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通过验收
来源:天津市信息化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贯彻中办发[2002]17号文和中办发[2004]34号文精神,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解决政务部门间信息资源的查询和共享,促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面的互连互通,受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天津市信息化办承担了此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原型试点工作。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围绕部门间信息资源普遍共享的需求,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国家标准的要求,梳理部门间共享信息内容,形成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享目录,构建包括市、区两级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目录体系,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针对共享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使用等过程,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管理规范,验证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国家标准,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探索模式,形成机制,总结经验。通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原型试点,确定信息共享目录,促进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总结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思路,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为各级政府部门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① 参照标准建立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② 实现市目录中心、两个区县分中心与有关部门共享数据库的连接

③ 开发出可推广应用的目录生成、管理软件工具和长效管理机制

④ 向各部门提供查询服务

该项目在国信办的支持和指导下,由天津市信息化办公室组织承办,市电子政务信息与网络中心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参建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科委、市统计局、市规划局、法制办、市档案局、市信息中心、武清区信息化办、塘沽区信息化办,系统集成商为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自2005年9月开始建设,2006年3月15日通过了天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原型试点预验收会。4月12日,原型试点通过了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的标准符合性验收。

工程建设成效:

一是推进信息共享:建立了市、区两级三个目录中心,覆盖8个市级单位及150余家区属部门的共享信息,完成40类5万余条的信息编目,资源形态包括文本、数据库、音频、视频和静态图像等。

二是实现信息发现和定位:搭建了目录体系框架,生成标准化的查询目录,分别汇集个目录中心,统一向各部门提供目录服务,实现了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所需信息便捷、准确地发现定位。

三是验证国家标准:完成了验证国家标准的任务,证明了标准中目录体系总体框架的可行性,同时针对标准中的局部问题,形成了标准建议报告,为国家标准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实施依据。

四是制定管理办法:制定了《天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对部门间共享信息的发布、管理、服务,对主管部门、提供者、使用者及目录管理者的责任和行为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