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成杰在全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同志们:

  农业部根据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决定召开这次全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和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兽药行业工作形势,全面部署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各项工作措施。孙政才部长对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在部常务会议上进行研究部署,并对规范兽药行政审批、加强行风建设、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等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下面,我就扎实做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分析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兽药是预防和治疗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畜牧水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我国动物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兽药行业快速发展,对畜牧水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问题也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兽药管理条例》,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公开,加强兽药市场整治,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第一,兽药行政审批日益规范。《兽药管理条例》实施后,农业部先后颁布实施《兽药注册管理办法》等7部配套规章,规范兽药行政审批事项。我部和各地都把兽药行政审批作为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重要内容,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建立了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以及省级兽药监察所为主要力量的技术支撑体系。健全和完善了 “地方审查、统一受理、技术检验、专家审评、行政审批”等5个环节独立运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互为制约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兽药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兽药行政审批岗位责任,严肃行政审批纪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信息发布的公开性、及时性,始终坚持兽药行政审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兽药行业准入管理不断加强。各地兽医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兽药行业准入制度,兽药行业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一是严格兽药生产企业准入。2006年1月1日,全国实施GMP“零点行动”,各地集中关闭未达标兽药生产企业1224家。截至目前,共有1351家企业获得兽药生产许可,有1500多家企业被淘汰。二是严格兽药注册技术标准。2002年至今,农业部共受理新兽药注册申请427项,批准注册257项,占60%;受理进口兽药注册248项,批准注册144项,占63%。批准注册的兽药产品,达到了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三是加大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清理力度。目前组织完成对5849个地方标准和品种的审查,上升为国家标准的有558个,废止2956个。到今年底,将有3300多个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标准和品种被废止。四是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统一核发兽药产品文号以来,严格依照国家兽药标准,共核发兽药产品文号6万多个,取消地方产品文号5万多个。2006年11月,调整兽药商品名命名原则,有效规范了兽药商品名命名管理。

  第三,兽药市场整治工作初见成效。按照农业部部署,各地不断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兽药市场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安排兽药执法专项经费,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兽药行业监管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因地制宜,结合本辖区兽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兽药市场集中整治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案件查办督办机制,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三是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我部兽药质量抽查、GMP飞行检查以及重点案件督办各项工作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加大违规企业查处力度,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窝点。对假劣兽药产品进行集中清缴,集中销毁。四是突出重点,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对科研、教学以及生产、经营、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单位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五是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普及兽药法律法规知识。经过各地共同努力,兽药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第四,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食用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兽药停药期管理规定,各地严格执行年度《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强对兽药使用环节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兽药使用档案,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积极组织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定期汇总发布兽药残留监控状况。积极开展对非法使用违禁兽药和有害化合物事件调查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加大对兽药残留超标样品追踪追溯力度,对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饲料企业、养殖企业,以及非法生产、销售残留超标动物产品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近年来,我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抽检超标率稳步下降。

  回顾近几年来兽药行业管理和兽药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得益于我们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建立健全兽药行政审批制度为基础,强化兽药行业准入管理。兽药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和公共卫生安全,质量要求远高于一般商品。兽药企业准入和兽药产品审批制度,是保证兽药质量的基础。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规范兽药行政审批程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进程,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和产品,切实保证了兽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是坚持以加强兽药行业监督执法为手段,不断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及兽药残留监控。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是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不断提高兽药行业监督执法水平,坚决打击假劣兽药产品和地下非法窝点,为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和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

  三是坚持以兽药行业科技进步和标准体系建设为动力,不断提高兽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和标准化水平。加快兽药行业发展,提高兽药行业竞争力的关键,是科技进步和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明确兽药行业监管主攻方向,坚持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兽药行业发展,以现代管理技术促进兽药行业发展,以行业标准化保证兽药行业发展,促进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兽药行业科技水平和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坚持以维护畜牧水产养殖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把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始终把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立足于促进畜牧水产养殖业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了坚强技术和物质保障;立足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性食品安全。

