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阶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内蒙古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十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牢牢把握发展机遇,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强化发展措施,经济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发展后劲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最好、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奋斗目标提前完成,全区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生产总值达到3822.77亿元,实现翻番;财政总收入达到536.29亿元,增长2.4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137元,年均实际增长10.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9元,年均实际增长5.1%;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6917.71亿元,年均增长44.3%。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工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36.4%;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率达到47.2%。全区生态状况初步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森林覆盖率达到17.57%;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公路和铁路通车里程分别达到79000公里和7934公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经济自主增长机制初步形成。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结构性矛盾和三农三牧问题依然突出,居民收入水平不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生态环境压力仍然较大,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改善;社会事业发展较慢,改革开放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仍很艰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不断加以解决。
“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环境。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继续扩大;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以高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大调整格局正在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增强,我国将更多地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特别是与俄罗斯、蒙古等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将更加密切。所有这些都为我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国内看,一是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和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加快,为我区发挥资源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全面提升产业分工地位,发展壮大产业集群,优化经济结构带来了战略机遇。二是京津冀经济圈加快发展、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为我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三是西部大开发进入新阶段,国家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为我区进一步改善生态和基础设施、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是国家产业政策更加明确,实施一系列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利于我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有利于我区加强薄弱环节。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机遇意识,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把握来势,乘势而上,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第一章 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速农牧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强化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构筑我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业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北方生态屏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建设和谐内蒙古。力争经济总量进入全国中等行列,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强化机遇意识,加快改革开放,利用一切有利因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解决制约我区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形成在国际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保持一个较长的快速增长期,实现富民强区。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切实加强薄弱环节,在推进工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服务业;在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同时,重视消费和出口的作用;在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注重发展中小企业;在扩大对内开放的同时,促进对外开放;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进步;在继续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遵循规律,持续发展。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循环经济,创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和谐内蒙古摆到重要位置。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加大对东部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加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全区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以上,人均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达到29500元;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6%。就业机制较为完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更趋合理,产业集中度有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左右,农牧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力争达到4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
--城乡区域发展基本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
--基本公共服务比较健全。教育事业得到优先发展,“普九”人口覆盖率以旗县为单位达到100%。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覆盖80%以上的农村牧区人口。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总人口控制在2480万人以内。耕地面积保持在667万公顷,全区生态环境实现稳定遏制,重点治理区域全面好转,草原植被盖度和质量显著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年平均大于280天,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三废”处理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国有企业、行政管理、财税、投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和市政公用等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消除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取得进展。
--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更加协调,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10亿美元,年均增长16%以上。引进国内资金达到2500亿元左右,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达到18亿美元。
--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达到1470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达到4400元;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2岁以上;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农牧民钢砖混结构住房比重达到80%。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第二章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巩固和加强农牧业的基础地位,着力调整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农牧业现代化进程;强化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建立保护支持体系。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达到730亿元。
第一节 农牧业结构调整
改善种植业结构,稳定总播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经济作物和饲草料种植效益。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增加单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扩大专用小麦和玉米、优质小杂粮、高油高蛋白大豆等农产品生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750万吨。进一步建设河套和土默川平原小麦、油料、瓜果基地,西辽河流域玉米基地,大兴安岭岭东南优质大豆基地,阴山北麓马铃薯、小杂粮等基地。
大力发展畜牧业,实现农牧业结构由种植业主导型向养殖业主导型转变,畜牧业增加值占第一产业的比重达到55%,肉类产量达到400万吨,鲜奶产量达到1500万吨。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推行舍饲圈养、模式化饲养、集约化经营,促进种养结合、农牧互补,农区畜牧业占全区畜牧业产值的比重达到 80%。稳定发展牧区畜牧业,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保护基本草牧场,全面推行休牧、禁牧和轮牧。优化养殖业结构,加快良种繁育,提高自繁能力、良种比例和单位产出。
第二节 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围绕乳、肉、绒、粮油等主导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牧业,切实提高农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转化增值能力,不断推进品牌化、规模化经营,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50户。
龙头企业要围绕主导产业的发展,重点建设具有我区比较优势和特色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特色优势农畜产品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实现区域化布局。主导产业原料基地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
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发展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它中介组织,培育经纪人队伍,提高农牧业组织化程度,力争全区60%的农牧户进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领域。规范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与农牧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节 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以节水灌溉为重点的农村牧区水利建设,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农田和饲草料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00万公顷,其中节水灌溉面积210万公顷。
按照以城带乡、同步规划的原则,支持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由城市向农村牧区延伸,推广使用以沼气、小型风电、太阳能为重点的农村牧区洁净能源,嘎查村全部通路、通电、通电话,实现乡乡能上网。做好乡村建设规划,按照节约土地、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引导农村牧区居民点布局。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基本解决干旱缺水地区和高砷高氟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
第四节 农村牧区公共服务
公共财政全面覆盖农村牧区,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方面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实现农牧民看得起病、子女上得起学。
