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林业“十五”发展回顾

  (一)“十五”规划执行情况

  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林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颁布了中央林业《决 定》,确立了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和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明确了 林业改革方向和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十五”期间林业投资有较大幅度增加。全省林业系统到位各类建设资金77.86亿元,其 中中央林业投入57.52亿元,占资金总量的73.9%;林业利用外资总规模2.50亿元,占资金总 量的3.2%;省级林业投入17.84亿元,占资金总量的22.9%。

   随着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全面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十五”期间,全省累计 完成人工造林136.67万公顷,完成计划任务75万公顷的182.2 %;全民义务植树1.48亿人次, 植树7.5亿株,完成计划5亿株的150.0%;封山育林453.33万公顷,完成计划任务400万公顷 的113.33%;建成绿色通道10840公里,建成农田林网1.58万公顷,控制农田面积240万公顷。 累计完成商品木材采伐量421万立方米,竹材采伐量1.9亿根,年森林采伐量控制在国家核定的 限额内,征占用林地基本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生产人造板120.3万立方米,完成计划的100.3%。 森林覆盖率年增0.92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达到2.3亿立方米,2005年实现林业社会总产值350 亿元,超过年均增长5%的目标,累计实现林业社会总产值1095亿元。“十五”期间还通过开展 一系列的林业严打专项行动,确保了对森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的长期稳 定,通过加强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基本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1、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全省21个天保工程县(市、区)共完成人工造林1.46万公顷、封 山育林25.25万公顷、飞播林补植补造6.36万公顷,分别完成计划的102.8%、103.5%、101.0%; 共关闭木材采伐企业196家、木材加工企业767家,取缔林区木材交易市场91个,分流安置20740 名林业职工。现已完成了我省第一批拟核销森工企业银行债务资金3.78亿元,涉及企业116家, 目前,农行系统的1.7亿元债务已全部核销。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共涉及到全省17个市州、83个县(市、区)、1027个乡(镇、 场)、16762个村、112.07万户。“十五”期间,全省共完成退耕还林79.53万公顷,其中:退 耕地造林31.13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39.07万公顷、封山育林9.33万公顷,超额完成“十五” 退耕还林21万公顷的计划任务。

  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二期工程建设全省共完成造 林7.90万公顷,封山育林2.40万公顷,绿色通道植树2075万株。

  高效经济林工程。2001年省林业局将全省林业十大工程进行整合,把高效经济林工程作为 我省自费启动的林业重点工程纳入全省林业“十五”规划,并在全省进行了贯彻实施。全省完成 高效经济林工程造林25.30万公顷,占计划数的122.0%。

  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全省已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83个,全省从事 保护事业的管理人员已达1200多人。全省建立自然保护区(小区)229个,总面积110.40万公 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9%。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9个、市县级 自然保护区32个、自然保护小区185个;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小区)有24个,总面积达32.7 万公顷,全省已有5个湿地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三峡库区湿地保护与生态建设、洪湖湿 地恢复和重建已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优先项目”。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全省共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5.87万公顷。按培育 目的分:纸浆原料林0.46万公顷、人造板原料林0.96万公顷、大径级用材林0.56万公顷、其 它工业原料林3.89万公顷。目前,我省以江汉平原的杨树、鄂中和鄂北的国外松、鄂东南的楠 竹、鄂西南的日本落叶松等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已初具规模。

  利用外资造林项目。全省相继启动实施了世界银行贷款“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林 业持续发展项目”、“联合国粮农组织援助鄂州生态防护林项目”和“日本政府贷款植树造林项 目”等4个外资造林项目。这些项目覆盖了全省65个县(市、区),计划总投资10.68亿元, 其中引进外资6.90亿元;计划营造林34.21万公顷。已完成项目总投资3.60亿元,其中外资 2.50亿元;完成营造林总规模11.20万公顷。

   2、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森林资源管理。“十五”期间,基层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林业工作 站在改革中保留下来,为森林资源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省共有林业工作站996个。 2002年全省林业站合格县建设通过国家验收全部达标。从2000年10月起,全省全面停止天然 林商业性采伐。2002年,全省21个天保工程县市森林资源消耗量降到61.40万立方米,比1999 年下降52.3%;商品材产量由1999年的35.30万立方米调减为零。木材采运管理。目前,全省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木材检查站共153个,其中:陆上木材检查站145个、水上木材检查站 8个。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市场秩序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取缔无证经营704家,天保工 程区关闭木材加工企业62家,查处了违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2619起。全省申请审核审批的征占 用林地项目1527宗,涉及林地面积10868.69公顷,依法审批办证1527宗,办结率为100%。共 收取林业规费8.6亿元,其中植被恢复费6.4亿元。

   森林防火。“十五”期间,全省建有森林防火指挥部410个,成员5501人,森林防火办事 机构562个,专兼职人员1688人;已组建各种形式的森林消防队伍8006支,其中:专业、半专 业森林消防队391支。全省重点火险区共设有防火检查站194个,工作人员630人。全省开设防 火隔离带5337公里,防火线15876公里,防火公路17853公里,修建生物防火林带5000多公里。 5个国家重点火险区实施了综合治理,改善了森林防火的基础条件。国家和省投资300多万元, 建起了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

