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六大构想”
来源:硅谷动力 更新时间:2012-04-15

作者: 周乔亮  
 
  政府采购从无专业采购机构到各地区实行了指定机构采购(一般都是由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或国库集中支付及采购中心等的代为行使采购职能、拔付采购资金等);从<采购法>的出台施行到各地区相继组建或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等;并依法实现了“三权”或“四权”分离的目标。那么,笔者对未来政府采购谈之以下“六大构想”:

  一、对政府采购实现电子政务、电子化采购、无纸化采购的构想。

  要在加强采购高信息化、高智能化和高网络化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或者运用电子政务、电子化采购、无纸化采购的优势,把政府采购的现代化程度推向新领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采购网络建设,达到网络在采购中的高覆盖率;在国家宏观调控、地方政府的大力实施政府采购向节约、环保型发展的今天,使各地区的政府采购再上新台阶;让电子政务、电子化采购、网络化采购、无纸化采购等在采购中运用得“淋漓尽致”;早日实现高信息化的政府采购新构想,让信息、网络化的作用在政府采购中得以充分展现;

  二、对政府采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权”或“四权”彻底分离的构想。

  要结束那种“锅、碗连统式”采购管理体制,做到采、监、管“三权”分离或“监、使、管、采”的“四权”彻底分离;用制度或法的形式加快实现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真正意义上的“三权”或“四权”彻底分离;加大对“三权”未彻底分离的处罚力度,强制各地区政府采购做到监、采、管的相互独立;让监得到位,管得透彻,采得不再受权力的干预和左右,实现独立的、符合<采购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模式;通过网络、媒体、信息等等形式进行对“三权”或“四权”分离情况的监督和通报;

  三、对政府采购实现信息、网络化采购、完全国库直接支付采购资金的构想。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迟早签订,进一步实现采购高信息、网络化的程度是当务要考虑的问题;把政府采购这块财政性预算资金用得更好、更规范化,就必须实施高信息、网络化采购战略,使得“三公”原则和“阳光下的交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得以充分体现;运用好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尽可能地节约(节省)国家有限的政府采购资金;利用好网上询价、网上采购、电子化采购、无纸化采购等等有利条件,进一步发挥各地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优势,使政府采购更加透明、阳光化;发挥国家通过政府采购这一宏观调控扛杆,使得各地区的宏观调控达到高到位率;

 四、对政府采购实现不再因为受人或权力干预而左右采购方式\方法之构想。

  通过开发新型采购信息、采购资金拔付形式、采购适用方式等软件,实现按软件既定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减少人为环节上的干预和扰乱采购秩序,实现采购制度化、法律化的新纪元;依照法律规定设置好政府采购交易软件,让任何违规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方式、范围等的政府采购行为在软件上不能进入下一步,也更无法完成采购资金的拔付等手序;在信息、网络、软件等的干预下,让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成员必将有法必依、有纪必遵、有序必采地按章照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不再是某些人的“肥油缸、回扣源、腐败沼泽地……”等等;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项目得以在规范的前提下开展!让未来政府采购按照现代化信息网络、智能软件的制定程序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之阳光下之交易!阳光下之政府采购!!

  五、对政府采购实现执行模式、制定目录、编制预算更具科学化和节约化构想。

  政府采购目录的制定,不再掺杂采购当事人的个人行为意识;采购执行模式在规定的范畴中因地制宜、科学化地选择,努力实现执行模式效应最大化;采购目录的制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级次的人民政府或授权机构逐年颁布,并严格执行;编制采购预算要与财政年度预算同时进行,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计划之中;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编制采购预算时,要充分酝酿、科学化编制;对没有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安排采购,更不得拔付资金;采购项目不得超过预算定额,要自求平衡,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付款义务;要进一步深化采购预算体制的改革,增强采购人的预算意识,保证供应商参加有预算保障的采购活动;实现采购预算的科学化、节约化目标;

  六、对政府采购推行网上监督和实地监督相结合的采购监督新形式之构想。

  把全方位的审计监督、采购纪律(包括对参与采购活动各类组成人员或相关人员等)的监督(监察)、控告、揭发检举的外部社会监督与采购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机结合,积极推行网上和实地监督(监察)的无缝相融之新形式;确保采购活动的监管(监察)、检查有力,抑制腐败到位;层层落实监督(监察)\检查责任,实现政府采购的宗旨和目标;扩大网上和实地群众性监督的范围,讲究真正意义上的全社会公众参与采购和监督采购活动的效率;保证质疑、投诉、询问等方式、途径和时限的有效实施,给供应商充分的合法权益! 让采购合同、采购方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更加规范化实施, 更为有效地促进政府采购的廉洁高效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