全面普及农村牧区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两基”攻坚计划。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大力改善贫困落后地区的办学条件,建立农村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实施农村牧区寄宿制建设工程,新增寄宿学生17.3万人。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全面完成初中计算机教室建设任务。加大全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建成小学以城镇小学加农村寄宿制中心小学为主、初中以城镇初中为主的义务教育体系,实现普通高中全部集中到旗县所在地。实施农村牧区教师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师资水平。
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牧民医疗卫生条件。巩固和完善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930所苏木乡镇卫生院,改造完善旗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所各80所,基础设施和设备达到基本配置标准,形成以旗县医院为骨干、苏木乡镇卫生院为基础、覆盖农村牧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对因病致贫的困难农牧民实行医疗救助,建立与农牧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牧区医药管理体系和医疗服务规范。加强农村牧区卫生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工作,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拥有2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人员,嘎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牧区,实施医师到农村牧区服务计划。
编制全区苏木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推进农村牧区基层文化站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牧区电影放映“2131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牧区信息化工程,完成8000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每村四套电视、两套广播节目的建设任务。加强苏木乡镇体育设施建设,为农村牧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造条件。
第五节 农牧业保护支持体系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进一步完善对农牧户的各项直接补贴政策。
提高农牧业科技综合创新能力,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农牧业科研基础建设,提高科研自主攻关和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科技入户和农牧民科技培训工作,推广提质增效的综合配套技术、旱作农业技术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快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引进与推广,实施种养业良种工程,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推进农牧业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
加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动物疫情防控预警和饲料监管机制。加快农牧业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认证制度。以区域性农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为重点,强化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实行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加强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增强防灾避灾能力。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建设人工增雨基地。加强农牧业信息服务,健全信息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发展农牧业保险,提高农牧业保护水平。
第三章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充分发挥我区的资源和区位优势,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大产业,培育大集团,建设大基地,形成大集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升级。巩固和提高能源、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等特色优势产业的主导地位,积极发展非资源型等其它产业。继续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增加中国驰名商标。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达到3180亿元。
第一节 能源工业
重点发展煤炭、电力、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建设国家级能源基地。
煤炭工业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煤炭深加工和就地转化能力。建设两个亿吨以上、三个5000万吨以上产量的重点煤炭基地,新开矿井年产能要高于120万吨、露天矿高于300万吨。建设乌海焦煤基地和古拉本无烟煤基地,提高我区特种煤的开发能力。逐步淘汰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全区煤炭产能达到4亿吨,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积极发展洁净煤生产,煤炭洗选比重达到60%。
电力工业加快电源点和电网建设,重点建设西电东送、煤电一体化和区内用电项目,鼓励和支持自备电厂建设。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0万千瓦。大力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源,重点在锡林郭勒、乌兰察布等地区建设大中型风电场,扩建新建中小型风电场,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加快电网建设,形成多条交、直流外送通道和区内500千伏主网架结构电网。
天然气工业重点建设苏里格、大牛地和乌审等大中型气田,天然气产能达到120亿立方米。石油工业加快对海拉尔盆地、二连盆地的勘探和开采步伐,推进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节 化学工业
重点发展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和盐碱化工,提高加工深度,在资源产地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若干大型化工基地。新增甲醇系列产品1000万吨,煤焦化系列产品1000万吨,煤制油、聚氯乙烯各500万吨。
煤化工实施煤-电-化一体化战略,以洁净煤气化为龙头,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产品链,提高煤制气、转炉气、焦炉气和煤层气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特色煤化工经济区域的建设,形成横向成群、纵向成链的煤化工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大唐国际多伦年产46万吨煤基烯烃等重点项目,积极发展大型煤炭液化、煤焦化、甲醇及二甲醚、甲醇制烯烃、煤焦油等系列深加工产品。
天然气化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建设鄂绒集团、临海化工集团合成氨、尿素等重点项目,积极发展合成氨、尿素、液体燃料等系列天然气化工产品。
盐碱化工在提高工艺技术水平的基础上继续扩张产业规模。充分发挥煤、电、盐等资源优势,实施兰太实业40万吨聚氯乙烯、海吉集团14万吨聚氯乙烯等重点项目,突出发展氯碱化工,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的大型煤电-电石-氯碱-聚氯乙烯联合生产项目,稳步发展金属钠、氯丁橡胶、甲烷氯化物等产品。
第三节 冶金建材工业
重点发展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和玻璃等产业,实现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钢铁工业加快产业重组,实施包钢扩能改造等重点工程,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中厚板、汽车板、特种钢、稀土钢和不锈钢等的比重,全区钢产能达到1500万吨。
有色金属工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加工水平。依托包头铝业、希望铝业、霍煤集团铝业等优势企业,加快发展氧化铝,突出发展精铝、铝板带、高档铝箔、稀土铝及铝基系列合金材料,适度发展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产品。
建材工业以水泥、玻璃为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扩大浮法平板玻璃生产规模。充分利用高岭土、风积沙等资源,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
第四节 农畜产品加工业
重点发展乳、肉、绒、粮油加工等产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
乳业继续建设大型加工项目,提升产品档次,实现乳制品结构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扩大乳制品的市场占有率,确保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力争两家龙头企业进入世界乳业二十强。
肉类加工业以牛羊肉加工为重点, 全面发展肉类产业。按照国际肉类安全卫生标准,以品牌经营为切入点,培育草原兴发、伊盛、科尔沁牛业等一批现代化加工企业。
羊绒加工业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加工水平,在自主研发、创国际品牌和建立营销网络方面取得突破,稳定鄂尔多斯、鹿王等名牌羊绒制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粮油加工业提高小麦、玉米、油料、马铃薯等的精深加工水平,重点发展东部地区的玉米、大豆和蓖麻,西部地区的小麦、向日葵和番茄等农产品的加工,力争在玉米加工和转化上取得较大突破。
第五节 装备制造业
重点发展运输机械和特种工程机械,促进产品系列化、产业规模化。提高重大装备成套水平、产品配套和自主技术开发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按集团化、专业化模式进行重组、联合和分工。在发挥现有军工企业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拓展生产领域,建设包头、呼和浩特机械装备制造业基地。扩大重型汽车、重型矿用车、工程机械、铁路车辆、风电设备、牧业机械和数控机床卡盘等特色产品的生产规模,积极发展汽车零部件生产等配套产业。
第六节 高新技术产业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稀土深加工和生物制药业,增加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积极发展数字电视、高端手机、液晶显示器、光电基础材料和器件、多晶硅、单晶硅等,开发计算机及网络应用产品和数字音视频产品。
稀土产业在稳定发展上中游产品的基础上,开发下游产品,突出发展稀土新材料、元器件和应用产品等下游产品。加快稀土永磁材料、储氢材料、净化催化材料、发光材料等稀土功能材料的发展步伐,延长产业链,构筑稀土产业集群。
生物制药和特色制药产业围绕农畜产品及特色植物资源,培育中蒙药、生物制药、生物兽药、生物饲料产业链和功能性食品产业链。
第七节 基地和园区建设
根据我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国家产业政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成若干特色明显、配套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大型产业基地,促进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规划建设化学、冶金、机械、有色金属工业和以稀土高科、生物制药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基地,重点建设呼包鄂、霍白胜(霍林河-白音华-胜利)、呼伦贝尔和蒙西(棋盘井-乌斯太-西来峰)等能源重化工业基地;以乳、肉、绒和粮油等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建设各具特色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基地要配套建设交通、供电、水源地和物流等基础设施,促进各种生产要素集聚,增强竞争优势。
加快开发区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创新园区管理制度,在土地、信贷、项目审批、税费等方面建立有利于吸引企业入区发展的良性机制,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积极引进科技含量和产业层次高的项目,以产业为纽带,以配套促集聚,着力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集群,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成为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八节 建筑业
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以科技为先导,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为基础,科学组织管理为手段,建设项目为载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设一批优质、节约、环保、适用的精品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建筑业技术水平。加快建筑业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全面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形成五家产值达到20亿元的大型企业。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
加强建筑业法规和制度建设,切实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工程风险管理,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推行工程设计、监理和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监管体系和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第四章 加快发展服务业
加快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为依托,以扩大居民消费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张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逐步实现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着力培育现代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达到2800亿元。
