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政府抓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上海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年来,长宁区积极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规范化、制度化入手,通过工作制度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个环节,努力健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006年长宁区进一步调整完善了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区委常委、副区长及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府办主任为总联络人,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领导。明确各政府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制订《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议事制度》,明确规定长宁区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制度,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公开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长宁区政府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在总结历年来工作经验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基础上,从长效管理的角度,进一步规范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细化操作程序。制订《长宁区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更新维护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公文公开审核流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政府管理,贯穿于公文办理全过程,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即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种属性。
  三、完善实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多次专题研究,对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实务指导。为区政府每个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建立了工作档案,包括各部门上报的信息公开开展情况、各部门制订的工作制度和统计情况报表,并加强分析,以利个性化的指导。每年定期针对领导干部和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编制并定期更新《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操作手册》,邀请市信息委专家解答政府信息公开疑难问题。
  四、落实监督考核,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推进机制
  长宁区已连续第四年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年度公共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各部门的年度综合工作评价。2006年中长宁区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全区43个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首次尝试以工作建议书的形式将检查结果向各部门主要领导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进行书面反馈。这一举措有效地促进了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跟踪督促,效果明显。今年起长宁区在全区实施《免予公开政府信息会审制度(试行)》,成立由区信息委、法制办、保密局、档案局组成的会审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免予公开信息类目”和“已答复免予公开信息”以集体审议的形式进行逐条审核。
  近期长宁区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发生的争议案例、疑难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争议案例报告制度》,通过案例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指导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减少或避免争议的发生,提高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探索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评议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通过量化分值,对部门工作作科学评价,促使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规范,推动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上新台阶。

(长宁区信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