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局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情况
来源:北京市园林局 更新时间:2014-05-30

                                        

北京市园林局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北京市园林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公正便民、高效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以坚持依法行政、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和利于监督为基本原则,以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监督行政权力和提高政府效能为目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通过优化发展园林环境、开展全程办事代理制和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进一步统一了全局干部的思想,明确了我局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组织机构。并制定出一系列措施,加强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扩大了政务公开范围,充实了政务公开内容,丰富了政务公开形式。同时,成立了北京市园林局行政审批项目受理室,对我局办理(含网上申请)的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口受理、内部传递、统一送达),公开了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行为规范、办事内容和办事结果及监督举报电话。并加强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不断深化,达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符合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高效行政,提高了我局的政府行政效能,既方便了群众和办事人员,也更好地服务了首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改革发展。
  二、主要措施
  2003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结合园林绿化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确定了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实施优化发展园林环境的若干具体措施。一是实施“透明政务”工程,进一步发展电子政务,推行“无盲点、多形式、即时化”的政务公开。实现了除现场勘察外的各项审批流程皆可在网上办理,方便申办人和市区园林部门随时查询审批进展情况。并在市园林局政府网站和现场公示移伐树木审批结果,自觉接受市民监督。同时,继续搞好业务处室办公场所有关规定制度的公开,设立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进一步公开绿化企业资质办理结果、园林绿化技术工人资格考核认证和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办事程序。并加强了园林网站的建设,做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及时更新园林规划、计划、法规、政策。二是加强办事公开工作,简化审批事项和办事程序,建立了审批办事“绿色通道” ,并公开办事依据,公布了各个办事环节中的审核权限和责任。
  2004年,依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联系园林系统实际,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化政务公开的六项制度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八项有效形式,并明确了我局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和办事部门,以进一步深化和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该实施意见扩大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围绕行政审批权进一步充实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将我局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均采取有效形式及时进行了公开。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推进到基层,要求局属各公园和北京园林学校将涉及游客和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均以适当方式实行公开。而且,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定了政务公开的预审、群众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此外,为了很好地贯彻落实该实施意见,我局还在其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园林局政务公开实施计划责任书》,将深化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以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到各主管领导和机关各处室,不时进行工作督查,年底作为考核事项纳入业绩指标。
  与此同时,根据《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加快推进园林许可审批事项办事公开,全面实施了全程办事代理制。一是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清理后的12项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全部作为公开办事事项并实行了全程办事代理制。二是成立许可审批项目审批受理室,对所有审批办事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口受理、内部传递、统一送达),并制作了七项有关受理单,便于工作的开展。三是通过设置政府网站行政许可专页、电子触摸屏、印制办事指南和采取上墙悬挂等四种固定形式公开了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行为规范、办事内容和办事结果及监督举报电话。四是加强办事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了涵盖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受理、办理、回复、监督等环节的五项制度,并设置了专门的投诉中心和网上监督机制。
  2005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05年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一套规范的长效的运作机制,我局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2005年重点抓好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深化工作。《通知》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外,都要进行公开的要求,将我局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为职能、许可、服务、决策、法规文件和工作动态等六大类,并重新编制了《北京市园林局政务公开目录》,列出了详细的公开项目、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和责任部门。而且,将加强网络公开形式工作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要求全局系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同时,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实施网上互联审批,落实许可和服务事项的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年检、网上下载表格等办事工作,进一步深化办事公开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是在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方面还有些欠缺,部分政务公开责任部门不能很好地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二是一些已经公开的项目,工作不够细腻,内容不够充实与新颖。三是部分公开项目的更新工作比较缓慢,不够及时。四是基层单位的工作力度不够大,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公开内容,健全公开程序,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考评和追究制度等方面还有欠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加强园林政府网站建设,更好地做好推进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结合近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整和增设部分网站栏目,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事项,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目录开展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内容在方便浏览的基础上,开展方便下载、打印和在其它信息终端显示工作,而且国家公文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公文格式的要求。
  2.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加强本部门信息资源库和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数据采集、保管、发布、更新、安全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并在园林政府网站上设置方便查询的政府信息公开导航,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于网站上,配合市信息化工作部门在“首都之窗”中心网站上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航、查询与检索服务。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政务公开各责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和制度确保全天候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做好及时更新工作。按照一般最迟不得晚于十个工作日的要求,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在网站保存适当时间。
  4.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促进其建立健全园务动态信息网上公开的审查、发布、更新等程序和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组织机构,完善公开内容,丰富公开途径,健全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完好的工作体系,做好各自园务动态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