第一节 商贸流通业
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继续鼓励发展所有制形式和经营业态多样化、诚信便民的批发零售、餐饮等商贸服务。商贸流通餐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
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引进和发展大型流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增加农村牧区商业网点,健全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网络。加强农畜产品、能源重化工业产品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市场。适应居民餐饮消费社会化和旅游消费扩大的需要,加快民族餐饮等特色产品开发。鼓励特色餐饮品牌“走出去”,推动连锁经营,扩大市场占有率。
第二节 物流业
立足区位和产业优势,加快发展运输物流业。有效整合物流资源,加强运输物流信息系统工程和物流集散网建设,推广厢式货运、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快递服务,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运输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
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和呼伦贝尔运输枢纽,形成五大物流基地和区域性物流园区。推进南联北开的跨国运输大通道建设,开辟国际物流市场,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商品物资集散地。加快发展公路运输,经营性公路客货运输车辆达到35万辆。
第三节 旅游业
发挥我区草原、森林、沙漠、冰雪、口岸、民族风情等资源优势,开发特色旅游品牌和旅游产品,发展红色旅游,提升旅游景点档次。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
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满洲里-海拉尔-阿尔山、锡林浩特-克什克腾-喀喇沁、贺兰山-巴丹吉林-东风航天城四条旅游精品线路。加快建设阿尔山-柴河、呼伦贝尔两湖一湿地、额尔古纳界河森林风情、环岱海等重点旅游区,完成乌兰夫故居和纪念馆、大青山抗日根据地、满洲里红色国际秘密交通线等红色旅游项目建设。建成一批年接待游客能力50万人以上的国内知名旅游景区。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合作,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大型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吃、住、行、游、购、娱的整体服务水平,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旅游热点地区。
第四节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以普通商品房建设为重点,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给能力,形成适应不同消费阶层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促进住房消费。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的优惠政策,降低普通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推动房地产二级市场健康发展。
第五节 社区服务业
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式,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推动住宅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转变。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兴办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医疗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安全保卫、餐饮娱乐等产业。积极引导社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开放服务设施。支持社区服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完成1700个社区服务网络建设任务。推进社区服务现代化,在大中城市逐步发展智能化小区。
第六节 金融业
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努力实现信贷资金的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的目标。支持区外金融机构在我区扩展业务,积极引进招商银行、浦东银行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支持和发展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主的银行,深化以信用社为重点的农村牧区金融改革,组建内蒙古发展银行,选择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村牧区合作银行和农村牧区商业银行。鼓励大中型企业成立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机构。在试点的基础上,发展小额信贷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扩大股票市场融资份额,发行企业债券。建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金和稀土、生物制药等风险投资基金。大力发展保险业,增加险种,改进服务,开拓市场,提高覆盖程度和保障水平。
第七节 信息中介业
通过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培育和壮大信息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软件企业,扩大包头软件园规模,加速呼和浩特软件园建设,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企业。
加快发展工程、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公正执业、自律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标准,提升中介服务业水平。
鼓励多元投资,培育市场主体和会展品牌,发展草原文化节、药交会等各具特色的文化节庆和会展活动,搭建经贸合作平台,提高展销活动的知名度和会展业的影响力。
第八节 市政公用服务业
开放城市公用行业市场。允许国内各类社会资本和外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特许经营、资产收益证券化等多种形式,投资市政公用项目。对现有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存量资产,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加速企业化改制,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通过招标拍卖等办法,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公交线路运营权,以及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和租用权,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水平和运营效率。
加快市政管理、客运、绿化、环卫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化改制步伐。全面放开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允许社会力量组建作业公司,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
第五章 统筹发展区域经济
坚持“适度收缩、相对集中”的原则,鼓励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和优势产业集中。依托大中城市、大型产业基地和城镇经济带,形成“以线串点、以点带面”的空间开发格局。呼包鄂地区率先发展,东部地区实现崛起,其它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实现快速发展。
第一节 城镇化
积极推进城镇化,优化城镇布局,完善城镇体系,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实现人口进城、工业入园、产业集中和要素集聚。突出发展大城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走出一条具有我区特色的城镇化路子。全区城镇人口达到1360万人。
加强城镇体系建设。大城市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完善功能,扩大规模,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呼和浩特和包头市按自治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城区人口分别达到200万人左右;赤峰市按自治区东部地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城区人口达到100万人左右。中小城市以盟市所在地、口岸和旅游城市为主,加强与大城市的分工协作,增强要素集聚能力,强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小城镇的发展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工业园区建设、农村牧区服务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人口和产业相对集中。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注重实效、强化功能的要求,抓好旗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扩容提质,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加强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提高城市详细规划覆盖率,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组织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规划,推进一体化建设。坚持高效能城镇管理,建管并举,重在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城镇及近郊区无地、少地农民的“村改居”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全面提高居民素质和城镇文明程度,打造良好的城市品牌。
引导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累计转移农村牧区人口240万人。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方面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逐步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因城市建设被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政府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深化户籍、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取消对农牧民进城就业的限制。
第二节 呼包鄂地区发展
呼和浩特、包头和鄂尔多斯地区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目标,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区域创新和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率先突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积极培育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城镇群,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使其成为我区参与区域竞争的中坚力量。呼包鄂地区更主动地融入京津冀经济圈,在区域合作中实现更大的发展。呼和浩特建成现代化首府城市,包头发展成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强市,鄂尔多斯建成国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业基地。
通过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促进区域内产业高度化和产业布局优化。在能源、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进行合理布局,开展产业合作,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链和关联密切的产业群,形成沿黄(河)经济带和沿交通干线经济带。联合开发旅游资源,建设面向京津冀为主的旅游目的地。
加强经贸合作,共同培育自由、开放、统一的市场,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流通顺畅的现代流通体系,实现资本、技术、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快构筑区域内快捷高效、立体化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和设施共享的信息网络。
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选择特色优势领域,实现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在统筹城乡上取得突破,加快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步伐,构建较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型城乡关系。
第三节 东部地区发展
东部地区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融入东北、对接京津、联通俄蒙,引进大企业,实施大项目,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地缘优势,依托交通干线、中心城镇和资源富集区,强化区域内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吸引资源加工型产业转移。重点抓好能源、农畜产品、有色金属、木材加工、旅游等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的发展。加强对草原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建设大型煤电及化工生产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依托口岸优势,发展口岸经济,成为我区及东北经济区向北开放的前沿、东北亚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抓好与东北及环渤海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接、产业对接和政策对接,着力打造贯通东西、联结内外的铁路、公路和电力大通道。
建立政府间沟通协调机构,制定共同发展政策,形成市场驱动、政府推动的区域合作机制。自治区加大对东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实施对兴安盟的对口帮扶。积极争取享受国家东北振兴的优惠政策。