  林业执法。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金盾工程”在全省全面启动,装备和基础 设施建设有了明显改善。通过“天保一号行动”、“猎鹰行动”、“破案攻坚战”、“候鸟二号 行动”、“禁种铲毒行动”、“打击毁林烧炭专项行动”、“天保二号行动”、“打击破坏森林 资源专项行动”、“城市、公路护绿行动”、“楚天行动”等一系列严打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 打击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04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 林业局联合发文,授予森林公安机关独立刑事执法权和治安处罚权。全省积极推行种苗“三证一 签”制度,有效地规范了种苗生产和经营活动。“十五”期间,全省林业执法队伍累计查处各类 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案件5.2万起,案件查处率达96.0%以上,实施行政处罚4.9万人次, 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森林病虫害防治。“十五”期间新布设各类监测点110个,新建和改建了2个毒签厂和3 个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54个森防站达到了国家级标准站的标准。设立了国家级中心测报点36 个,省级中心测报点28个。14个无检疫对象苗圃达到了国家级无检疫对象苗圃标准,全省森林 病虫害成灾率下降到3.5‰以内,防治率提高到72.4%,种苗产地检疫率提高到95.9%,监测覆 盖率提高到90.1%,实现了“一降三提高”的总体目标。

  林业立法。“十五”期间省人大先后颁布了《湖北省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湖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颁发了《湖北省划定省市 州县三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标准及评审程序》、《关于加强全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管理的通告》、《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林业局和其他省直有关 部门还颁发了一系列有关保护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10个,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3、林业产业建设有了大的发展

  “十五”期间,全省在发展林业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中,涌现出了一 大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林产企业和单位。木竹加工产业不断壮大。全省已涌现出一批年 消耗木材5万立方米以上的龙头企业,以福汉、吉象、巨宁等为代表的一批林业知名品牌产品正 在成长壮大。截止目前,全省经济林总面积已超过133.33万公顷,涌现出罗田、兴山、石首、 咸安等林业产业大县。

  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2005年全省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达到350.16亿元。其中:林业第一 产业194亿元,占55.4%;林业第二产业106.28亿元,占30.4%;林业第三产业49.88亿元,占 14.2%。

  林副产品产量。2005年,全省提供各种林副产品186592万吨。其中:生漆4413吨、油桐 籽103151吨、油茶籽9928吨、核桃9051吨、板栗128099吨、竹笋干3139吨。

  花卉业、森林旅游业、野生动植物繁殖等新兴产业。全省苗木花卉面积达到3.33万公顷, 生产切花切叶6933.0万支、盆栽植物1300.51万盆、观赏苗木4.50亿株,总产值达21.00亿元。 全省已初步建成207国道荆门段、“汉十”公路武当山段、318国道长阳段、107国道咸安段等 苗木花卉走廊和江夏区大花山万亩花卉基地。森林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全省已建有森林公园72 处,其中国家级20个,省级50个,经营总面积近25.00万公顷,旅游接待床位8919张,直接 从业的林业正式职工4860人,导游人员218人,“十五”期间,森林旅游业接待人数达到2000 万人。

  4、林业发展支撑保障体系得到加强

  科技与推广体系建设。“十五”期间,全省林业共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55项,颁 布实施林业地方行业标准22项,实施国家林业局等部门重大科研、推广项目200多项,其中国 家级重点科研、推广及科技支撑项目20项。2004年全省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在30.1%以上。全 省现有县级以上林科院(所)78个,其中:省级1个、中外合作科研机构1个;各级林业科技 推广中心(站)61个,其中省级1个;建有林业科技示范县2个,林业标准化示范县5个,质 量检验监测机构1个,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省级速生丰产林工程中心1个。

  林木种苗体系建设。全省种子生产基地共84处,面积40677.6公顷,可年产种子184.4万 公斤。种子园等良种基地55处,面积2750.9公顷,其中:种子园529.7公顷、母树林282.0 公顷、采穗圃372.0公顷。全省育苗面积达1.6万公顷,苗木年产量达24.44亿株。2002-2003 年我省有9个苗圃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质量信得过苗圃”,7个林木种苗基地被评为“全国 特色林木种苗基地”。“十五”期间,国家共安排我省种苗国债项目67个(其中:省级示范苗 圃基地1个、中心苗圃17个、骨干苗圃30个、良种基地11个、采种基地16个),总投资15600.0 万元,其中:中央基建专项投资10991.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609.0万元。

   5、林业自身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十五”期间,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的活动, 使林业部门的形象和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有了显著改变。一是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成效显著。五年 来,省局先后荣获了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林业系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先进单位一等奖、 湖北省民族团结先进单位、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全省有54个市、 州、县林业局进入了本级“文明单位”的行列,其中有3个单位还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 个局直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五年来,先后组团参加了全国森林旅游博览会、全国森林 风景资源博览会、第五届和第六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中国林业科技博览会、首届中国绿化博览会 等全国性林业盛会,都获得了较好的名次;还先后成功地承办了第四届中国竹文化节、三届全国 (武汉)花卉博览交易会、两届湖北林产品博览交易会,这些都充分展示了湖北林业建设的成果 和对外的形象,提升了湖北林业的地位。三是基层林业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明显改善。林业部 门档案升级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林业系统实行档案目标管理的111个单位,已有3个升入特级, 有25个升入一级,有83个达到二级标准,达标率100%。四是林业宣传工作有了新的突破。省 局对宣传的投入大幅度增长,局宣传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有了质的飞跃。

