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四川省建设厅 更新时间:2014-05-30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建设厅党组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政务公开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公开,这是发扬民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表现,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厅党组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是行政许可的办理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确定了要通过公开办事指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举行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以达到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目的,并要求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开政府办事制度、办事过程、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一定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全省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进一步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按照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为我省建设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透明,方便管理相对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的规定,按照建设部《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们把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作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公开了许可项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既规范了许可行为,又大大方便了管理相对人。

  一是公开许可项目。根据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严格规定和国务院三批、省政府七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原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逐个清理,经过清理,由我厅直接实施的22项行政许可和6件备案项目,已全部进入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在四川建设网上(www.sccin.com)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并对近年来国务院3批、省政府7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72项进行汇总并在四川建设网上公示。对1990年以来我厅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涉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已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和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40件规范性文件正式下文废止,同样在四川建设网上进行了公布,方便群众查阅。
  二是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我们修改、完善了由我厅直接实施的22项行政许可和6件备案项目的办事指南,明确列出了每一项目的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四川建设网上永久性公示,并按照省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统一格式印制了各项办事指南,放在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供广大申请人免费取阅。同时对受理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在政务中心网站、四川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众随时可以上网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三是公开办事制度。我厅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建设系统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规定(试行)》、《四川省建设系统对行政许可申请资料的审查办法(试行)》、《四川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试行)》、《四川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四川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办法(试行)》、《四川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六个全省建设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以及《四川省建设厅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规定(试行)》等六个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编制了18种行政许可示范文本并下发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统一制作并启用了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及《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以上相关文件,全部在四川建设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是公开收费项目名称和标准。我们将全省建设系统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公民可对照公布的收费项目表进行监督和对违规收费进行举报。目前,建设厅除行政处罚罚没收入外没有收费事项,并且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公示,罚没收入也统一由政务中心收取,全部进入财政专项管理,厅机关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为便于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同时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了解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和许可程序,我厅还编印了《四川建设行政许可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及其实施机关、国务院和省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建设部、省政府、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许可文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建设系统收费项目等等,极大地方便了管理人员及相对人。通过种种方式的公开,使我们的行政许可办理工作公开透明,既方便了相对人,又能使我们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规范许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全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积极公开行政许可的办理,公开了许可项目、办事指南与办理结果。如眉山市规划建设局改革审批方式,实行行政审批“零干扰”,优质服务“零缺陷”,接件办证“零距离”的阳光作业,受到管理相对人的广泛好评;南充市规划局制定了办事程序、信访制度、廉政制度,推行阳光规划、审批公示、集体会审等原则;广元市建设局坚持行政审批“五公开”,把行政审批项目印成《服务指南》小册子以方便办事人员。
  三、利用各种媒体公开政务,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实行政务公开,就是为了使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三权之中,知情权又是基础。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参与、监督就无从谈起。我们重点以网络媒体为依托,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我厅在建设厅办公大楼底楼大厅,安装了一套触摸屏系统,将省建设厅的职能划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各处室职能、我厅实施的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流程等等内容,全部储存在内,公开提供给来办事的人员自由操作查询,群众可通过此系统了解到我厅的基本情况。
  加强网站建设,不断丰富内容,提高我厅工作的透明度。对政务信息的公布,我们主要通过四川建设网以及其它专业网站如四川房地产网(www.scfdc.com)、四川建设执法监察网(www.scces.org)等予以公布。四川建设网设有政务信息、投资项目、行政许可、政策法规、重点建设、招标投标、信用档案、执业注册、专家库、专题报道、专业服务、下载中心等等多个分类网页,全面公开行政管理中方方面面信息,开设了电子政务,提供专业服务,与群众建立起了沟通渠道。为全面、及时、真实地推进政务公开,我厅将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要通知等,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基本上都公开上网,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情况。
  建立了新闻发布会制度,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重要决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在主要报刊上,以建设厅公告或记者采访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通过以上各种举措,使我们的行政管理公开透明,群众可以及时了解到建设管理的最新动向,同时使我们的行政行为接受到群众的监督,群众可以通过我们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件、信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及时向我们提出建议、意见,达到了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目的。
  全省各地也积极探索,以各种方式推行政务公开。如成都市建委将委领导分工、各处(室)职责、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上墙公布,设置了意见箱,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地址;借助新闻媒体,对公众关注的一些重大城建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后再作决策,受到了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肯定。
  四、积极推行听证制度,保障群众决策参与权
  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如何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研究的课题。我们近年来努力推行听证制度,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或立法上,通过听证,听取群众意见,想方设法让群众参与决策。例如,去年我们在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的立法过程中,将条例草案全文在《华西都市报》上全文刊登,公开征求意见,并在省政府政务中心举行了《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和《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立法听证,各界群众反响激烈、积极参与,要求参加听证的人数大大超越了预期,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我们还组织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听证会,认真听取各界群众的不同意见,受到社会好评;在制定《四川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代拟稿)时,通过直接到市政公用企业调研、召开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各地也在进行努力尝试,如绵阳市建委完善规划公示和听证制度,扩大公示面,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和规划审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示后审批制度,公示后群众若有不同意见,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通过,即于审批。我们希望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能够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推动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我们的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一是还没有建立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立法的缺失使政务公开工作还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覆盖面还没有完全达到中央的要求;三是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需要进一步的拓展。
  今后,我们将继续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在探索政务公开的新途径、新形式上作出努力,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