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院司法行政工作巧干细管强保障
来源:抚州市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张员娇  


    经费预算、两庭建设、标的管理、物质装备、食堂管理等项司法行政工作,是一项服务性、保障性的工作,既要管理好,又要服务好。后勤工作难搞,难让人满意,而欠发达地区法院的司法后勤工作就更难。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巧干细管强保障,得到了上级法院和本院干警的好评。其经验和做法主要有:

   一是积极争取人大重视政府支持。主动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重点视察一些硬件建设落后的法院和人民法庭,通过代表视察后的建议,争取到市政府从2005年开始每年为中院办公大楼安排专项配套预算5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为10个无房法庭安排配套资金各3万元、 2万元,法庭驻地的乡镇政府为法庭建设划拔用地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同时,较好地解决了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问题。2005年抚州两级法院选拔推荐并提请人大选拔任命了106名人民陪审员,为了切实解决人民陪审员出庭的交通、用餐、误工补贴等费用问题,充分发挥保障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通过认真调研、仔细测算,积极沟通,该院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法院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的通知》,确保了人民陪审员每人年均解决经费4000元,全市安排财政拨款42.4万元。

    二是注重协调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该院协同财政、发改委、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等部门一道,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建设的协调指导,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突出重点、解决急需”的原则,完成了全市法院27个人民法庭的三年建设总体规划和立项、招标、改建、新建工作,争取到法院审判庭建设国债资金2000多万元,及时落实了2006年应建10个人民法庭的建设资金334.6万元,2006年动工新建的10个人民法庭现已交付使用,2007年的人民法庭兴建项目正在建设之中。

    三是严格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落实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抚州市法院系统法庭建设管理规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车辆调配使用管理制度》、《机关食堂管理制度》以及《机关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制度,两级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例如,在车辆管理工作中,创造性地开展了驾驶员“流动红旗”评比活动,从行车安全、服务质量、节省油费、遵守制度4个方面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评比,将驾驶员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同时每季度还在全院干警中对驾驶员进行民意测评,奖优罚劣,增强了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2006年中院司机安全行车达200多万公里,用车满意率达到98.6%。

    四是热情服务强化司法保障能力。为了提高服务效率,增强干警对综合事务管理的满意度,该院创新实施了《需要服务通知单》的措施,凡是需要服务的部门,在《需要服务通告单》上填写好服务内容和具体要求,由司法行政处及时负责收集,并安排工作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然后让服务对象在通知单上填写反馈意见。推行《需要服务通知单》制度以来,司法行政处累计为干警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达1200多人次,及时采购、发放各种办公用品上千人次。这项措施的推行,得到全院干警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干警满意率达98%以上。

    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大换装,为了减轻基层法院的负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日夜兼程,加班加点,在短短的五天时间内,行程1500多公里,圆满完成中院和11个基层法院645名法官、法警的逐个量体、数据统计、计划上报工作。为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创造一个方便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该院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购置了一辆大型客车,专门用于接送干警上下班,筹措资金建起了干警食堂,既解决了机关干警的用餐问题,又为基层法院来中院办事提供了就餐方便,每年还节约接待经费30多万元。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抚州两级法院审判、办公的条件得到新的改善,机关办公向信息化、网络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从2004年到2006年,先后采购了警车52辆、电脑198台、其他办公设备320余件,各项装备采购资金达1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