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依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来源:河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本报记者就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访省财政厅负责人


  日前,李成玉省长签署省政府第108号令,颁发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本报记者就该《办法》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省财政厅负责人。

  记者: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负责人:《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一五”规划均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的出台对促进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半年,我们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全省4.7万多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经过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截至清查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按资产负债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2503.5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893.64亿元,固定资产为1529.39亿元,对外投资为34.79亿元,无形资产为23.5亿元;负债总额为852.63亿元;净资产为1642.65亿元。通过资产清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家底不清;资产配置不公平,大量存在超编、超标现象;资产使用率低,闲置浪费现象比较普遍;资产处置随意,资产流失比较严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出台有效的管理办法加以规范。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第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第35号令、第36号令的公布实施,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实施财政部第35、36号令,全面规范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细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省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足见省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起点。

  记者:《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负责人:《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具体体现在:

  一是明确了管理原则。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即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是规范了配置程序。为了使资产配置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在配置环节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体现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办法》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拟购置资产,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四是强化了使用管理。在资产使用环节,《办法》不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还建立了资产调剂制度,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即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和审批程序。

  五是加强了处置管理。为了解决处置无序、资产流失的问题,《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即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同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在经政府批准或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六是完善了收入管理。《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还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记者:《办法》出台后,作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省财政厅今后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负责人:省财政厅今后将围绕贯彻实施《办法》,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省财政厅将根据《办法》确定的原则,研究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及特殊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资产清查数据为依据,同时实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省与市县、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以全面、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是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资产配置、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等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对国有资产收入形成、征缴和使用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对资产调剂、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章立制、全面推进。努力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是指导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办法》要求,省财政厅将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推动建立健全机构和人员;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共同搞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本报记者郭津)

  管好用好新形势下的公共资产

  2007年7月11日,李成玉省长签署省政府令,公布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这是省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一五”规划要求,建立健全非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新公布的《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

  《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促进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