第四节 县域经济发展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民营主体、突出特色的原则,从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出发,找准发展定位,通过项目拉动、产业联动,做大县城,做强产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外向型经济,提高县域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全区工业经济为主的旗县市区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财政总收入超10亿元的达到四分之一以上。
松山区、和林格尔县等城郊型县域要主动接受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发展配套产业。阿荣旗、东乌珠穆沁旗等农牧业型县域要以农牧业产业化为突破口,充分开发利用农牧业资源,培育特色产业,加速农牧业主导型经济向工业主导型经济转变。准格尔旗、霍林河市等工矿型县域要加强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条,推动对资源的循环利用。额济纳旗、石拐区等生态脆弱和资源枯竭型县域要积极推动产业转型、人口转移。
巩固和加强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重点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为大企业配套的产品和服务产业。加强中小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能力,强化企业管理,实现可持续成长。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开拓、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多方面服务。
第五节 边境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公益性项目,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强能源、交通、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按照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在达茂、阿巴嘎等19个边境旗县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促进特色经济发展。完善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积极开展边境贸易和对外经贸合作,发展口岸经济。
编制和实施莫力达瓦达斡尔、鄂伦春和鄂温克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扶持“三少”民族及其他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基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组织、支持优势地区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进行对口支援和帮扶,实施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少数民族农牧民茅草屋(危旧房)改造工程。人口较少民族农牧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第六章 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着力消除体制性障碍,毫不动摇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高自主增长能力,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比重达到全区经济总量的50%左右。
第一节 发展重点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及其配套产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商贸流通餐饮、社区服务、农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搞好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
打破垄断,降低门槛,放开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和党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制,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投资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纳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牧区信用社要积极吸纳农牧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牧区信用社中非公有资本比重达到90%以上。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创办担保、抵押、典当和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独资、控股和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主辅分离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培育20家销售收入超百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大型企业集团。
第二节 政策支持
进一步完善财税、投资政策,设立并逐步增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及自治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项目。分配和使用其他政府性投资时,非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按照扶新、扶小、扶弱和增加就业的原则,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支持。
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用资本市场在境内外直接融资。规范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取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支持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扩大小额贷款业务。自治区金融担保基金用于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担保的比重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节 服务引导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各级工商联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建立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规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行为,非公有制企业有权拒绝并投诉举报。
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非公有制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法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非公有制企业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企业经理人职业化。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
建立自治区征信制度和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形成适合于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自律。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者素质。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评价制度,开展综合实力评选,在吸纳就业、依法纳税、社会捐赠等方面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
第七章 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套,完善功能的原则,多元投资,加快交通、水利、城镇、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模和重要工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其他基础设施相适应。
第一节 交通基础设施
以铁路和公路为重点,加快运输通道建设,构建“贯通区内、畅通三北、联通俄蒙”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铁路以东西通道、出区通道、口岸通道和煤运通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新线建设和既有线电气化扩能改造力度。加快建设集宁-张家口、滨州线海满复线、临河-策克、东胜-乌海、准格尔-朔州、新包神双线、伊敏-伊尔施、赤峰-大板-白音华等项目,新建包兰线-甘其毛道口岸、白云鄂博-满都拉口岸、通辽-乌兰浩特等铁路项目,完成京包、包兰、集二、集通线电气化改造及白阿、通霍、叶赤线和包头、集宁、通辽枢纽等扩能改造。形成比较完善的铁路运输网络及出区、达海通道,铁路总里程达到11000公里以上。
公路围绕“三横九纵十二出口”的总体布局,加快路网建设,全面提高路网密度和等级,建立公路建设和管理新机制。重点建设牙克石-甘南、呼和浩特绕城、临河绕城等高速公路,畅通自治区东西大通道。建成乌兰浩特-白城、通辽-双辽、赤峰-朝阳、赛汉-丰镇、大饭铺-十七沟等高速公路,联通与周边省区的快速直达通道。加快满洲里、二连、阿尔山、策克、甘其毛道和满都拉口岸等高等级公路建设,形成联通俄蒙的公路运输通道。出区通道、首府至盟市建成一级以上公路,盟市至旗县基本建成二级公路,旗县至苏木乡镇基本通油路,嘎查村全部通公路。全区公路总里程达到89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2500公里。
民航按照完善机场布局、提高综合配套能力,建设现代化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总体目标,扩建呼和浩特、包头、海拉尔、乌兰浩特机场,迁建赤峰机场,建成鄂尔多斯、阿尔山、二连浩特机场;完成巴彦淖尔、达来库布机场建设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初步形成以呼和浩特为中心、覆盖全区、辐射全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航空网络。
管道运输重点建设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复线、呼和浩特-张家口-延庆、长庆-临河等输气工程。
第二节 水利基础设施
以水资源保护开发和防洪减灾为重点,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增加供水能力,调整用水结构,突出解决东部地区工程性缺水和中西部地区结构性缺水矛盾,基本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逐步建立安全用水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建设大中小型水库,特别是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工业用水水库,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加强黄河、辽河、嫩江等大江大河的堤防及河道整治。新建红吉、红花尔基、扎兰木德等重点水利工程和“引绰济辽”一期跨流域调水工程。完成尼尔基、绰勒、三座店等一批水利枢纽的续建和除险加固工程。积极推进毕拉河口、海勃湾、文得根、“引哈济锡”工程建设,搞好河套等大型灌区节水和分洪蓄水等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城市防洪体系,提高防洪标准。
第三节 城市基础设施
加快城市快速路和主次干道建设,全区城市人均铺装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基本建成与城市交通量相适应的道路网络,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完善城市供水设施,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输配水管网漏失率,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供气普及率达到80%。进一步改造城市电网,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主要城市主干道全部采用地下电缆。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力度,结合地面民用建筑,加速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整体防护功能。
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内绿化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增加城市绿色空间,创建生态园林城镇,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第四节 信息基础设施
加强通讯、邮政、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以及高速宽带网络等重点工程,大力发展宽带接入,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综合化、智能化,构筑我区信息高速公路。在基础较好地区,重点支持电信、广电和计算机网 “三网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全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0%,电话普及率达到68部/百人。新建城市邮政营业网点300处,加大网点的电子化建设力度,力争电子化网点达到90%。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和支持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广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设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农牧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建立和完善数字安全认证体系,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快“金”字系列工程建设。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和整合力度,重点开发基础性、公共性和战略性信息资源,推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联网,扩大网络资源共享范围。高度重视和扶持蒙古文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
第八章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全民的节约意识,通过政策导向、法制保证、体制创新,加强资源管理,推动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
第一节 节约用水
发展节水农牧业,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微灌等灌溉方式,普及节水灌溉技术,推进雨水集蓄,建设节水灌溉农田饲草料基地。推动水价形成、水权置换、水利管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积极建立水权置换和用水补偿机制,保证工业用水。