  (二)基本经验

  一是坚持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同步推进;二是建立健全林业建设管理制度;三是突出林业建 设重点,用大工程带动林业大发展;四是转变观念,引进社会投资进入林业建设领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森林经营水平低,林分质量不高,人均占有量少,林业的生态保障作用有待加强;二是 木材供需矛盾加剧,林产品科技含量低,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仍需加快;三是林业改革步伐不 快,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没有根本消除。

  二、“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 的决定》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以建立比较完 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 的重大战略思想,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强化森林资源管 理,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促进湖北经济社会的和谐全面发展和中部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大林业,实行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两手抓的原则。

  2、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的原则。

  4、坚持依靠广大群众,全社会办林业的原则。

  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林的原则。

  6、坚持依法治林的原则。

  7、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三、“十一五”期间建设目标及中长期规划

  (一) 建设目标

  发展奋斗目标:建设资源大省、产业强省,实现湖北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十一五”期间,是林业建设的关键5年,处于生态攻坚,产业提速的快速发展阶段。紧紧抓住 战略机遇期,以重点工程为带动,实现森林资源的快速增长和林业产业的成长壮大。

  总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1.0%,森林面积达到766.70万公顷,活立 木蓄积量达到3.45亿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700.00亿元,林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产业结 构趋于合理。

  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199.1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7%;国家工 程保护的天然林面积310.40万公顷;

  全省自然生态系统类(包括森林生态类型和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与野生生 物类(包括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达到300个,面积达到 149.0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0%。

  全省参加义务植树1.56亿人次,植树总株数达到10亿株,建立义务植树基地3000 个。每年参加义务植树人数3100万人(妇女植树人数达到1500万人),植树株数达到2 亿株。

  商品材年产量598.3万立方米,人工林商品材供应率达到70%以上,木材综合利用 率达到70%;

  基地供种率达到70%,良种使用率达到55%;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到80%;

  林业案件综合查处率达到90%以上;

  初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 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框架;

   基本建立林业分类经营体制框架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 度;

  基本建成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高效的林业行政执 法监督体系,健全的林业普法教育体系。

  (二) 2011—2020年的发展目标

  2011-2020年,是林业建设的攻坚阶段,也是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大见成效的关键阶 段,在植被恢复立地条件越来越差的情况下,森林资源还必须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 使林业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实力显著增强。

  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0%,森林面积达到840.00万公顷,活立 木蓄积量达到5亿立方米。全省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

  约199.16万公顷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占国土面积的10.7%; 加上地方公益林,使保护的公益林面积达到占国土面积的20%以上;

  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350个,总面积达到240.00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 省国土总面积的12.9%。其中:国家级保护区达到20个、省级保护区达到30个、县(市) 级保护区(小区)达到300个。

  人工林商品材供应率达到80%以上;

  基地供种率达到75%,良种使用率达到60%;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 %;

  (三) 到2050年远景展望

  2021-2050年,是林业建设的巩固提高完善阶段,在稳定提高森覆盖率的同时,把重 点转移到森林可持续经营上来,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的三大效益。

  总的目标是,到205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8.0%,森林面积达到900.00万公 顷,活立木蓄积量达到6.75亿立方米,林业产业得到突破性发展,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状 况步入良性循环,林产品需求矛盾得到缓解,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 业体系。

  四、“十一五”主要建设任务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1、  天然林保护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涉及三峡库区、清江流域和秦巴山地的5个市州的21个县(市、区)。对工程 区内的310.4万公顷天然林和其它森林实行全面有效管护;落实好天保工程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统筹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同时,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30.2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 0.9万公顷、封山育林29.4万公顷。积极发展开发多种林下资源,发展后续产业,把天保工程 推向深入。

  2、  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要在“十五”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稳步 推进的要求,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一是要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兑现,加强对已有成果的管护和巩固,切实保护退耕农民的合法 权益,坚决防止已经退耕的坡耕地“退林还耕”,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封山禁牧 和舍饲圈养、产业结构调整等配套措施建设和后续产业培育力度,确保不反弹;二是要在布局上 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力争25o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全部退耕还林。以长江三峡库区、丹 江口库区、清江流域和大别山区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的30个县(市、区)为建设重点。

  3、  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域治理的客观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生物治理水土流失,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及南水 北调工程源头及沿线等重点地区林业生态建设,稳步推进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积极推进低效防 护林改造,加快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步伐,提高森林质量,构筑三峡库区周边和南水北调源头及 沿线生态屏障。初步规划长防工程人工造林10.00万公顷,封山育林6.60万公顷,低效林改造 2.00万公顷。

  4、  林业血防工程

  在湖沼和江滩型血吸虫病流行区,通过在符合条件的滩地、沟港种植杨树、枫杨等树种,结 合翻耕套种农作物,改变滩地生态环境,减少钉螺孳生,减少人畜粪便对江滩、湖滩的污染,达 到降低感染性钉螺密度、减轻感染危险、保护农民健康的目的。

