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出台
来源:徐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徐州日报讯(记者 高传立 通讯员 李敬权)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高效法治廉洁机关建设,日前,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并出台了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效能,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作风和部门、行业的行风得到进一步改进;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今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图,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就其服务事项、服务承诺、收费依据、办事时限、责任追究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继续大力推广“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等便民、利民措施。明年全市114个镇都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务上网”工程,实施“网上审批”,推广应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着眼政务优化,解决机关效能建设深层次问题。要下大力气简化审批程序。全市所有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列出权力下放的目录,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减少审批程序的具体措施。要压缩办事流程。今年,全市所有部门和单位都要出台压缩办事流程的具体办法。要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授权,坚决纠正一些部门和少数工作人员存在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努力从源头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切实减少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完善政务考核,健全效能建设保障机制。今年将出台《机关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年度考核为“一般”的单位,取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超过10%。对机关工作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为“一般”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排位最后一名的单位,调整单位主要领导的职务。

  强化政务监督,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市政府出台《徐州市政务投诉暂行办法》。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完善效能投诉中心。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在全市推行政务监督员制度,继续开展评议“群众不满意处室”活动,克服“中梗阻”行为。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或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机关负责人不认真组织开展效能建设,致使本单位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