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学在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七次联络员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王德学

(2007年7月13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重点部门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汇报;总结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和前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对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

    今天下午,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电监会等部门的联络员还要发言。最后,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同志还将对下步工作做出重点部署,提出具体要求,请大家认真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个问题。

    一、关于今年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年初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凝聚了“安全发展”共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这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点:(1)运用各种方法途径,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以及以12项治本之策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2)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坚持“两点论”,讲“两句话”,保持清醒头脑;(3)总结交流了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4)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5)中宣部、安监总局、广电总局、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密切合作,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是认真实施安全规划,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安全生产规划,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都把安全生产和两项约束性指标纳入了“十一五”规划。各地把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重点企业,纳入政绩业绩考核。

    三是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监管总局召开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第三次会议和重庆、鄂尔多斯、郑州现场会,总结推广了一些煤矿企业的先进经验、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把瓦斯治理攻坚战向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纵深延伸;交流推广了各地和一些企业加快整顿关闭、规范资源整合以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了“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的实施,推动了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上半年全国关闭矿井2811处,攻坚战以来已累计关闭8984处,到年底有望关闭超过1万处。

    四是加强了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主要是:(1)在非煤矿山强制推行了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两项技术措施,加快高压油气井防井喷事故科研攻关,部署了尾矿库专项治理行动;(2)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点到面开展了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工作;(3)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点抽查,深化了“打非”工作。

    五是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化了相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五月中旬国办下发《通知》、安委办印发《指导意见》做出部署以来,专项行动已经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库单位和学校、人员密集场所,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地方基层政府全面展开。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建设部、国防科工委、民航总局、质检总局、电监会等有关部门,针对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铁路道口、军工企业、民航飞行、特种设备、电力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了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六是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了执法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和高检、高法关于处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抓住《条例》和《司法解释》出台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强了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了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惩处事故责任者,严厉打击了瞒报和逃匿现象。国务院各部门间建立健全了联合执法机制,正在抓紧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公布了重特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七是加强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省、市(地)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步伐加快;国务院各部门如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电力、核安全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日益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覆盖率明显提高;总结推广了河北省沙河市等地经验,组织矿山等救护队伍参加预防性安全检查;加强了现场的事故救援工作。上半年事故救援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矿山救护队处理各类事故1142起,抢救遇险人员1515人,其中经抢救生还444人。海上救援队伍共组织海上援救行动873次,协调船舶4483艘次,飞机130架,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3872人,船舶2201艘。各级渔政部门组织渔业海难救援行动561起,救助遇险船只686艘次,救助渔民3932人次。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部队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抢险救援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其主要标志是:

    ------ 事故总量继续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半年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3%和14.6%。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0.8 %,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控制在考核进度指标以内。

    ------ 重特大事故减少。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半年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7%和6.2%; 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和特大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22.2%和17.7%。

    ------ 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有所好转。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半年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8.5%和14.3%;道路交通事故分别下降18.3%和12.3%;铁路交通事故分别下降46%和52.5%;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事故分别下降20.3%和15.4%;建筑施工事故分别下降22.9%和13.3%;火灾事故分别下降32.3%和17.1%。危化品、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在充分肯定成绩,看到全国安全生产总体趋稳趋好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上半年和当前来看,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上半年全国共发生事故261120起,死亡45424人。二是一些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上半年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煤矿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5.4%和19.5%。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和火灾等较大、重大事故增加较多。三是一些行业领域和一些地方安全生产被动状况尚未扭转。上半年烟花爆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1%和6.1%;农业机械事故分别上升21.4%和45.6%。初步统计有11个省份较大以上事故有所上升。四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潜在的多,积累的问题多。加上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企业扩大生产的冲动强烈,“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压力很大。

    二、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在重点行业(领域)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狠抓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初见成效。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国已有45.4万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72万余条,已整改60.4万条,整改率为83.6%。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94万条,已整改1.8万条,整改率为61.2%。60家重点中央企业中,共有 3441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出隐患140274条,已整改132923条,整改率为94.75%。其中:重大事故隐患3593条,已整改1998条,整改率为55.6% 。