依据水资源条件和行业特点,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增加节水技改资金投入,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资源化。燃煤电厂要采用空冷节水技术,优先使用城市再生水、煤矿疏干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50%。
统筹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建设节水型城市。制定和实施城市节约用水政策,建立健全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逐步推行分质供水,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程建设。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都要按节水标准设计,主体工程与节水工程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定和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鼓励城市用水单位和居民家庭使用节水型器具,强制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用水单位和居民小区要加强用水计划、用水定额、节水目标管理,把节约用水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节 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结构性节能;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实现技术性节能;强化能源生产、运输和消费的制度建设,实现管理性节能。实施国家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牧业机械。制定和完善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型材料和节能墙体,降低城市建筑能耗,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在全社会推广节能环保型空调、冰箱等家电产品和照明产品。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鼓励使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推行产品的生态设计,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推行木材节约代用,在林区实施“以煤代木”集中供热工程,搞好林业“三剩物”、废旧木制品的综合利用。大力节约包装材料,限制食品和用品的过度包装。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
第三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少占耕地、占补平衡的土地使用制度,切实保护以基本农田为主的耕地资源。发展节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切实盘活土地存量,加大城乡和工矿用地的整理、复垦力度,累计完成土地整理和复垦13万公顷。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用地结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安排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和村镇土地集约化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地调查、分类、统计和登记制度,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健全土地交易市场,创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新机制。
第四节 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编制循环经济规划,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完善循环经济政策和统计体系,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和社会消费各个环节,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的重点企业为突破口,大力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建立以清洁生产为核心的物质小循环,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资源和能源消耗,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创建包钢、包铝、乌兰水泥等五家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努力建成一批循环型企业。在全区重点工业园区和大型产业基地,以煤矸石、粉煤灰、废渣、废气、废水等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动煤矸石发电、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中水回用和生物质垃圾发电,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发挥农牧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加快传统农牧业向生态农牧业转变。提高生物、工程、农艺、农机、材料的集约化水平,大力推广免耕、合理施肥(药)、节水灌溉、旱作农业、集约化生态养殖、沼气与秸秆综合利用等循环利用技术。以农村牧区沼气建设为依托,推动规模养殖、特色种植、庭院经济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的发展,提升生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
以构建循环型城市与社区为目标,城市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郊区建立生活垃圾分捡回收处理基地。创建固体废弃物回收网络和拆解、再资源化处理体系。以废旧金属、轮胎、农膜、家电及电子产品、包装材料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普及绿色消费知识,形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环保选购、重复使用、分类回收、循环再生的绿色消费理念,改变城乡居民生活、消费习惯,建立绿色消费模式。加快建立从产品设计、生产、消费、无害化排放、资源化处理的循环消费机制,鼓励企业开发环保型消费品,推广使用可降解、无毒性生态包装材料。
第五节 生态保护与建设
按照优先保护、积极治理、合理开发、集约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逐步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加大科技支撑,提高工程建设效果。进一步巩固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生态治理成果,有效改善呼伦贝尔沙地、浑善达克沙地、乌珠穆沁沙地和阴山农牧交错地带的生态状况。保护和合理利用呼伦贝尔草原、锡林郭勒草原、大兴安岭及其它次生林区森林资源和阿拉善沙漠绿洲。在腾格里、巴丹吉林、乌兰布和、巴音温都尔、库布齐沙漠边缘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防止沙漠向外扩展。加快实施黄河中上游内蒙古段多沙粗沙区、嫩江流域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400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0万公顷,退牧还草2000万公顷。
大力发展林产业、草产业和沙产业等后续产业。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防护用材兼用林、灌木工业原料林和灌木饲料林。积极发展林产品和林下产品加工业及森林特色种养业,建设各具特色的林草产品加工基地;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林纸业、人造板和灌木饲草料加工业,在大兴安岭林区建设林产品加工基地。加快人工草地建设,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大力发展优质牧草。沙产业重点开发沙棘、沙柳、山杏、麻黄、苁蓉等深加工和沙漠旅游等后续产业。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湿地、野生动植物、地质遗迹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达到200个左右。完善和实施全区生态功能区划,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使重点流域、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第六节 环境保护
提高水环境质量。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的水质控制标准。中心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农林牧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监管,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预警制度和水环境评价制度。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率达到60%。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在线监测,严禁超标排放。严格执行工业排污许可制度,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加大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海拉尔河、嫩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力争我区境内主要河流水质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的水体功能目标,重点流域规划的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
综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的比例,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供气。严格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的防治,实施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加快现有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电厂根据排放标准安装脱硫设施,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
推进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医疗垃圾和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对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开展农村牧区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环保监测监管能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机制,推进产业化运营。
第七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
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基础测绘工作。加快重要成矿远景区及自治区重点地区的基础地质调查,力争在环境、城市、农业地球化学调查探测量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果,在地质找矿、地下水资源勘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完成新一轮全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和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勘查工作。力争我区1:1万地形图的覆盖率提高到28%,为全社会提供基础服务。
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根据我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找矿潜力,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金、银、铜、铅、锌及国家紧缺的钾盐、铝土矿、稀土等矿种的勘查,开展国家大中型煤炭后备基地的详查、勘探工作,同时兼顾重要成煤盆地的普查找煤工作。加大大兴安岭西南段多金属成矿带、呼伦贝尔有色金属矿产集中区、狼山多金属矿产集中区和阿拉善北山多金属矿产集中区的勘查力度。加强优质高效、新型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争取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0-15处,形成5处大型后备战略资源基地。
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开采新机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通过招、拍、挂等形式,推进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出让。
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修订自治区矿产资源保护办法,严禁圈占矿产资源不按期开工和大矿小开、整矿零开、滥采乱挖,杜绝对资源的掠夺性、投机性开采和垄断性勘探。调整矿业生产结构,提高矿山企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矿山企业总数。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引进先进开采技术,积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煤炭厚层采区回采率达到70%。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恢复进程,实施矿山塌陷区、采空区、大型露天煤矿回填区和西部煤层自燃治理工程,治理恢复率达到40%以上。
第九章 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事业,加强人力资本建设,努力突破科技和人才瓶颈。
第一节 科技
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推广、消化、吸收后的再创新,着力建设一批有较强实力的自主创新基地,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跨越,带动经济跨越。电力、煤炭、钢铁、乳业、稀土等重点产业的技术水平进入国际或国内先进行列,流通、交通、信息、金融等服务业的新技术应用达到国内平均水平。
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构筑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完善内蒙古家畜繁殖生物技术、内蒙古旱作农业和内蒙古工业催化等二十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加快建设稀土材料、新能源等三十家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蒙西新材料集团、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一百家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呼和浩特科技城和产业化基地、循环经济科技试验示范等十大创新示范工程。
