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10月实施
来源:深圳特区报 更新时间:2008-03-16
【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张旭东毛晓梅)中国人民银行30日宣称,由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将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人民银行将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该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三是规定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四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