持用规划统领农村信息化建设。

(二)创新农村信息化供给机制

农村信息化作为公共物品,必须创新供给机制。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体,也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主体。但是,政府应当是现阶段我国农村信息化的重要供给主体。农村信息化中各级政府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从2006年开始,我国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合理划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的责任尤其重要。东部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地方政府要承担主要责任,中西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央和地方要共同承担责任。乡镇政府要为本地农村信息化创造条件,为农村地区提供信息化服务。对投入农村信息化的专项基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对欠发达农村地区实施倾斜政策。欠发达地区在一定期限将客观存在,对这些欠发达地区应当实施财政、金融、人才等倾斜政策。这也是缩小数字鸿沟的必要措施。“金农工程”立项以后,在支持数额和支持力度方面考虑加大对中、西部的支持。针对东中西部的差别,实施普遍服务基金支持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发展。

逐步强化农村信息化市场化供给形成机制。减少和消除信息软硬设施供给企业垄断、部门垄断等市场和行政垄断行为。完善农村投融资环境,引导多种所有制资本进入农村信息化市场。尤其是加强对农村信息化相关中小企业的培育、扶持和引导。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创新农村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机制,在部分农村地区引入招投标制度,实施专营权经营。

(三)继续实施农村信息化重点工程建设

加快农村信息化相关基金建设,建立起一套促进农村通信普遍服务和保持农村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的长效机制。在长效机制建立之前,继续实施电话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及“金农工程”,并根据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适时组织和实施新的重大工程,例如数字农业、数字家庭、数字教育等数字工程,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对农村信息化的带动作用。

结合世界银行等国际援助,加强推进农村信息化的实验,建立农村信息化示范体系。结合本地区和信息服务产品的实际情况选择示范点,扩大宣传、制造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变被动式的推广为主动式应用。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不但通电话和通广播电视要结合起来,还要积极与农村通路、通自来水、通邮等结合起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减少重复建设,实现合作共赢。

(四)创新信息服务模式,推动农村信息技术应用

农村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农村各个方面的扩散和应用,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需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体制、运营机制、商业模式、网络建设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打破体制壁垒,可以选择部分农村地区为试点,以IPTV、数字电视等融合业务为切入点,推进“三网融合”。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逐步推广以公司化模式发展农村信息化。

推动农村信息基础应用,减少和避免农村信息化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重复建设,还需要统一农村信息化管理、建设和应用。标准是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对推进农村信息化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制订统一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各部门的农村信息化业务流程,统一发布制度,统一规划,统一业务标准和规范,统一开发应用系统,整合各个部门的涉农信息资源。通过对涉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处理,建立涉农部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信息技术应用是农村信息化的具体手段,需要发挥政府和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强农村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县乡和农村电子政务工程是农村信息化的诱致性因素,它与农村市场电子商务将成为农村信息化的两翼,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信息技术在社会、文化和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同时,加强对信息安全的重视,保障农村信息安全。

(五)实施农村信息化人才战略

农村信息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人才。人才是农村信息化的立足点。培育农村信息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培育农村信息化所需要的各方面人才,重视农民信息化素质教育。提高乡镇干部学习和应用信息化的积极性。加强农村信息化科技人才的培养,通过帮扶、合作、交流等手段将城市信息化人才引导到农村。逐步在各区域尤其是在县域内建立一支专业技术和分析应用相结合、精干高效的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以信息化人才为依托,逐步建立学习型社会主义新农村。

(六)建立农村信息化评价和反馈机制

我国农村信息化不能一蹴而就,尤其是先进适用的农村信息技术推广和应用,更是必须通过试验、总结经验教训、推广的过程。因此,需要建立农村信息化评价基本框架和机制。利用该评价机制对农村信息化效果进行评价,在检查评价过程中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及时准确地洞察农村信息化相关主体,尤其是农民群众对农村信息化的态度和要求,掌握和了解推进农村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动态和倾向,并反馈给有关部门,政府与市场联动,城市与农村联动,供给与需求联动,真正发挥信息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动作用。


作者:朱金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