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数据库全国基本联网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4-05-30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去年12月七城市试运行后,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国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随着个人信用数据库逐步投入使用,今后,任何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也无论在哪一个商业银行留下的借款和还款记录,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均可在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后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据介绍,截至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已实现127家商业银行全国联网。与农村信用社的联网正在积极推进,已与8家联社实现了联网。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90%的信用记录已经入库。

  央行近日还公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暂行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除第四项规定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