  在看到兽药行业管理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政策不完善、措施跟不上、投入不落实的现象。一是兽药生产企业管理水平低。目前全国兽药企业已接近1400家,总产能远远超过国内兽药市场需求,但兽药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仍较为严重,兽药产业仍处于小规模、低层次过度竞争阶段。虽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了GMP验收,技术条件明显提升,但在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以及产品质量方面,与现实需要和国际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必须加快推进兽药行业规划和布局调整。二是兽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弱。虽然近年来在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效,但目前多数兽药企业规模小、资金少、技术薄弱,企业创新能力较弱,难以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兽药新产品。大部分企业只能按现有国家标准申报兽药产品,兽药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企业缺乏竞争力。三是兽药流通秩序仍不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不强,部分企业为追求利润放松质量管理,甚至恶意造假;一些地区地下窝点制假售假活动依然猖獗,假劣兽药产品在市场上仍有流通,兽药流通秩序还比较混乱;一些兽药品种标签和商品名不规范,夸大疗效、增加适应症的现象还很突出。四是兽药使用环节监管较为薄弱。我国目前批准的兽药企业和产品数量较大,在经营和使用环节,执法人员和广大农民对兽药产品的合法性、真实性难以识别,给假劣兽药提供了生存空间。养殖环节盲目用药、滥用兽药,甚至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自家苗”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相当严重。饲料生产企业非法添加兽药问题、宠物诊疗机构滥用药品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五是兽医诊断试剂等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在兽医诊断试剂方面,由于使用量有限,不能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兽医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和标准化管理不规范,一些兽医单位直接生产,并直接供应动物防疫机构使用,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造成隐患。兽药经营管理、处方药使用管理以及宠物用药管理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存在一定漏洞和薄弱环节。

  总之,兽药行业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所面临形势还很严峻,存在的问题不可忽视,工作任务仍很艰巨。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当前兽药行业管理所面临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对加强兽药市场整治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有充分的估计。要充分认识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增强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兽药行业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抓好重点,扎实推进兽药行业管理工作

  随着兽药GMP的全面实施和地方标准、地方文号的废止,兽药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统一规划、严格准入,加强监管、净化市场,创新制度、完善机制”的要求,扎实推进兽药行业管理工作。

  (一)加强兽药行政审批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精神,不断完善兽药 行政审批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地方审查、统一受理、技术检验、专家审评、行政审批”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把好兽药行政审批的第一道关口,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坚持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制度,大力推进兽药行业政务公开,审批人员不得与申请人直接接触;技术检验单位要独立开展工作,以严谨、科学、诚信的态度,严把技术检验关;不断加强兽药审评专家队伍、GMP检查验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人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对违规违纪的,坚决清除出审批队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以法定的规范、标准和程序开展行政审批,每一个程序都要有科学依据,不能任意而为,不得干扰技术检验和专家审评活动。审评过程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监督,防患于未然,彻底清除钱权交易滋生的土壤。发挥好干部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对兽药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敷衍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

  (二)严格兽药生产企业监管,狠抓源头治理。修订和完善兽药GMP标准,提高兽药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兽药产品评价机制,逐步淘汰生产工艺落后的兽药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严格兽药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兽药企业监督员和兽药企业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到执行。建立和完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制,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生产环境控制、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等各环节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档案,完善采购、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加强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对重点监控企业以及不符合兽药GMP标准、不按照GMP组织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公开制度,不断强化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三)规范和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兽药产品。制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兽药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标签说明书管理,坚决打击假劣兽药产品,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人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促生长激素、性激素等禁用兽药和化合物行为。加强兽用精神药品管理,严禁流入非法渠道。放开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渠道,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兽药质量抽检和申诉核查制度建设,完善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假劣兽药信息。建立健全假劣兽药案件举报制度、大案要案督办制度以及案件查办结果通报制度。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兽药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行为。

  (四)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进一步严格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条件审查认可,加大日常监督和飞行检查力度,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实行驻厂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批签发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加强疫苗生产原辅材料管理,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对教学科研单位以田间试验、区域试验为名,非法制售假劣疫苗,以及非法自制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行为,坚决打击,严肃查处。认真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和分发制度,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

  (五)强化养殖环节用药管理,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针对我国畜牧和水产养殖量大,规模化程度低的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兽用疫苗、抗生素再评价工作,加强细菌耐药性监测,强化兽药不良反应报告收集、评价及控制工作。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和农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监督养殖企业和个人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加快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推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明确用药责任主体,规范兽医用药行为。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兽药的能力,科学合理用药。继续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按照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制定辖区兽药残留监控方案,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建立残留超标产品追溯制度,定期发布兽药残留状况报告。加强兽药残留技术和监测方法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兽药残留监控技术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兽药残留检测结果作为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的依据。