  工程建设分布在长江、汉江两岸水位难以控制的江湖洲滩地区。主要水系有长江沿线、四湖 水系、富河水系、汉江北片水系、汉北河和东荆河。共涉及9市2个直辖市的41个县(市、区), 324个乡镇,项目初步规划营造抑螺防病林10.00万公顷。

  5、防沙治沙造林工程

  主要以汉江流域(丹江口水库以下)和江汉平原为重点,在建立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的基础 上,推进科学治沙,探索适应相持阶段特征的防沙治沙新技术、新模式、新政策、新机制,并大 力发展沙产业。工程涉及老河口、蔡甸、监利、沙市、江陵、洪湖、汉川等31个平原丘陵县(市、 区)的275个乡镇。“十一五”期间,规划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治理沙化土地6.97万公顷,使现 有的沙化土地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6、外资造林项目

  “十一五”期间继续抓好世行一期、二期项目的还贷工作,做好世行三期和德援一期项目 的竣工验收及终期评估工作;抓好中德财政合作湖北小农户造林项目(德援二期)的实施,完成 营造林4.33万公顷;实施好日本政府贷款植树造林项目,高标准地完成人工造林7.77万公顷、 封山育林7.48万公顷。

  拟申请德国政府援助森林经营项目、外国政府贷款江汉平原防护林体系建设项目和丹江库区 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

  7、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

  重点建设和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大力发展地方各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小 区);继续实施金丝猴、林麝、红豆杉、兰科植物等野生动植物种拯救工程;建立健全野生动物 救护中心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体系。以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线,以加 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管理为重点,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信息平 台,全面提高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健全野生 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并杜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流失,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 健康发展。

   到201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小区)达到300个,面积达到14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 的8.0%。新增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个数达到14个。

  8、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工程建设,争取国家和省重点支持实施一批湿地保护和恢复 工程。力争将洪湖、龙感湖、沉湖、梁子湖湿地群、网湖、涨渡湖、丹江口库区、长江天鹅洲、 大九湖、三峡库区等重要湿地列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

  9、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

  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长江一级支流源头、干流两岸、汉江一级支流两岸林地,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库容6亿立方米以上重要水库周围第一重山 林地和国家级湿地保护区的林地,以及基岩裸露率在35%至70%之间的石漠化山地等重点区位生 态公益林,总面积199.16万公顷,占全省林地面积的23.0%。规划期间,必须通过限伐、禁伐、 封山育林、幼林抚育、次生林改造、人工补植、综合管护等建设措施,落实任务、实施全面质量 管理,明确责、权、利,建立严格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并加强国家级重点 生态公益林区的石漠化治理工作。

  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及低效林改造:在森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实施国家重 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项目,以优化生态公益林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主要任务是 对过密、过纯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有效抚育。中央预算内资金主要用于除草割灌、定株修 枝、抚育间伐、间伐物运输、林地清理、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

  省级生态公益林建设:重点保护省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和特种用途林到 2010年总面积达到66.67万公顷。规划期间,通过限伐、禁伐、封山育林、幼林抚育、次生林 改造、人工补植、综合管护等建设措施,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建立生态公益林监测信息管理系 统,探索生态公益林限制性利用途径以及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10、社会主义新农村绿色家园工程

  加强村屯四旁植树,强化生态文明村建设,主动为标准农田配置高标准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历史任务。“十 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村镇绿化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加快平原绿化和林业产业发展。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1、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

  重点建设以杨树、枫杨、国外松、竹类为主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和以日本落叶松为主的 速生用材林基地。根据我省各地的自然条件,将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大致划分四个大的区域:一 是鄂东及鄂东南地区,包括黄冈市、鄂州市、黄石市和咸宁市,重点发展国外松、杨树和竹类; 二是鄂中及鄂北地区,包括襄樊市、随州市、孝感市和荆门市,重点发展国外松和杨树;三是江 汉平原及沿江滨湖地区,包括荆州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武汉市和宜昌市的部分县市区, 重点发展杨树、枫杨;四是鄂西南地区,包括恩施州和宜昌市的部分县市,重点发展日本落叶松。

  2、木材加工项目

  木桨及木桨造纸:支持发展木浆造纸工业,积极推动林纸板一体化工程,促进林、纸、板 共赢发展。根据我省现有造纸基础、技术力量、可利用原料资源,结合全省及全国纸张需求状况 和造纸工业发展状况,以武汉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造纸企业为重点,实施原料林基地的林纸 一体化工程,快速提高我省纸板生产能力。