    事故查处情况:2006年以来全国共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1612起,已结案1379起。其中: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人835人,已判决422人;党政纪处分1945人,行政处罚人数2432人。

    打击“三非”情况: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掌握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生产经营单位29392个,已取缔16574个,正在打击5763个。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分三个层面来讲:

    首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专项行动,整个工作正在向前推进。

    公安部:一是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从5月下旬至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以有效预防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召开了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部署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自6月起,利用4个月时间,通过集中警力严查违法场所、督促场所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大力推广高科技防火设施、强化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严格组织验收等5项措施,全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力争三年内基本消除已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并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三是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民爆器材进行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非”工作。

    交通部:继续深化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了平安交通建设活动。一是组织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大检查、船舶安全操作集中检查和海员证管理大检查。二是筹集2亿元渡船改造专项资金和8亿元撤渡建桥专项资金用于深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是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落实,着力推进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实施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四是为吸取广东“6·15”船撞桥事故教训,印发了《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形式、重点水域和船舶、组织机构和主要措施。

    建设部:先后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同时,加强了法规建设,加强了预警防范和督办约谈工作,对今年发生的广西南宁、北京、辽宁鞍山和内蒙通辽市、河南南阳等地的重大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和督办,并对广西“2.12”事故和河南南阳“6.5”事故予以通报。

    铁道部:围绕列车第六次大面积提速,深化了铁路沿线和铁路道口的专项整治。加强了提速安全检查监测、提速固定设备维修、提速移动设备维修、货运安全、行车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规章制度、治安防范、职工培训等八方面为主要内容的提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电监会:召开了全国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电力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应急体系,确保电力安全。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自然灾害影响做好迎峰度夏期间安全供电工作的通知》,要求电力企业认真做好安全基础工作、隐患排查和整改等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目前正在加大力度,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化

    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落实有关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限期完成排查、整改和安全教育任务,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已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地区进行了督查指导。

    民航总局:在继续开展7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今年以来飞机地面刮碰事件较多的情况,将机坪运行秩序专项整治、对航空公司和机场及空管单位安全审计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紧密结合, 及时转发了相关文电,结合民航实际专题研究,提出了10项重点排查内容,并就贯彻国务院工作部署,切实搞好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监督检查;印发了《关于下发<民航总局关于解决当前安全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运行控制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要求;组织力量,对一些地区和单位进行了重点督查,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

    国防科工委:转发了国务院安委办《指导意见》,对军工、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继续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民爆企业,消除了隐患。

    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水利旅游和后勤服务及综合经营等八个方面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了病险水库、非法采砂等治理工作。

    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确定质检系统要把特种设备和起重机械做为隐患排查的重点,着重在石油、化工、冶金、有色、电力、水利、建筑施工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排查特种设备隐患,在工厂、码头、货场、建筑、铁路、交通、水电火电施工工地等排查起重机械隐患。

    其他部门也根据职责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其次是各地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从5月中旬开始,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六个突出特点。

    一是加强领导,及时部署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区十分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都及时转发了《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4个《指导意见》,召开各种会议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广东省等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查找整改隐患的舆论氛围。山东、河北、内蒙古、河南、天津等地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具体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和企业进行了宣传。

    三是明确职责,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安全监管监察、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煤炭、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教育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上海、湖南等省(市、区)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同时,依靠基层力量,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四是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省(区、市)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福建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河道采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面设施及路面监控等隐患的排查治理纳入到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之中。广东省吸取九江大桥“6·15”坍塌事故教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桥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五是强化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各地区加强了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检查和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查找和整改隐患,狠抓治理措施的落实,逐步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辽宁、甘肃等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深入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并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持。