  (六)加强进口兽药监管,保证进口兽药质量安全。《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将于近期以部令形式发布实施。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兽药进口注册审批和进口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兽药进口注册和许可管理。强化进口兽药风险评估,对不符合我国兽药行业管理政策、存在生物安全风险,以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低于我国同类产品的兽药,坚决不予注册。建立进口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制度,对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达不到标准的,坚决禁止进口。强化进口兽药质量检验,加大进口兽药产品抽检比例,提高进口兽药产品质量。建立健全进口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加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要把未经注册许可的走私药品作为兽药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对走私进口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保护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生物安全。

  (七)提高兽药准入标准,推动兽药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制定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通过产业政策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兽药行业小规模、低层次的过度竞争向有序规范竞争转变。对新建兽药生产企业,通过布局规划调整,以投资规模、产品结构、自主创新能力和生物安全风险作为准入指标,设置企业建设前置审批条件,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兽药生产企业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的发展方向,制定有利于促进企业联合兼并的政策措施,加快兽药企业产业化重组。兼顾中、东、西部地区畜牧水产养殖结构,以及不同地区技术和资源优势,确立不同区域主导产业,确定优先发展重点。积极培育和扶持兽药龙头企业,实施兽药名优品牌战略。积极发展高效、低污染、低残留兽药产品。鼓励宠物专用药、水产养殖用药和中兽药发展。推动兽药研发基地建设,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模式,提高我国兽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兽药行业的宏观指导,编制发布兽药行业发展年度报告,向社会发布兽药行业发展状况权威信息,引导兽药行业资源配置和产品结构调整。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兽药行业管理水平

  兽药是预防和治疗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这对于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十分重要。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水平。

  第一,切实加强对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把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逐级落实到基层。加强对兽药企业集中地区和兽药集散地的监管,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监管漏洞。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努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机构、队伍、经费等方面寻求政策突破,为行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建立健全兽药行业监管责任制。在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兽药行业管理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兽药监管责任追究制。农业部主要负责重点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兽药质量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的组织,以及大案要案督办查办。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兽药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兽药质量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测,同时要充分发挥在兽药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市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流通环节监管以及兽药使用管理。

  第三,加强兽药行业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兽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建设,健全兽医诊断试剂、兽药经营、处方药管理、兽药使用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兽药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兽药标准化管理工作,认真清理兽药地方标准,规范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为主体的兽药和兽药残留标准体系。

  第四,健全完善兽药行业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省、市、县三级兽药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加强省级兽药监察机构建设,提高兽药行业管理技术支撑能力。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力量,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乡镇兽医执法力量,把兽药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到生产和防疫第一线。加强兽药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行兽药产品编码技术应用,提高兽药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实现兽药质量监管与动物疫病追溯体系的有效对接。

  第五,大力推进兽药行业政务公开。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兽药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兽药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向社会发布兽药政策法规、许可审批、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测等重要信息。不断提高兽药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兽药执法人员和使用单位辨别真假兽药的能力,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六,深入推进兽药行业反腐倡廉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温家宝总理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腐败案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对规范行政权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腐败案为鉴,警钟长鸣,充分认识政府行政权力的双重作用。要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当前,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今年以来全国已有25个省份先后发生疫情,局部地区疫情呈进一步发展态势。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强化免疫、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既要坚决果断处置疫情,又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猪肉市场供应平衡。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生猪免疫工作。7月份12家疫苗企业生产的疫苗将逐步投入使用,疫苗供应紧张的状况将有所缓解。各地要优先保证疫情较重地区的疫苗供应,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保护生猪产业生产能力。同时,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认真组织做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检查,确保免疫效果。各地要按时上报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对免疫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是切实强化疫情报告和诊断。要继续严格执行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通过动物疫情报告网络立即上报。要及时采集病料,认真做好实验室诊断工作,做好与猪瘟等其它疫病的鉴别诊断,保证诊断结果真实可靠。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要及时组织认真核查,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布置、早防控。

  三是着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前一阶段,我部及各地都陆续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防控工作。各地要根据防控需要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派出得力人员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检疫、免疫、消毒、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关键措施落实到位。对每一项工作都要有目标、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要把各项防控工作做实、做细,真正落实到村、落实到户。

  四是果断处置突发疫情。要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进一步完善蓝耳病防控应急机制和应急工作程序,作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在疫情高发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严禁生猪及其产品流出疫区,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是正确引导舆论。为增强生猪补栏信心,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蓝耳病防控政策和措施。同时,组织专家深入疫区和生猪主产区,积极开展防治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广大养殖者防疫意识,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在作好猪病防控工作同时,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密切监控,加强防范,认真落实免疫、监测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等重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同志们,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做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