  人造板:一是重点发展中密度纤维板——特别是薄型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以及防潮 板、防水板等功能型人造板产品;二是稳定胶合板产量,加大小径材在胶合板生产中的应用,积 极开发新板种,发展单板层积材、细木工板、指接木、复合材、重组木等;三是大力开发刨花板 新板种,如定向结构刨花板、复合结构微粒板等新板种及其深加工产品;四是加大人造板二次以 上精深加工系列产品和阻燃、防潮等功能型人造板的研究和开发力度,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五是 提倡木质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大以木质材料为主的现代城市垃圾处理的研究和开发力度,培育以 旧木料、旧家具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既有利于生态保护,又可缓解紧张的木材供需矛盾;六 是加快木、竹与其它材料复合产品的研发,拓宽木材的应用领域,发展水泥刨花板、石膏刨花板、 木塑板等新型建筑材料;七是加快竹材加工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发展技术含量高、综合利 用好、附加值高的竹板项目,如混凝土模板用竹木复合胶合板、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竹地板以 及汽车、火车用竹胶合板、竹纤维板、竹纤维复合新型材料、竹家具、竹地板等生产项目。

  家具制造业:发展壮大木质、竹藤家具及木制品加工产业集群。注重技术含量与原创性, 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力。一是在武昌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阳区形成四大家具生产基地和 以咸宁为中心的竹家具生产基地。二是支持荆门、荆州、宜昌、襄樊、恩施等地新建板式家具生 产企业;在咸宁、黄冈、恩施州形成竹制品生产规模。

  市场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板材、木竹藤及制品、装饰建材、家具、林产品、中药材和花 卉苗木交易市场。

  3、中药材

  充分挖掘和利用森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加大中药材和药用植物种植面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发展和开发新型生物制药、生物农药等市场需求看好的新型种类,重点发展绿色、无公害的保健 药材。科学制定中药材基地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标准,建设厚朴、杜仲、银杏、黄檗、辛荑、红 豆杉、三尖杉、黄栀子、当参、黄连、天麻等药材基地。

  4、林产化工

  整企业布局,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成一批基地、加工、出口一体化的大中型林产 化工骨干企业,大力开展林化产品精深加工,增加松香、松节油精深加工产品的出口创汇。重点 抓好现有松香、松节油生产企业的改造,大力发展氢化松香、松香脂等松香深加工系列产品和芳 樟醇、萜烯树脂、彩色油墨等松节油深加工系列产品;加大活性炭新品种的开发力度,发挥我省 竹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竹炭、竹活性炭系列产品,力争在军用、工业用炭的基础上,向生活用炭、 保健用炭、医药用炭等领域延伸;稳定五倍子等产品产量;进一步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 林化新产品,如香精香料、天然色素、木竹材提取物等。

  5、林业生物质能源

  充分利用我省能源植物的优势,研究我省适生能源植物种类,加大林业生物质能源的科技自 主创新力度,重点利用先进的生物技术选育高抗、速生、高产的能源林新品种;开展高效能源植 物品种选育及丰产栽培技术,研究能源植物开发利用的合理指标与利用方法;建立我省能源植物 良种繁育基地和原料林基地,研究栽培工艺和生产开发技术,实现能源植物生产的规模化;开展 生物质能源高效转化技术及林业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的研究。积极开发高热质能源植物及气化、 液化、成型固化技术,大力开发生物基酒精、生物质柴油等产品。

  6、干鲜果茶产业

  经济林发展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调整品种结构,改造传统品种,培育新品种,积极发 展果品保鲜与加工。重点建设以板栗、核桃、银杏、柿子、大枣、脐橙、花椒、木瓜、茶叶等名 特优新经济林基地,积极推广名特优新品种,实施无公害、绿色果品发展战略,努力提高果品质 量和效益。初步规划低改、新建名特优经济林基地53.33万公顷,至2010年,全省高效经济林 基地面积达148.60万公顷。

  7、森林食品产业

  充分挖掘和利用森林产品和林副产品,推动林业经济增长。重点发展绿色、无公害的食用菌、 野生植物食品等干鲜品森林食品。科学制定森林食品基地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标准,强化森林食 品质量体系认证和林业食品安全检管体系。建设食用菌、薇菜、蕨菜、莼菜、山野菜、野生花卉 等森林食品原料林基地。森林食品包括竹笋、食用菌、干水果、森林蔬菜等四大系列,工作重点 是扶持竹笋、干水果加工企业的发展,提高贮藏保鲜能力,延长市场供给时间,增加鲜笋、板栗、 山核桃、银杏、柑桔等大宗林特产品的加工能力和深加工比重,扩大内销和出口创汇。

  8、野生动植物养殖产业

  按照“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大力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培 育,推动以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培育利用人工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可持续 利用。在开展金丝猴、麝类、野生雉类、麋鹿、鹤类、水杉原生种群和兰科植物拯救保护工程的 同时,大力发展杂交野猪、梅花鹿、林麝、野鸭、貂、观赏鸟类、野生雉类、猕猴、老虎、黑熊、 兰科植物等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产业。