    六是认真研究部署下一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除按照《国办通知》的统一要求,继续抓好企业自查自改和基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外,还结合实际情况,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黑龙江省调整了工作进度,要求各市、县既要保证专项行动的总体进度,又要保障专项行动的效果,把更多的时间留给企业自查自改。河北省各设区市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确定了2-3个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单位,将于7月中旬组织召开隐患排查治理试点经验推广现场会,推广试点单位先进经验,全面推进本地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第三是中央企业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专项行动”。其主要特点是: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机构具体抓;配合地方共同抓;突出重点专门抓;建立机制持续抓。比较突出的企业有: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神华、宝钢、中国铝业等企业。

    (三)存在的问题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二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工作不认真、不扎实;三是方法不得当,效率不高,进度不快;四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工作没有全面铺开,尤其没有向基层延伸,留有死角;五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信息不畅通,报告不及时。

    三、关于三季度的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实际情况,三季度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精力、下大气力继续抓好“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要督促引导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细致地抓好自查自改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认识不足,职工群众和管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的单位,要督促他们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深入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排除思想障碍;对一些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重点不突出、不细致、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他们重新研究制定;对前一段自查自改不认真、不扎实,明明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却熟视无睹、轻易放过,甚至边排查治理边发生事故的,要责成他们立即纠正、迎头赶上。要组织推动列入排查治理范围的所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严格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导意见和地方的工作方案,紧密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种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不留死角。

    二是要组织指导好本行业(系统)的“专项行动”。请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本系统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下发指导或补充意见,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采取措施,组织指导和推动本行业(系统)“专项行动”的进一步深化。

    三是要及时下达、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指令》。对重大隐患下达整改指令,是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一种有效形式。目前,安全监管总局已针对湖北省发生的两次接送幼儿园儿童交通事故、贵州省接连发生的非法煤矿和矿山事故所反映出的隐患问题等,相继下发了21个整改指令,起到了促进工作的作用。请各部门针对本行业实际,也建立类似的制度或采取其它有效形式推动工作开展,同时,还要加强对“指令”等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促进整改。

    四是要认真搞好调研督查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组织下基层调研督导。下一步要继续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在发现重大隐患、促进工作开展、解决突出问题上狠下功夫。同时,要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调动和依靠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协力完成排查治理任务。

    五是要引导地方搞好自查和督查。按照部署,七月底之前,市、县、乡镇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搞好自查;八月份在省(区、市)范围内进行督促检查。市、县、乡镇政府一方面要查企业,督促搞好自查自改;另一方面也要对自身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主要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落实治本之策的情况等,认真进行自查。

    国务院安委办和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破解难题,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坚持两个方面都要查,两个主体都要到位。请各有关部门部署和要求各省级对应的有关部门,及时向省(区、市)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所有市、县、乡镇政府搞好自身的检查和整改。在此基础上,要搞好省级的检查督查工作。

    六是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中的信息工作。继续督促各地区、各中央企业按照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调度统计和综合分析,按时向国务院安委办上报相关数据和文字材料。国务院安委办要把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务院,为国务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也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简报、动态、要情等内部办刊,以及政府网站和安全类报纸刊物,及时反映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企业和基层政府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同时,也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信息。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取得舆论的支持。对存在严重问题又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曝光。

    七是要组织好国务院安委会的督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将于八月下旬到九月中旬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前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尤其是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等进行督查。届时综合组和专业组都将由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领导同志带队,各部门也要抽调工作人员参加。希望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搞好这次安全大检查。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煤矿方面:继续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加强运行维护,切实发挥作用。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继续利用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积极开展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要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加强对煤炭资源、各类证照、火工品等的监管执法,防止关而不死、死灰复燃和前关后建现象的发生。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

    道路交通: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载客和治理“超载”、“超限”,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严格交通运输企业市场准入,整顿规范经营方式,解决好个体运输户挂靠运输企业后挂而不管等问题;推进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和GPS的应用;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投入,安装护栏,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深化“平安农机”活动;继续开展“爱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进一步清理整顿化工园区和小化工,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化工企业;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和污染事故;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督促地方落实不达标化工企业的搬迁;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际协调会议的作用,加强联合执法机制。要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造。

