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07-07-25
加拿大政府1998年颁布了“加拿大电子商务战略”,对电子商务投入巨资和人力以确保加拿大在新世纪进入电子商务先进国家行列。加拿大政府非常重视电子商务的推广与应用,专门成立了电子商务委员会,负责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开展、法律框架筹备制定、协调政府与研究机构、用户之间的关系等事务。其国内电信网络建设的速度发展相当快,计算机普及率已经相当高,“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美国不相上下。加政府制定的关于电子交易的政策和法律包括:(1)密码使用政策。1998年10月,联邦政府颁布电子商务加密政策,在维护法律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允许国内使用任何密码软件,不采取强制解密措施;(2)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纲要。由工商部门负责起草,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在网上进行商务交易活动所享有的权益;(3)保护隐私权法案。由联邦工业部提出编号为C-54立法的提案,旨在保护消费者在网上的个人信息;(4)电子签名法律纲要。正式认可数字化签名和电子文件的合法性。
1999年3月,加拿大通过《统一电子商务法》,该部法律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基本功能对等规则进行了规定,明确说明这些规则适用于人们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同意使用电子文件的任何交易。第二部分为“合同”,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以及效力、电子文件收讫的承认以及发送和接收电子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问题作出规定。第三部分规定政府可以根据当时的规则,选择使用电子文件。第四部分对货物的运输作出特别规定,允许在许多需要特别文件形式的领域中使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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