  9、苗木花卉产业

  苗木基地:按照“设施现代化、功能专门化、产品特色化、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布局 合理化”的基本原则,新建、扩建一批速生丰产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用材林树种和名特优新经济 林树种等种苗基地。建设跨区域、跨行业种苗企业,发展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等环 节于一体的综合型种苗基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形成一批有特色、区域化、集团化的种苗产业。 收集、保存主要造林树种、乡土树种和珍稀濒危树种等种质资源,通过良种繁育中心、良种基地 和采种基地等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通过分层次抓好一批重点国有苗圃,发挥其 在苗木生产管理、技术上的先导、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以国有苗圃为龙头,多层次、多种 所有制协调发展的苗木培育体系,促进苗木生产经营向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花卉基地:发挥我省花卉资源优势,发展名特优鲜切花、盆花植物和绿化苗,加强标准化体 系和信息网络建设,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依托省级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开展花卉 新品种培育、引进和野生观赏花卉资源开发工作,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打造名牌产品、 特色产品,提高我省花卉产品的竞争力。重点发展野生观赏花卉资源和我省特有植物资源的研发, 培育、引进花卉新品种,建立省级花卉良种良苗繁育基地,完善花卉技术标准体系和信息网络建 设。

  10、森林旅游产业 以各地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依托,组建全省森林旅游网络,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重点 开发独具特色的森林景区、景点,大力开发森林旅游产品,着力提高建设标准,搞好各项配套服 务,促进森林旅游业快速发展。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00处,其 中重点支持建设15个森林旅游发展较好的森林公园;建成黄冈红色森林生态旅游区,咸宁森林 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区,荆州、襄樊“古三国” 森林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区,十堰“世界遗产” 森 林生态观光考察旅游区,神农架“动植物基因宝库”、“野人”探奇考究旅游区和宜昌、恩施森 林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区、武汉市黄陂木兰森林休闲度假区七大森林生态旅游区,加强森林景观资 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大风景林营造和景观改造等公益性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设施设备, 开发森林旅游精品线路,提高森林旅游区的品位,以过硬的品牌和专业的服务质量建设开发森林 旅游大市场。

  (三)森林资源保护及森林经营

  1、森林资源管理

  健全和完善以资源行政管理为主体,以资源综合监测和资源监督检查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 体系;通过总体布局调整和加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队伍素质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林政管理 队伍建设体系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管理执法规范化,全面提升森林资源林政 管理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在保障林业快速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严格林地林权保护管理,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征占用林地核查制度和林地预审制度, 加强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和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地的职责权限。依法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 使用权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重点推动国家和 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的流转。加快林权证登记发放,特别是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依 法保障林权权益人权益。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木材生产计划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 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审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依法核发林 木采伐许可证。

  认真搞好森林资源监测。组织开展好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切实摸清森林资源家底, 加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组织开展好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建立和完善全国一类清查信息系统;继 续开展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和国家重点公益林核查;完成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湖北 省森林资源数据库系统建设;开发完成湖北省森林资源图形库,实现图形库与数据库的对接;建 立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体系,及时反映资源变化动态和物种栖息地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 森林、湿地及林业重点工程等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全面地反映生态建设的 成效。

  2、森林经营

  分类经营:将森林科学划定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前提,分别商品林和公益 林采取不同的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逐步放开商品林的森林经营活动由各种投资主体自主决定经 营方式和经营力度,提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对商品林的森林经营活动的实行技术指导和有效监 管。立足于公益林森林多功能效益的发挥,加大封山管护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力度,增 强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按事权划分的原则,重点公益林由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承担并开展森林经 营活动;地方公益林由地方承担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分区施策:根据山区、丘陵、平原地区各自的特点,找寻林业工作新的突破口,拓宽林业的 发展空间。鄂西及鄂西北地区作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域,通过保护天然林资源,实施宜林地 造林和陡坡地退耕还林,重点种植日本落叶松和中药材,重点发展中药材、林产化工、野生养殖 产业和中药加工;鄂东及鄂东南地区为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兼用林地区,以建设商品林为主,兼顾 公益林,主要发展板栗、桂花、茶叶等高效经济林和以毛竹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重点发展干 鲜果茶、中药材产业和森林食品及竹产业加工;鄂中及鄂北地区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兼用地区, 以防风固沙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为主,兼顾商品林的发展,主栽杨树和国外松等速生树种,大力 发展林板、林纸工业。江汉平原及沿江滨湖地区是湖北重点商品林建设区域,在加快农田林网建 设步伐的同时,通过工程造林兴林抑螺,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果木经济 林,建设林纸、林板加工业。大中城市城郊及周边地区主要通过营造防护林、风景林和建设高标 准绿色通道,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建成城市绿色屏障,同时发展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果品 生产和森林旅游业,使防护林业、观赏林业和效益林业协调发展。

  森林经营: “十一五”期间,把森林经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为目标,实行可持续经营的方针和措施及资源管理政策,逐步实现森林经营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 营的转变。工作重点转向加强森林的科学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利用率,要按照生态区位和 培育目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措施。对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低质低效林,要通过加大培 育、科学改造使其逐步形成树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公益林;对水热资源丰富、 生态条件较好地区的低质低效林,要通过加大投入集约经营,使其形成速生、丰产、高效的商品 林;对正处于不断演替过程、状态尚不稳定的低质低效天然次生林,通过严格适时抚育,使其加 快恢复到稳定森林群落的状态。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对珍贵阔叶用材树种,采取补植、 除密等特殊经营措施,实行定向培育,扩大珍贵树种基地面积,有计划、分步骤恢复和发展珍贵 树种资源,适应林业产品升级换代需要,为进一步开发利用森林的优质木材价值、生化价值、药 用价值和保健价值提供宝贵的充足资源,并积极探索各类珍贵树种丰产栽培技术和模式,为社会 发展提供更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以人工新造培育方式为主,积极发展珙桐、钟锷木、楠 木、榉树、青檀、红椿、对节白腊、红豆杉、南方红豆杉、中华蚊母、巴东木莲等珍贵树种基地。

