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分析
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07-07-25
    美国拥有了世界3/4以上的互联网资源,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规模远远超过其他国家。1997年7月,美国政府出台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这一框架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标志着美国政府系统化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形成,又展现出其谋求电子商务国际规则主导权的企图。该“框架”提出发展全球电子商务的基本指导原则与国际协作领域,其中全球电子商务基本指导原则如下:(1)市场导向与民间主导发展;(2)政府应避免设立不当限制;(3)政府干预的重点是建立一个可预见、干预最少的发展环境,并顾及法令的简明与一致性;(4)政府必须认清互联网的特性;(5)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电子商务;并同时提出电子商务的国际协作领域包括:(1)税收与关税;(2)电子支付体系;(3)电子商务通则;(4)保护知识产权;(5)保证隐私权;(6)安全性;(7)电信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8)信息内容;(9)技术标准。这一“框架”受到发达国家的普遍支持,已经成为各国商讨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问题的准则。

    美国政府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甚至可以与200年前工业革命对经济发展的促进相比。因此,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从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引导、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加以全面推动:

    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

    以此来拉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应用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2000年财政预算中拿出8.5亿美元投向信息和通讯产业。此外,政府还提供1.1亿美元用于发展第二代互联网,它将创造一个比今天的互联网快100-1000倍的超高速研究网,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物质技术基础;

    二、创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方面,政府强调市场化原则,主张突出私营企业的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私人投资,建立自律性的业务规则和行为规范,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开放市场,充分竞争;另一方面,政府在宏观上加以协调和政策引导,从税收政策、电子支付系统、统一商务法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电信技术标准等方面研究制定框架性文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条件;

    三、推进电子商务的全球自由贸易,通过互联网创立新的国际贸易自由区

    将其在信息技术产业上的优势转化为对外贸易的优势。美国目前已实施对网上贸易的免税政策,并主张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贸易免征关税,加速全球电子商务交易的发展。联邦政府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合作,专门制定促进电子商务国际交易的示范法律,发布示范性商业条例指导原则,支持开发国内和国际统一的商务法律框架,并力争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

    此外,美国政府还利用政府采购上网、通过互联网发布清单、推进政府信息化等方式,去促进和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目前,虽然美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比较快,但从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看,仍存在着法律环境、税收政策、贸易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等方面的问题。目前美国已开发出“加密”、“数字签名”、“数字认证”等技术,并正在建立一种在法律上认可数字授权的国际认证机制,开发更加安全的互联网技术与环境。可以预计,随着互联网性能和安全性的不断提高,以及法律体系的建立,全球电子商务必将呈现加速发展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