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初审
来源:河南商报 更新时间:2008-03-16

 

  商报讯(记者卢艳艳郭富收)有人利用信息开发,将你的隐私传上网咋办?昨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河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

  根据草案,政府部门出台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信息,必须在信息发生或变更后的7日内,将信息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供单位或个人无偿查询。

  这些信息包括: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需要申请人注意的事项、程序、期限、实施主体等信息。草案还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能借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将别人的个人隐私随便传上网,更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