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找准作风效能建设的着力点
来源:广西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 卫自光 
 
 
  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围绕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使政府真正成为优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良好经济社会环境的创造者、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者。为此,要着力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严格依法行政,在提高办事效率和执行力上下功夫。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是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标准,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升政府形象具有根本性意义。因此,必须积极采取可行的措施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审批责任。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打破部门“分兵把关”,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集中起来,推行“并联审批”制度,规定一个部门受理后,相关部门必须同步办理,并在各级的招商中心实施“一门式”服务。还要根据区域实际,按国际规则对一些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二是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及自治区另有规定以外,一律予以取消;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项目和确有必要保留的自治区规定项目外,也一律予以取消;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分解执法权限,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一些依附于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要与各职能部门彻底脱钩,整顿会风、文风和清理各项检查评比活动,降低政务成本,提高协会、办文和办事效率。三是理顺职能明确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明确各部门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分清权限和责任,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等推诿扯皮现象。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整合和规范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实现审批与监管分离。

  二、加强诚信服务,在公开透明、有诺必践上下功夫。公开政务,公开承诺,是促进政府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内容,是打造“阳光政府”、“诚信政府”的有效措施;是促进民主政治建设,调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权力制约,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必然要求。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编制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依法将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规范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晓、有利于群众行政监督权的政务公开形式。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务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建立和扩大网上申报、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二是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除经人民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要在服务窗口公开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度和办事时限。加强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和后续监督工作,尤其要防止借机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切实发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规范管理,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体内运行。三是建立精简、统一、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的功能与透明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行为、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制度建设带有总体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制度的最大作用是导向和预期。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转变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制度体系。要以“三项”制度建设(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此外,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多渠道、多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项目,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要严格执行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持和落实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亲自处理来信来访、下基层调研和蹲点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入实际,了解实情,转变作风,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各级机关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各个环节,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组织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有效方式,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行政监察,建立完善市、县(区)效能监察机构和效能投诉中心,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窗口,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全方位受理、高效率运作、高质量回复、高权威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监督、规范和制约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进一步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作者系南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