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回顾与“十一五”面临形势
(一)“十五”环保工作回顾
“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环保工作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围绕《陕西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开拓进取,抓措施、抓落实,全省环保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五年计划目标基本实现。
1、环境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得到了加强。省人大制定并实施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开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连续五年开展了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4万人次,立案查处严重环境违法单位3091家,有效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的蔓延。开展了环境警示教育,绿色学校和社区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建立了省级环保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环保政府网站,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全民环境意识有了较大提高。
2、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有所好转。城市大气综合污染指数较2000年下降了1.66,空气质量明显好转;51个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100%,6条主要河流污水综合污染指数较2000年下降了1.79,地表水污染有所减轻;化学需氧量、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控制;城市“创模”带动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7座,建成各类垃圾处理厂34座,累计拆除燃煤锅炉5000余台,宝鸡市成为西北地区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渭河流域水污染整理方案开始实施,治理工程全面启动;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长期存在的“三乱”、“三不到位”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铜川地区水泥粉尘治理成效显著,市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增加到261天;以府谷为重点的陕北能源开发中的区域性污染得到初步遏制;汉丹江流域采矿、皂素等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治理技术取得了进展。
4、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46个,总面积100.5万公顷,占我省国土总面积的4.89%,大熊猫、朱鹮等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持续改善;启动了2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40个生态示范乡(镇)、387个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杨凌示范区、延安宝塔区的生态示范区建设已通过国家组织的验收;郭杜镇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全国环境优美小城镇。开展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取得明显成效。
5、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开局良好。杨凌示范区、韩城龙门分别被列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500多家企业单位进行了清洁生产审计。西安高新区成为全国第八个获得ISO14000认证的示范区。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行动正式启动。先后在榆林锦界和延安洛川召开了全省循环经济高层论坛,成立了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中心和陕西省循环经济研究会,为推进循环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6、体制改革和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市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环保行政机构增加行政编制281个,新增县级环保机构13个;理顺了核与辐射监管职能和机构,组建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环境咨询中心等监管职能和服务机构;建成了8个设区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增加了环境执法车辆139台,设备仪器1826台(件),能力建设有所增强。
“十五”期间,虽然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环境质量总体趋于稳定,但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污染总量依然很大,单位GDP的排污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境保护的法制、体制、机制、投入、能力滞后,一些地区和流域的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环境状况与群众的期望、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是环境污染仍然严重。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增加92%,西安、宝鸡等6个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27倍;进行大气容量测算的西安、宝鸡等6个城市,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已接近环境容量,污水中有机物(以化学需氧量计,下同)排放量已超过环境容量;渭河仍有769%的监测断面超过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汉江、丹江呈现污染增长趋势,水源保护区同样受到污染的威胁。
二是局部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有效控制。我省属于全国生态环境脆弱省区之一,自然保护区质量不高,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秦岭生态保护缺乏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环境污染出现由城市向农村扩展的势头,“白色污染”、食品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已经凸现;局部区域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造成地表塌陷、地下水位明显下降等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环保机制不健全,监管能力十分薄弱。环保法规操作性不强,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不完善,环保投入历史欠帐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进程缓慢;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宣教、科技能力建设明显滞后,污染环境事故预警和应急监管能力十分薄弱,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时期”。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战略性,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环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保护和发展“共赢”。
1、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理论基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也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开辟了重要途径。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全省经济实力的日益提高,为环境保护提供了财力保障;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环境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有利于提高防治污染的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手段的完善;环境意识普遍提高,有利于推动环保活动的深入开展。
2、全省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
随着小康社会的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帐,还要解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压力很大。
污染物产生量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十一五”期间,我省原材料工业和基础工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重化工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污染物的产生量将有较大程度增加。到2010年,全省污水排放量将达到19.4亿吨,污水中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将达到70.39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828.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900万吨,仅火力发电行业二氧化硫产生量将达到110万吨。同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急剧增加,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保护任务艰巨。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随着矿产资源开采力度的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将呈加重趁势。陕北煤炭资源开采历史累积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将会明显加重;彬长、渭北煤炭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将逐步显现。秦岭生物多样性及汉、丹江水质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难度将进一步加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令人堪忧,面源污染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新型环境问题日显突出。新型环境问题日显突出:一是生物技术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大量的新化学物质可能成为自然系统中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三是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和污水、废气处理所产生的污泥等二次污染物急剧增加;四是流动源污染带来的城市臭氧和光化学污染已到了相当的程度;五是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严重、能耗加剧了城市热岛效应;六是受污染土壤的面积扩大,污染程度有加重趋势。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任重道远。我省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的环保监管机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手段远远达不到依法行政的要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
总之,“十一五”期间,是我省环境与发展矛盾最突出时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抓住机遇,利用机遇,化解矛盾,克服困难,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优先解决“两流域、两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启动“生态省”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总体思路
1、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人为本,按照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结构,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的思路,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载能力,研究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环境保护需求,努力建设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
2、着力实现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四个转变。即在指导思想上,由单纯强调保护,转到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实现发展和保护“双赢”;在工作思路上,由注重末端治理,转到注重从源头抓起,实施全过程控制;在工作方法上,由单纯强调执法,转到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实施监督管理;在治理模式上,由以点源治理为主,转到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按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分步推进,重点突破。
