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店主不开发票不纳税 税收"真空"地带
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07-07-08

 
 
    解放日报 7月7日消息:日前,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本市首起网络交易偷税案。被告人张某在网上开店出售婴儿用品,半年来销售金额达289.5万元,偷税11.1万余元,结果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报6月29日曾报道)。记者采访发现,网上店主偷税漏税的情况不少。

    网上开店没开一张发票

    27岁的公司白领李先生去年在交易网站上开了一家男装专卖店,通过朋友关系拿到某品牌服装,在网上以相当于市价三折的价格出售。开店一年多,李先生在网上小有名气,客户越来越多,近半年来每月净利润超过一万元。

    “网上开店很有赚头。”李先生介绍,开实体店铺要付商铺租金,还有各种税费等成本,利润很薄。相比之下,网络店铺省事多了,只要申请一个账户,缴纳不多的商品登录费,用邮件或电话联系买家即可。“我的客户大多是熟客,我从来没提供过发票。”

    采访中,不少网络买家也反映,他们在网上购物看重的就是低价和便利,很少有索要发票的习惯。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近期发布一项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目前有1.1亿网民,其中37.8%在最近一年中有过网上购物经历,未来一年网上购物者的比例将占58%。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在线交易市场保守估计约为400亿元,其中个人对个人的交易额达150亿元。

    以营利为目的都应缴税

    本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规定,除买卖个人二手物品、闲置用品不需缴税外,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行为,不管网上还是网下,都必须缴税。

    审理张某偷税案件的检察官表示,张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采用不开发票不记账的方式,故意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已涉嫌偷税,应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采访时也发现,一些店主通过网上交易故意逃税。某论坛交易区,卖家“Iris”贴出20多种进口化妆品图片,以MSN议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记者与“Iris”取得联系,她透露自己拥有一家实体店,同时在网上开店,平时还在其他论坛上发帖推销商品。“网上出售不需缴税,所以价钱便宜,如果你一定要发票,就到我的实体店来买。”

    网络交易有待规范

    据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介绍,如今很多网上卖家都在网上联络、私下交易,还有一些商品采取议价销售模式,避开网络监督。此外,如果交易账号是公司账号,税务部门可通过公司账目情况查到税源,若是个人账号,则很难查账。

    如何防止网络交易偷税漏税?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钧认为,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的地域概念,速度更快、涉及面更广,税务、银行、审计等系统应研制出适合互联网企业使用的管理软件,同时加快发展电子发票、电子税单、电子签名等认证方式,从源头上堵上监管漏洞。

    此外,林钧认为,交易网站应把紧三道关:严格完善注册登记,对网上交易进行分类监控,对以营利为目的卖家督促提醒其缴税。他还提醒,公民负有缴税义务,网络卖家应自觉到税务部门领取统一发票,消费者也应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索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