    深化其他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严格采矿许可制度,深化采矿秩序整顿;严格安全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行安全标准化,在井工矿山推行矿井机械通风,在露天采石场等作业场所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深化尾矿库等专项治理,防范石油天然气高压油气井井喷、井工矿透水、尾矿库垮坝等重特大事故。消防安全:继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加快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抓紧治理小企业、小作坊“三合一”重大隐患。水上交通:进一步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用船的管理和重点水域的安全督查,继续开展“平安渔业”活动。建筑施工:深入开展以防坠落、坍塌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健全农村建筑施工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民爆器材:深化民爆行业“四超”行为的专项整治,强化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和对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使用等行为。铁路:大力开展第六次提速沿线安全环境和铁路道口专项整治。民航:继续推进航空企业安全审计和专项整治。电力:加强电网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搞好迎峰度夏,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特种设备:全面开展压力管道、车用气瓶、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旅游:继续加强专业安全监管。

    (三)要抓好汛期安全生产。

    当前,主汛期已到。各有关部门应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搞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保安能力,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做到安全度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搞好预报预警,协同应对解决好汛期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汛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水利、电力、铁道、交通、建设、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和水库、大坝、电站、尾矿库、矿井、桥梁、危险品储运、危房、通讯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台风、风暴潮、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完善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

    近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发生。据统计,上半年中央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生45.5%和9.5%,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这表明,中央企业在快速发展和迅猛扩张过程中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基层末梢责任制不落实。二是企业迅猛扩张特别是跨业扩张,管理跟不上。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层层转包、非法承包、包而不管的问题突出,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四是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漠。五是应急预案不完善,事故应急处置不得力。六是事故查处不严、不力。七是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有些工作不到位。

    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请国防科工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资委、民航总局、电监会等相关部门,会同安全监管总局加强对中央企业总部的安全监管。同时,要督促引导省以下相关部门,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加强对驻地和在本地施工办厂的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安全监管部门要从综合监管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根据当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目前,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都在研究加强中央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请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和出台具体措施,指导中央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包括应急管理。二是抓好教育培训,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三是抓好对承包转包环节的监督。四是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激励、监督与约束。五是加强日常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 “反三违”、“控三超”工作。六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事故查处尤其是对瞒报问题的查处工作。七是抓住重点行业企业,尤其是建筑施工和矿山、石油化工企业,认真解决突出问题。

    (五)搞好联合执法。

    以往工作的实践证明,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执法工作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总结联合执法的经验和成果,发现和改正不足,加强协调配合,举各部门之力,发挥合力,切实加强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应进一步抓紧工作,尽快建立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部际协调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诸暨会议和安委办、安监总局邢台会议的部署和安排,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预案工作,推动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预案体系,实现100%的覆盖率。二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各类企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加大投入,加强装备能力建设,尤其是专业骨干救援基地的建设。三是信息平台建设,早日实现纵横连网与对接。四是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五是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六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七是切实做好事故救援工作,进一步提高救援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加强基层基础,推进“平安建设”。

    请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本行业(系统)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及队伍建设,强化本行业(系统)的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和信息报送、事故报告、案例分析、总结评估等工作。要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心向乡村转移,下大力气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三农”问题,即:农用车(机、船)、农村路、农民房的安全问题。要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大力推进平安大道、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景点、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等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

李毅中:全面彻底地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不留死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李毅中

    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好。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是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从6月下旬开始,总局机关已组织下基层调研督导。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班子和全体同志,要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全身心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要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在发现重大隐患、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调动和依靠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协力完成排查治理任务;要善于把上级的要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抓工作,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举措,扎实有效地推动专项行动。

安全监管总局通知调研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初见成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13日表示,各地、各部门及中央企业正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目前已初见成效。

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隐患排查会议

    7月2日下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江西南昌召开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王浩水主持会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副巡视员刘幼贞通报了2007年1-5月份全国烟花爆竹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