整合科技基础资源,搭建公共创新平台。扩大技术产权交易规模,发展常设技术市场和会展交易。健全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专利申请授权量有明显增加。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集约化发展各类综合、专业孵化器。规范技术市场,保护知识产权。
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应用研究,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蒙古学、草原文化学等优势学科及基地建设,进一步巩固优势学科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第二节 教育
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教育公平,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素质教育。重点发展基础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民办教育,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构建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
以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为重点,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保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支付。在全面普及农村牧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抓好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工作,各地政府要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同等的义务教育机会。
坚持适度发展与提高质量并重的原则,扩大优质高中规模,改造薄弱高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改造建设140所优质高中,实现每个旗县至少有一所优质高中的目标,盟市所在地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
高等教育要在适度扩大规模的基础上,着力改善办学质量。力争在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提高知识创新、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左右,各类高校在校生人数达到50万人左右。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重点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扩大职业教育培训规模,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招生规模的40%,高等职业教育达到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50%以上。建成100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性学校;建立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和鄂尔多斯等职业教育培训基地。进一步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优化民族教育结构,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积极培养蒙汉兼通的中高级人才。切实落实“两主一公”政策,优先在民族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大民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设立民族学校专项建设资金,使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当地同级同类学校中等以上水平。继续办好高等院校民族预科班,进一步提升高校蒙语授课专业办学水平。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兴办民族语言授课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
第三节 文化
围绕建设民族文化大区,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乌兰恰特大剧院、内蒙古博物馆、内蒙古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中心,推进图书馆、档案馆、广播影视声像资料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数字化。加强以旗县文化馆、图书馆为重点的基层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改造建设内蒙古民族博物馆、大窑原始文化博物馆、航天博物馆等39个特色博物馆和四个区域中心文物库。继续实施“西新工程”,推动建设内蒙古广播影视中心工程。加快广播影视的数字化进程,完成75个干线站微波数字化改造任务,力争实现盟市以上和部分旗县广播电视采、编、录、播设备的数字化和节目制作网络化,全区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均达到95%。
实施文化艺术精品战略,充分挖掘草原文化内涵,发挥蒙古族长调、马头琴等优秀民族民间艺术的传统优势,不断创作和积累具有广泛影响的民族传统艺术代表作,支持文艺界出精品、创名作、推名人。重视保护、推广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加强文化遗址和文物保护。完成辽上京、元上都、居延等五大遗址和汇宗寺、喀喇沁王府、阿尔寨石窟等古建筑群、古窟寺的专项保护建设任务。加强文物保护法制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偷盗、走私文物的犯罪行为。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建设,实施好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工程,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兴办文化企业,培育一批有实力的文化企业,重点抓好内蒙古报业、出版发行、广播影视和演艺团体等文化企业的集团化建设,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推动文艺演出团体开拓国内国际文化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文化影响力。
第四节 卫生和全民健康
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城市卫生资源,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改造建设20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内蒙古医院和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建设改造任务,构建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特定弱势群体实行基本医疗救助。
发展特色医疗服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加强蒙医中医机构建设,基本完成50所蒙医中医机构建设改造任务。坚持以发展蒙医药为重点,鼓励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推进蒙医药发展和创新。进一步优化整合蒙医蒙药资源,提高蒙医药产业化水平。
有效防治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努力控制重大传染病,积极防治地方病,普及防病知识,落实防治措施。免疫规划五苗接种率以苏木乡镇为单位达到95%。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建设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以上,以旗县为单位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0%,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0%和25%。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配置辖区卫生资源。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政府集中财力办好一批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公立医院,吸收社会资金逐步改制一部分公立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结合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优先发展群众体育,大力发展民族体育,有选择地发展竞技体育。增加群众性体育、健身设施,完成内蒙古体育馆的建设任务,逐步完善盟市、旗县体育设施。体育场馆要面向社会开放,提高利用率。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完善相关的产业政策,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化进程。大力开展健康促进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卫生健康行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五节 人才
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重点建设党政领导、企业管理、专业技术三支人才队伍,广泛培养高技能的技术工人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形成特色优势产业人才聚集地。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力争成为人才流入区,各类人才队伍总量达到150万人以上。
党政人才以县处级以上领导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实施干部大规模培训工程。企业管理人才要依托大公司、大集团,实施“千名职业经理人培养工程”,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学科建设,培养拔尖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科技攻坚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高技能人才建设要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建设一支以初中级工为基础、高级工为骨干、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带头人的队伍。加强技能人才的职业开发,完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农村牧区实用人才以培养增收致富和社会中介服务的带头人为重点,继续实施各项培训项目和教育工程。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好我区现有的人才创业园区、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博士后工作站与流动站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人才载体。坚持实行人才与项目对接,通过项目建设开发人才、引进人才。各级政府要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通过物质奖励、荣誉激励等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加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十章 进一步扩大开放
发挥我区比较优势,统筹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继续大范围配置资源。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和口岸经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第一节 招商引资
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领域,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水平,把引资与优化投向紧密结合起来。
围绕构筑六大优势产业集群,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资源转化能力强的大项目,推动我区资源开发型产业向精深加工转变。积极引进电子产品制造、汽车制造等非资源型产业,实现由单纯的资源开发向加工业、制造业转变。鼓励区外、境外企业研发中心和先进制造环节向我区转移。引导区外、境外资金发展服务业、环保等产业。
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形成项目融资、产权交易、股票境内外上市、设立投资基金等融资手段多样化的格局。引导企业进行产权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以商招商。做好间接融资工作,继续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支持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国外商业贷款,促进我区产业升级。
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前期工作,建立规范完备的项目库。搭建招商引资平台,继续办好和积极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杜绝不计成本地招商引资,防止接受落后生产力转移,严格禁止低水平、高污染的项目进入。加强招商引资后期服务工作,创造内外资企业稳定经营和扩张的条件。切实规范程序,依法办事,提高相关管理部门、执法部门、金融部门的业务素质、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节 “走出去”战略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和合作共赢的原则,以俄蒙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在境外投资和开拓市场方面取得突破。
鼓励和支持有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以投资、参股或购买开发权等形式“走出去”,大力发展与俄罗斯、蒙古国在煤炭、有色金属、木材、石油、天然气和农牧业等领域的合作。扶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设备、技术等出口。加强我区与俄蒙交界地区矿产资源的合作勘查。
积极发展跨境旅游业,联合周边国家统一规划、集中开发旅游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以满洲里、二连浩特为中心,覆盖中俄蒙毗邻地区的旅游市场。充分利用口岸和综合交通网络,围绕国际联运发展相关的服务贸易,从扩大物流、人流开始逐渐形成区域性的经济流,进而带动国际联邮、转运和劳务中介等领域的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拓俄蒙建筑业市场,发展商贸流通餐饮业,带动劳务输出。
加快推进文化、教育和卫生国际交流。充分发挥我区广播电视的产业优势,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加快网络升级改造,扩大网络在境外的覆盖面。利用我区蒙古文出版的国际地位,加强蒙古文出版物对外交流。扩大同蒙古国的教育合作,加大蒙医药和医疗卫生人才的对外交流。
完善境外投资政策,培育境外投资中介组织,为企业境外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企业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和环保意识,有效保护境外资源开发区域的环境,推动境外投资良性发展。