  3、森林防火

   继续实施和完成国家级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在“十五”计划已确定的5个国家级重点 火险区的基础上,新增4个国家级重点火险区,即:鄂南重点火险区、鄂东南重点火险区、襄樊 市重点火险区、荆孝重点火险区和1个省级重点火险区,即荆州市重点火险区;逐步完善全省森 林火险预测预报、林火信息指挥通讯系统;加强林火监测系统建设,全省了望覆盖率达到95%; 加强森林消防建设,提高专业、半专业消防队组防扑火综合作战能力;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加强扑火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提高控制扑救大火的能力;建立森林防火标准化体系,加强防扑 火应用技术开发和林火基础理论研究以及防火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成果,切实提 高森林防火的科学化水平。力争重点森林火险区不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并将森林 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0.3‰以内。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 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防治能力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发 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较大缓解,扭转我省林业有害 生物严重发生的局面,促进森林健康成长。在全省森林面积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力争到2010年, 成灾率控制在4.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 地检疫率达到100%。

  5、森林公安

  通过“十一五”建设,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名称与管理体制总体理顺,服务、保障机制建立 健全;森林公安民警文化层次、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优化;基础业务建设比较规范,现代化水平 有较大程度提高;先进森林公安局(分局)比例达到25%;一级派出所比例达到10%以上,二级 派出所比例达到20%以上,消灭“四无”派出所,装备水平有较大程度提高;林区治安以建设发 案少、秩序好、治安稳定、人民满意的平安、和谐林区为总体目标。

  6、林业行政执法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制,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执法 机构的基础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林业行政许可管理和林业行政复议工作,实现林 业行政执法管理的现代化,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到2010 年建立健全林业立法、执法、普法、监督四大体系。根据全省道路网建设发展变化情况,结合重 点林业建设工程的实施,对全省木竹运输检查站的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全省新建木材检查站61 个,其中陆上木材检查站59个,水上木材检查站2个;迁移调整普通公路木材检查站37个,基 本上形成木竹运输检查站网络体系。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林政稽查机构,统一确定 林政稽查机构名称、级别和人员编制。严格推行林木种苗“三证一签”制度。强化林木种苗质量 检验,建立11处地级市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监督机构,种苗受检率达到100%。

  (四)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1、林业科研及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1)加快林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提高科技贡献率

  面向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主战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强化 优势、缩小差距,提高林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力争在相对优势领域加快发展。加速科技成果和应 用技术的系统集成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培育一支高 素质的林业科技队伍,切实做好林业建设与发展的科技支撑工作;加强林业科技基础能力建 设,打造林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开发的发展平台。力争“十一五”期间通过省级以上验收鉴定 的林业科技成果50项以上,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林业科技贡献率达40%以上, 技术创新增加值递增率达到20%以上。

  (2)围绕林业建设重点,加强科技攻关

  集中力量组织实施生态建设与生态安全、林业生物技术与良种战略、森林生物种质资源保护 与利用、林业生物产业发展、数字林业、林业创新能力建设等六大林业科技工程,重点抓好林木 良种扩繁、不同立地植被恢复、森林资源保护,资源加工利用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尽快突破 林业良种选育、困难立地造林、速生丰产林高产技术、珍稀植物种质基因库、森林消防车研制、 松褐天牛生物防治技术、重大森林灾害预警、监测、控制和评估等制约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 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增加林业科技的有 效供给和储备,迅速提高林业科技的整体水平,率先实现林业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建设和完善林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陆地生态系统观测台站网络、种质资源库、科 学数据库和科技信息网络等林业科技基础平台,保证林业科研基础数据的有效积累和资源共享,提高林业科技基础设施水平和利用率,保护各类林业科研基地和实验林,确保林业科研工作持续开展。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和质量技术监督体系

  加强与林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协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走产学研有机结合、共同 发展的道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林业技术研发中心,提高林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 市场机制在配置林业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活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吸引社会力量进入林业 科技领域创新创业,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允许产权明晰、机制完善、具有竞争力的非公有制 林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平等参与各类林业科技项目的竞标。

  (4)切实做好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强化林业行业培训,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推进林业行业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 规范化;为保证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快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 济和现代林业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全省林业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 人才和智力支持。以提高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为重点,面向广大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林业 专业技术人员的再教育,培养造就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等高层次人才,加 快培养急需的信息、金融、财税、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基层林 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和实用技术推广,加强林农素质教育。

  2、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1)林木种苗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开展林木育种区域区划,分树种系统制订和实施湖北省林木育种技术规程,以湖北省林木育 种科技中心为依托,建立起湖北主要造林树种如杨树、松树、杉木、日本落叶松、板栗的遗传资 源保存林、初级或高世代种子园、采穗圃,加强林木良种机构建设,建立起林木良种的科研、推 广和生产体系。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加 强林木良种审定工作,大力推广林木种苗新技术、新成果,提高林木种苗科技含量,种苗科技贡 献率达60%。主要造林树种基地供种率达70%以上;良种使用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种苗管 理标准化、规范化、品种化,苗木生产基地化、良种化、效益化。

