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来夫,男,汉族,辽宁省法库县人,1949年11月出生,1968年2月入伍,1969年7月入党。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一级大检察官,少将军衔。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曾任军区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驻港部队副政委、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
走进高来夫检察长的办公室,记者一眼看到他办公桌上摆着三摞一尺多高的书籍,全是法律类图书,每一本都夹着许多张小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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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来夫说,这是他平时经常翻阅的书籍,夹小纸条是为了查找方便。说话间,他发出爽朗的笑声,让记者倍感亲切,采访在愉快的气氛中开始。
军事检察机关历史悠久
记 者:
许多读者对军事检察机关还不太了解,觉得很神秘。您能否向读者朋友介绍一下军事检察机关的发展历程?
高来夫:
军事检察机关的历史比较长,在我军建军后的第5年,即1932年2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就开始下设高级军事检查所,中国工农红军的军、师、军区设立初级军事检查所,这是我军军事检察制度的开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我军一直保留了军事检察制度。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成立,1965年5月,称谓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文化大革命”中军事检察工作受到冲击,1969年12月,各级军事检察院建制被取消。1978年恢复重建。
记 者:
按照宪法规定,军事检察院是国家在军队中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相比,军事检察机关有哪些异同?
高来夫:
相同点在于二者都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同点有三方面:首先是设置不同,地方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军事检察院按照地区分片设置与按系统设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具体分三级设置,第一级为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第二级为大军区和军种级单位的军事检察院,第三级为军级和副大军区级单位的军事检察院。其次,具体任务不同,军事检察机关负责军队内部的法律监督工作,其任务要适应和体现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的特殊要求。第三,各级军事检察院既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一级军事检察院的领导,又在同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稳妥推进军事检察改革
记 者:
近年来,军事检察机关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方面有哪些举措?
高来夫:
军事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行使刑事检察监督权和民事检察监督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中,刑事检察监督是军事检察机关最主要、最核心的职权。民事检察监督是针对军事法院试办军内民事案件的实际而行使的一项职权。2005年开始在军内启动民事检察工作,我们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和开展试点等,逐步推动这项业务的开展。
记 者:
据了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军事检察机关工作中占有很大比重,军事检察院作出了哪些努力?
高来夫:
军队官兵政治素质比较高,纪律严明,案件比较少,这既得益于预防工作,也凸现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军事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第一,在每年的新兵入伍、老兵退伍、部队重大任务转换等重要时期,通过送法到基层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第二,通过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推进预防工作。第三,结合贯彻四总部联合颁布的《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化。第四,加强职务犯罪个案预防。2005年我们赴各军区举行了32场个案预防的专题讲座,效果很好。
记 者:
近两年,地方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稳步推进,请问军事检察改革工作有什么新进展?
高来夫:
改革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源泉和出路,对做好军事检察工作来说也同样非常重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军事检察机关结合军队的特点,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如出庭方式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方式改革,运用多媒体出庭示证,军内民事检察工作的启动,军人监督员制度的试行,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
下一步,全军检察机关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改革创新:一是认真抓好死刑二审复核工作;二是探索开展军内民事检察工作;三是推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四是全面推行军人监督员制度;五是深入开展检务公开等。要结合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军事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检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推动军事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军事检察官要达到三项素质要求
记 者: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评选中,每一届都有来自军事检察机关的获奖者。您认为作为一名军事检察官应具备哪些素质?
高来夫:
非常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以及全国检察系统同行们对军事检察院的厚爱。作为一名军事检察官,首先是现役军官,必须具备我国《现役军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其次,军事检察院的检察官必须符合《检察官法》的要求,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后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第三,军事检察院的检察官也是军队的政治机关干部,还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
记 者:
您认为当代军事检察官应该如何体现时代特征?
高来夫:
时代在进步,军事检察官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年轻一代检察官在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方面比老同志强。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时,检察队伍中鲜有大学学历的检察官,现在的检察队伍素质与20多年前的检察队伍素质不可同日而语。我从事政法工作20多年了,但还是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离不开学习,你看我桌上摆着的法律书籍,都是我平时工作中要用到的。作为检察长,我要以身作则,学然后知不足。现在军队建设正处在机械化、半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型的时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赶上时代的步伐。
为落实社会和谐发挥作用
记 者:
您作为国家一级大检察官、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如何认识军事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高来夫: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军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神圣使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军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设在军队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记 者:
具体来说,军事检察机关应如何为构建社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
高来夫:
首先,要不断强化军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二要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内外环境。三要加大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促进廉政建设。这些年我们查办了一些有影响的大案,比如去年办理了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案件,彰显了军委反腐败的决心,该案对部队官兵的教育是比较深刻的。四要积极参加平安建设,正确处理涉检涉诉上访。对涉及检察机关的来信来访案件,严格实行首办责任制,切实把上访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