第三节 口岸经济
充分发挥口岸过货通关、加工制造、商贸物流三大枢纽中心作用,提高口岸过货能力和口岸加工增值水平,形成具有我区特色和优势的口岸经济,口岸综合过货量达到8000万吨。
围绕境外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境内加工园区,实现资源的过埠转化。重点建设满洲里木材、石油、天然气加工,二连浩特木材和畜产品加工园区。依托策克口岸建设煤炭加工,甘其毛道口岸建设铜冶炼、煤焦化工,满都拉口岸建设黑色、有色金属、焦炭冶炼加工园区等。适应俄蒙市场需求,承接国内产业转移,加快发展面向俄蒙市场的建材、食品、服装加工和机电组装等非资源型加工业。
加强口岸综合能力建设,重点实施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大通关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改造工程,阿日哈沙特、黑山头、额布都格、甘其毛道四个口岸联检设施工程,室韦口岸通道工程,满都拉口岸疏港公路和输变电工程,珠恩嘎达布其和策克口岸管理区基础设施工程,阿尔山口岸界河桥工程等。加快实施阿尔山口岸-乔巴山铁路、室韦口岸-莫尔道嘎铁路等项目。建设集装箱、原油、木材、矿产品专业货场。改善口岸软环境,建立电子口岸、数字口岸,实现疏运现代化。
第四节 对外贸易
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继续增加传统产品出口,培育和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和能源矿产、原材料等重要资源的进口。积极发展边境贸易,不断完善季节性过货口岸基础设施,提高口岸利用率及口岸经济效益。发展加工贸易,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城市的出口加工区建设,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配套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积极促进服务贸易出口。争取边贸人民币结算试点,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
第十一章 继续深化改革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所有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第一节 农村牧区改革
推进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建立起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搞好苏木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大力推进撤乡并镇,精简机构,降低行政成本,苏木乡镇数量原则上减少一半。通过“扩权强县”试点,积极探索县域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草牧场所有权和农牧民的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草牧场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补偿机制。
第二节 国有企业改革
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积极推进包钢等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加快中小型企业的民营化进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成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责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推进森工和农垦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加快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监管体制,逐步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
第三节 事业单位改革
以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和多元投入为方向,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经营性事业单位要转制为企业。教育、卫生、基础性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深化内部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提高服务质量。承担或部分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在政府授权委托下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后勤服务机构要逐步改制为企业,面向社会,实行产业化经营。
第四节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缩小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健全规范备案制。合理界定政府的投资范围,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在政府投资的非营利项目中逐步推行代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和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加强和改进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程监管。
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建立健全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自治区对盟市和旗县的转移支付制度,缓解旗县财政困难。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行为,防范债务风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财政监管;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收缴分离。
继续推进价格改革。加快垄断行业价格改革步伐,积极疏导价格与收费矛盾,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水、矿产资源等的节约利用。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继续实施“收费阳光工程”。完善价格听证、监测和预警制度。加强价格执法,创新价格与收费监管方式,建立价格诚信制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国家调控的幅度之内。
第十二章 建设和谐内蒙古
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加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和谐内蒙古建设。
第一节 就业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就业。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00万人以上。
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三次产业就业比重达到36:18:46。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鼓励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劳务输出。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115个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3500个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健全劳动力市场运行的配套政策,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拖欠或克扣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立就业促进基金,对城市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民工进行就业援助,加强资源枯竭城市和困难行业的再就业工作。
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再就业培训。建立职业培训资质标准和认定制度,制定符合各地区实际的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规划,及时向社会提供就业和培训信息服务。统筹安排政府各类职业培训专项资金,推进全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农村牧区劳动力免费培训阳光工程和新技师培训计划,农牧民科技培训每年保持在350万人以上。
第二节 居民收入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分配机制,使广大群众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打破城乡分割体制,解决城乡之间公共服务不合理的问题。调整优化农牧业生产结构,推进农牧业产业化,促进农牧民增收。加快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提高农牧民的人均收入水平。
着力提高城镇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完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对城镇贫困阶层的保护机制,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和公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实现应收尽收。增加对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和调节,通过破除垄断,放宽市场准入,解决部分行业靠垄断地位谋取不合理收入的问题。
第三节 扶贫开发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协调发展”的方针,切实抓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三个重点。集中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把对贫困户的直接帮扶和贫困嘎查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利用信贷扶贫资金和国际优惠贷款,引导和扶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牧业,增加贫困人口现金收入。对生态恶劣、失去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工程,实现“移得出、稳得住、富起来”。
鼓励企业、社会、个人参与扶贫事业,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改进资金投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节 社会保障
按照个人和社会互济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人人都享有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做实个人账户,在盟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点加大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就业人员的参保力度,逐步建立起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0万人,年均增长1.6%。积极开展适合农村牧区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失业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失业保险全部实现盟市级统筹,建立自治区级调剂金制度,参保人数达到230万人, 年均增长0.7%。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390万人, 年均增长6.4%。加快推进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定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万人,年均增长14.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万人, 年均增长17.6%。
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牧区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济和救助等制度。保持城市低保资金适度增长,提高低保水平。在全区推行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度提高标准,将农村牧区40万常年生活特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对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投入,改扩建盟市级社会福利院10个、旗县级社会福利院20个。关怀社会弱势群体,重视发展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旗县、街道和社区建立200个社会捐助接收站。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管理。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和财政对社保资金的支出,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资金,重点保障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五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
继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认真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健康、分布、就业、迁移和流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综合解决人口问题的机制,积极应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合理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完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落实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中困难家庭养老问题,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努力实施以救助贫困母亲为重点的“幸福工程”,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树立新型婚育观念,倡导优生优育。继续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重点建设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使85%的育龄人群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认真落实避孕、绝育措施。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信息化为手段,以网络建设为平台,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六节 社会建设与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弱势群体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单位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3。强化食品药品、餐饮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完善社会应急体制,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提高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推进突发性灾害预警预报、应急体系和城市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扩大社会管理的参与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证、信访、社会舆情收集分析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创造社会成员参政议政的条件。
