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社区居委会实行“议行分立”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新华网昆明7月17日电(记者伍晓阳)中国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面貌,在一些城市正悄然改变。传统体制下,社区居委会实行“议行合一”,由于承担公共服务过多,自治职能形同虚设;而今中国一些城市在社区管理中纷纷试行“议行分立”,使居委会专注于公共事务议事决策,还原其自治组织面貌以推进基层民主。

  西南边陲的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是试行“议行分立”的地区之一,目前盘龙区80%以上社区已建立“议行分立”管理体制。此外,试行“议行分立”的还有北京、广州、深圳、青岛和厦门等城市的一些市辖区。

  “我们的做法是在社区分别成立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盘龙区民政局局长饶跃辉对记者说,“居委会履行自治职能,民主议事,形成决策后委托社工站办理;社工站执行居委会决策,同时受街道办事处下属的社区服务中心委托,提供社区公共服务。”

  饶跃辉说,以前居委会忙于完成基层政府下派的各种任务,像是为街道办事处“跑腿”的,无暇顾及社区建设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难以履行自治职能。同时,居委会委员从政府领取报酬,许多委员是冲着这份报酬来谋职的,对自治事务缺乏积极性。

  “议行分立”后,居委会委员不再坐班、不领报酬,委员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包括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和社区工作者。居委会委员采取轮流坐班、接待日、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民情民意;每月定期开会商议,讨论社区公共事务并做出决策。

  社区工作站为居民提供办理“低保”、老年人优待证等服务,开展政策宣传,并落实居委会交办的事务等。社区工作者由社区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服务中心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提供,这实际上是“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使社区服务实现了职业化和市场化。

  “议行分立”强化了居委会的自治职能,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意见得到重视。盘龙区拓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保艳琼举例说,以前拓东街道明通巷社区东风巷垃圾长期裸露堆放,居民意见强烈也没人来管,社区管理模式改革后,居委会主持召开居民听证会,按照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将此问题解决。

  据了解,在2005年试点基础上,盘龙区从去年12月起全面推广“一委一站”社区管理模式,建立“议行分立”体制。目前,全区47个社区已有39个实行“议行分立”,其余几个社区将逐步改制。

  “议行分立”并非昆明市盘龙区独创,类似做法在北京、广州、深圳、厦门、青岛、苏州、珠海、芜湖等城市一定范围内探索实行,引起良好反响。

  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农村村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一起,组成中国基层民主自治组织。饶跃辉说:“城市社区管理实行‘议行分立’,使居民自治组织全部精力投入到自治事务中来,对基层民主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