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收费项目要上网公布
来源:河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5

 

  本报讯 (记者刘亚辉)政府收费项目要上网公布,不能打着信息资源开发的名义传播公民隐私,没有资质不能从事信息化工程。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河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就上述内容作了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收集、处理、存储、传播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相关情况,对不实的信息,有权要求修改或清除。

  根据《条例(草案)》,政府部门出台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信息,应当在信息发生或变更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供单位或个人无偿查询。这些信息包括: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需要申请人注意的事项、程序、期限、实施主体等。

  未取得资质却从事信息化工程的设计、开发、实施、服务、保障及监理的,伪造、转让出租、买卖信息化工程建设相关资质证书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