鼓励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志愿团体等参与社会管理,为社会提供服务,逐步构建政府、非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扩大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空间。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功能,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
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需要,探索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伙伴关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办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程度,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使社区成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
第七节 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问题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制定完善大中小学生文明规范和教师道德规范,创新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点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载体,建设一批有益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文化阵地,创作一批未成年人喜闻乐见、有益于陶冶情操的精神文化产品,形成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净化荧屏、声频、出版物和网络。围绕纪念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建国六十周年等重大节庆活动,在全区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传统、革命传统、民族团结、现代化建设辉煌成就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美好前景的教育。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深入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和农牧民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和卫生习惯,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明水平。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抵御腐朽没落、封建迷信、反动邪教等思想侵害的能力。全面推进“北疆文明大通道”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小康村和文明生态村,支持旅游区争创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线,进一步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深化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继续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以会促创、以赛促创”重点推进战略,努力改变全区城乡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实施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和“西部助学工程”,继续抓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文体、科教、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活跃基层文化生活。
第八节 民主法制与社会秩序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统一起来,健全民主制度,推进法制建设,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探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渠道。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厂务、村务公开,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制定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细则。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快完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办事制等一系列依法行政新机制。推进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和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重视和加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大基层政法系统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的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建设和改造一批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配套完善“草原110”、应急防恐防暴基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
积极支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建立健全国防动员体系。大力支持国防重点工程和国边防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边防、人防的管理和军事设施的保护。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十三章 保障规划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今后五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贯彻好本纲要的精神,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有关部门要针对所负责领域的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本纲要,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的意志,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第一节 实施分类指导
本规划提出的农牧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方向,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是为了给市场主体以明确的导向,主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目标。各级政府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公平竞争,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本规划确定的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改善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点任务,主要通过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市场和政策机制努力实现。
本规划确定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扶贫开发、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精神文明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的承诺,要切实履行职能,运用公共资源尽力完成。
本规划提出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管理、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主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法律手段,并辅以经济手段加以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将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按进度安排抓紧推进,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第二节 调整和完善政策
合理界定政府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加快建立公共财政制度,财政保障重点向公共领域倾斜,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是: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公共安全、公共文化、能源和主要矿产地质勘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支持的区域是:东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等。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节约型社会、鼓励就业和再就业、推动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有利于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健康发展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符合我区实际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立大型产业基地,引导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垄断行业重组,形成竞争性市场结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严格企业准入条件、技术标准、排放标准,禁止资源开发型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实施品牌战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发展壮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继续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健康快速增长的态势。用好国家资金,适度增加自治区政府投资,积极争取银行信贷资金,依托优势资源、优势企业和优势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利用外资力度,努力扩大民间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0亿元。优化投资结构,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性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的地区结构,引导各类建设资金向东部地区等倾斜。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切实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后评价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实行积极的消费政策,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改善居民的收入和支出预期,扩大即期消费。进一步清理限制消费的政策,拓宽消费领域,积极培育住房、汽车等消费热点,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旅游、健身等非商品消费,引导消费升级,实现消费结构多元化。积极开拓农村牧区消费市场,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提高电信普遍服务水平,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小城镇延伸经营网络,引导支持农牧民改善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教育、医疗、健康等产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发展消费信贷,积极发展租赁消费等多种形式的信用消费。改革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外出度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800亿元,城乡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30%和36%左右。
第三节 完善规划体系
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编制程序,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增强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约束功能,通过加强区域规划,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改进和完善年度计划,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做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并适时开展对规划的评估。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我区综合经济实力将得到显著增强,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次明显前移,成为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社会更加和谐,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法制更加健全,民族更加团结,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向实现“走进前列”宏伟目标迈出历史性的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