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算机报 作者:孙国锋
某市市政府会议室。
卫生局局长:我们无法第一时间从工商部门得到医疗机构的变更情况,影响了我们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工商局局长:我们也无法及时、全面掌握卫生和药监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情况,很难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相应的工商处罚。
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无法及时掌握新增医疗机构的情况,使我们存在监管盲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由于无法及时了解医疗机构的许可审批情况,我们难以准确发现医疗保险中所有非法行医行为。
这是一个信息化办公会议,会议主持人是信息办主任。但是,大家讨论的是业务问题,讨论各部门如何更好地协作开展医疗行业联合监管,并没有讨论信息化。因此,这是一个不谈信息化的信息化会议。
从这个信息化会议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几点启示:
第一,电子政务其实就是政务,只是武装了“电子”。
第二,我国电子政务已经进入到了互联互通时代,单兵作战无法形成战斗力。
第三,电子政务环境下,行政组织设计中的结构性障碍和机制制度缺失问题暴露得越来越多,电子政务推进已经超越单纯的信息技术应用,必须结合行政管理改革。
第四,关注政务,关注政务运行绩效,是信息办的主业。信息办任重道远。
三分技术 七分政务 十二分协调
“三分技术,七分政务,十二分协调”这句话充分地体现了协调在电子政务推进中的重要地位。“七分政务”说明了政务是电子政务的核心,而“十二分协调”表达了电子政务要顺利推进,协调是关键。
协调是确保行政组织横向结构有效运行的基本手段。我国政府组织是由纵向和横向两种结构设计而成。纵向结构反映的是组织上下级层次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横向结构是指同级组织之间分工协作的相互关系,横向结构中各部门有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相应的权限。行政管理活动需要通过行政组织内不同职能部门,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原则互相协作而实现。横向组织之间不可避免会存在职责重叠、边界不清,甚至还会有职责缺失的情况,这些都是正常的结构性问题。这些结构性问题的解决一般都需要跨组织协调,否则各组织之间很难实现有效协作。因此,行政协调是一种基本的公共管理手段。
信息化更强调横向组织间协作,更突出需要跨部门协调。信息化是一张大网,其最大效能的发挥在于应用环境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强调的是信息流和业务流的通畅和合一。而我国政府是纵向和横向两种结构构成的整体性组织,横向结构不得超越或与纵向结构平行,必须服从于纵向结构,于是出现了“纵强横弱”的格局,这与强调横向组织之间信息流的信息化形成了矛盾。因此,推进信息化更需要跨部门协调。
现阶段电子政务推进机制需要有部门专职协调信息化工作。电子政务的真正内因应该出自于行政改革的动力,出自于纳税人对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品质的要求,政府内部的行政推动力则是外因。现阶段我国电子政务的动力并不足,主要动力也不是来自于行政改革,相反在电子政务推进中遇到了很多抵制行政改革的阻力。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专门机构负责专职协调和推进,否则电子政务进展会非常缓慢。
信息化涉及到职责和权利重分配,需要第三方部门协调。信息化到了深入应用阶段,必然会出现信息资源充分共享、业务流程优化,甚至会触动某些部门的利益,需要在部门间进行职责、权利的重新分配。当部门间需要进行职责和权利重新分配时,利益关联部门中任何一方都不愿主动提出调整方案,这时必须要有公正的第三方部门出面协调。只有专门的信息化主管部门才能胜任这个第三方角色。
在其位谋其政与思出其位
要做好跨部门的协调工作,信息化主管部门首先要得到各部门的认同。因此,各地方信息办首先要给自己一个恰如其分的定位。这个定位不仅要合情,而且要合理。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信息办是政务部门。做电子政务是为了引入信息技术,使政务运行更有效率和效能(当然也肩负着促进民族信息产业发展的使命)。信息办从成立的第一天开始,就是奔着这个目标去的。不同的是,其他各部门关注的是某个职能领域的业务运行效率和效能,而信息办关注的是一级政府整体的和跨组织之间的运行效率和效能。因此,信息办是一个真真切切的政务部门,信息办首先自己要坚定这一点,所作所为也要证明这一点。
在其位,谋其政。孔子教导后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隐含的是“在其位,谋其政”。那么信息办谋的是什么“政”?信息办谋的“政”是“政务”,而不是“电子”。信息办的工作重心应该是政务绩效、政务业务和政务信息,关注信息化环境下的政务运行模式,关注信息技术如何让政务运行更合理、更有绩效。
必须思出其位。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意思是说,君子不要去操心其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由于电子政务在我国处于初步阶段,受信息化应用程度所限,目前信息办“位”的空间还不大。但由于信息化涉及到政务的方方面面,未来信息化应用的宽度和深度会远远超出目前能够实现和能够想象到的程度。信息办的思想空间不能被眼前的工作和职能范围所约束,要勇于打破“思不出其位”的禁锢,考虑问题要有一定的超前性,甚至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
行不能出其政。尽管我们提倡“思出其位”,但行不能出其政。意思是尽管信息办可以思考得多一些,但是行动上不能够“越位”,更不能替代其他部门的法定职能。信息办职责重点是基础性、整体性和跨组织性的工作,各部门系统内的信息化工作主要由各部门自主开展。对于涉及到改革性的举措,信息办要慎重,并避免过分出头。
人弘道与道弘人
相关部门的认同和尊重是跨部门协调取得效果的重要保障。为此,各地方信息化主管部门至少要达到以下精神境界:
1.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这话出自于《论语·卫灵公》,意思是说,人要发扬光大道,为道服务,而不是让道发扬光大自己,让道为我服务。这句话讲的是做事的出发点。电子政务就是信息办的道,这个道目前尚处在萌芽期,还承载不起搭便车之重。
2.要想当主角,首先得当好配角。由于电子政务的核心是政务,电子政务的主体理应是各业务部门。各地信息办有必要进一步牢固树立这个观念,在具体工作中充分突出各业务部门的主体地位,信息办负责搭台和牵线,为各部门做好服务就是信息办的主旨。反过来说,如果电子政务的建设只是信息办在主导,各业务部门成为配角甚至是观众,那么信息系统一定不可能对核心政务业务提供支持,电子政务的作用也不可能有较好的绩效。
对事协调与对人协调
跨部门行政协调是为了实现某一决策目标,统一协调是使各相关资源匹配、相关部门有效分工协作的一种行为方式。那么信息办协调的对象是什么?
对事的协调突出表现在对人的协调上。对事的协调主要是谋求在信息化推进过程中各相关事项能得到合理适当的安排,使得信息化各项任务能够统筹协调推进。人是行政行为的主体,对事的协调突出表现在对人的协调上。各个人存在不同的知识背景、不同的心理个性和不同的利益环境,需要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基础上达到协调统一。
对人的协调主要是对认识和利益的协调。由于各部门领导对信息化知识掌握水平不同,对信息化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一,这时需要通过协调统一认识。深层次的协调是利益协调。尽管各部门在整体利益上是一致的,但要尊重各部门的不同现实利益,要尽可能做到利益相关部门之间的双赢或共赢,不能够简单地按理论行事,有时需要配以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