  (2)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站机构建设,深化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改革,强化 林业站设施建设,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站管理体系。一是重点理顺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逐步将 林业站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强化其执法监管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加强林业站设施 建设,重点完成40个林业站建设重点县工作,达到机构稳定、队伍整齐、基础设施完备、办公 档案管理微机化的标准。同时,全面开展全省市、县级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完善分级培 训制度,搞好林业站长和主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管理、组织、指导、 服务”职能,建立比较完备的省、地、县、乡林业站管理体系。

  (3)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

  建立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设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认真搞好全省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本底调查,开展监测培训,严密进行疫情监测,科学开展候鸟迁徙规律的研 究,加强对野生动物的重大传染性疫情动态和趋势的预测预报,及时发现、报告、送检非正常死 亡的野生动物,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防控,将疫病控制在最小范围。

  (4) 林业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的科技手段,建设全省林业的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林业管理的网络化、 精确化和科学化。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成技术先进、结构合理、体系健全、初具规模的林业 信息化对外网络体系和内部网络系统。

  (5)林产品质量监测和食品安全

  进一步加强林产品质检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检测体系,扩大家具和室内空气质量检 测、产品认证、环境认证、司法鉴定检验及木材识别等领域的检验。质检站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成为林产品环境认证和产品认证指定检测机构,不断提升质检验站的资质,力争成为国家林业局 中南地区林产品质检中心。

  强化森林食品质量体系认证和林业食品安全检管体系。完成森林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 通过监管森林食品安全检测的授权和认证,取得森林食品和产地环境认证资质。

  五、保障措施

  (一)努力加大资金和政策性投入

  一是建立以公共财政体系为主的林业投入体系。鉴于林业的公益性能和经济的外部性,按照 “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按需扶持”的原则,将林业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并予以合理 定位。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的林业项目,由公共财政无偿投入;对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林业 项目,主要是以商品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应区别情况,以政策扶持为主,由公共财政辅 之以资金扶持。二是建立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林业投入体系。通过贯彻“谁造谁有、谁管护谁受益” 的原则,建立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社会投入机制。三是健全和完善从中央到地 方分级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四是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移民、沼 气建设、柴改电等措施的投资力度,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

   (二)深化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

  积极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规定,积极有序地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 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买断、划拨等形式参与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通 过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理顺林业经营机制,从而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促 进农民增产增收。积极培育活立木交易市场,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规范流转行为。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坚持“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分类经营、管理科学”的总体原则和坚持 “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指导、可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加快经营思路、产业结构、林种 树种结构的调整,实施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和运行机制。国有林场分类改革一是将面向生态建设,以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的 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政策。二是将主 要从事商品林和其它产业经营的林场界定为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 动作,通过适当资产重组改制为企业,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 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竞争 中求发展。

  (三)实施科技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

  加快林业科技体系创新,加速建立包括林业科研体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技术监督体系、 科教培训体系、科技管理体系在内的新型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省林业建设的整体科技水平 和创新能力。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和造就林业建设所必须的各类人才。

  (四)积极扶持产业“龙头”

  一是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林业企业及产品,创 建国内外知名品牌。二是积极培育新型木材加工领域的龙头企业。在林纸一体化方面、家具制造 方面形成规模效益。同时积极发展防火板、防潮板等新型人造板生产。三是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广筹资金。对国家和省重点林业工程的投资,以及外资、外援项目,要尽可能与产业基地建设结 合起来,支持龙头企业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盘活森林资产,落实好 国家对大型林业龙头企业的有关贷款和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减轻它们的税费负担,为龙头企业创 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五)加强林业法制建设

  一是做好林业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重点是做好《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 全民义务植树办法》的制定《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同时对该废止的法规和规 章也要及时予以废止。二是加强林业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林业系统内部的普法按照突出重点、 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广大林业干部 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水平。同时抓好向社会普及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工作,营造依法治林的良好 社会环境。三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和完善执法责任考评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 办案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评议、鉴定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扰民、执法不公、以罚代法等 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四是严格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对已经省政府确认的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和行 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多种方式进行社会公示。强化对林业依法行政的监督。除了抓好内部监督外, 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网络等公共渠道,及时公布林业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规费 收缴和其它行政管理的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重视各级人大、政协对林业行政的监督,对人 大建议、政协提案及时办理落实。进一步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渠道,落实信访件限期办理制度,对 林业行政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及时进行整改。

  (六)加强对外合作

  营造更加开放的湖北林业国际合作环境,加强国际合作伙伴关系,提高合作能力,提升 层次,讲求合作实效;进一步拓宽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和形式,争取外国政府、组织及国际民间的 援助和贷款资金发展林业;加强林业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国际合作队伍。 着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全面加快林业产业利用外资步伐,实现林业产业 项目利用外资的新突破。

  (七)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林业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加以 统筹部署和安排。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实行政府对 林业建设负全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 人的领导责任制。坚决落实各级政府领导的林业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将林业发展业绩与领导干 部政绩考核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