3、突出重点,坚持在发展中优先解决两个流域(渭河流域、汉丹江流域)、两个区域(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陕西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环保问题。通过实施城市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农村环境整治和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六大重点工程,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实现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环境目标。
(三)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帐,多还旧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环境执法,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科技创新、环境友好。大力提倡科技创新,技术创新型企业,破解技术瓶颈,创新发展模式,探索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新路子,实现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和环境友好。
(四)奋斗目标
到2010年,基本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和管理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监管能力;渭河和汉丹江流域、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大力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具体目标是:
1、环境质量指标
(1)水环境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地表水国控断面达Ⅴ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比例大于75%;
渭河干流断面消灭劣Ⅴ类水质,入黄断面达到Ⅳ类标准;汉江出境水质控制在Ⅱ类标准(丹江Ⅲ类)以内;嘉陵江、无定河、延河基本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
(2)大气环境
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及主要旅游风景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
渭南、铜川、延安、榆林等市区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有所下降。
(3)声环境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保持“十五”末现状或有所降低,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60%。
(4)生态环境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6%;
继续推动生态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争取3-5个县区通过国家验收。
(5)辐射环境
防止发生三级以上核事故;
闲置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
2、污染防治指标
(1)总量控制
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0.1%,控制到31.5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到2.2万吨;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2%,控制到81.1万吨,其中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到31.2万吨;烟尘、粉尘、工业固废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2)污染治理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设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7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22%。渭河及汉丹江流域各县基本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它县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0%。
(3)污染预防
重点污染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8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50%;
3、监管能力指标
完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建成国控、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建成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省界、市界自动监测网络;
完成全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辐射标准化建设;
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建成省、市、县三级环境信息网络和省、市两级应急响应网络;建设120家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三、突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控制
(一)全面开展渭河流域综合整治
全面启动渭河污染防治工程,完善流域治理机制,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各项任务,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和断面水质监测。
全面建成渭河流域所有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同步建设中心城市和重点开发区域中水回用设施,使渭河流域污水处理率大幅度提高,削减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造纸、果汁、化工等行业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落实企业治污措施,从严处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工业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进一步调整压缩渭河流域造纸产业结构、控制规模,督促造纸企业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档次和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提高果汁企业的治污水平,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
严禁新建高能耗、重污染企业,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积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加快高取水行业节水改造,淘汰耗水大、技术装备落后的产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广中水回用。合理调配水资源,保证渭河基流,逐步改善渭河干流及支流水质。
(二)高度重视汉丹江流域综合整治
坚定不移的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积极探索和尽快建立汉江、丹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受益地区向保护地区生态补偿力度,封山育林,涵养水源。积极开展生态移民,减少生态破坏。
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基本方向,大力发展以“药、水、游”为主导的绿色特色产业,淘汰关停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落后生产工艺。发挥汉丹江流域植物物种丰富的天然条件,加强绿色中药材基地、绿色茶叶基地、绿色桑蚕基地的建设、开发及其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重点支持中草药提取清洁生产工艺和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制定与资源特色和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认真落实皂素企业治污标准,推广治污工艺,实现清洁生产。
全面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建设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为重点,把工业污染防治、退耕还林草、水土保持、减灾防灾、发展特色经济与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起来,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确保汉江出境水质控制在Ⅱ类标准(丹江Ⅲ类)以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继续做好秦岭生态功能区环境综合整治
依照《陕西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和《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将秦岭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综合管理能力体系、法规政策和规划体系,保障秦岭的全面生态修复和可持续发展利用。启动和实施秦岭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林区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矿山调查与治理、公路建设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园)建设等工程,增强秦岭生态功能区自然生态自然修复能力。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国际合作,吸引外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
制定《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以重点区域为突破,健全综合监管和协调机制,持续开展秦岭北麓专项整治和多种形式的生态功能恢复与重建工作;全面治理矿产开发乱采滥挖、旅游开发乱修乱建行为,防止已经取缔、关停和停止建设的采矿企业、旅游服务设施和房地产开发等违规建设项目出现反弹。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制止各种新的生态破坏;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源地保护、移民搬迁工程,探索建立秦岭保护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秦岭作为区域发展重要支撑的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保护、调节气候、抵御自然灾害等生态功能。
(四)大力推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综合整治
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是我省“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也是生态环境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地。依据资源禀赋优势,实施能源的“三个转化”(煤转化为电,煤电转化为载能工业品,煤、气、油、盐转化为化工产品),打造“四大产业链”(煤电载能工业、煤制油、煤盐化工、油气化工等四大产业链),合理规划经济布局,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综合利用资源,大力推广固体废物再利用,防止生态环境破坏。
高度重视煤炭开采开发引起的地表塌陷、植被枯死、径流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等生态破坏问题,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搞好矿区生态恢复重建,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从源头上推行节水的新方法、新工艺,大幅度提高污水资源化、再利用水平,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湖泊湿地。积极探索“保水采煤”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大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开发中环境监管和五小企业整治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到2010年力争使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功能开始恢复。
结合国家对煤、气、油、水资源等价格形成的机制新政策的出台,研究并建立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补偿机制,探索补偿带动绿色发展、促进区域发展公平的途径,以及补偿的多样性方式。
(五)稳步开展渭北果业基地环境综合整治
充分发挥渭北苹果优生区的独特优势,加强果汁行业管理,抓好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完善和推广果汁生产污水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示范成果,在果汁行业全面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减少污染物排量。以构建果业、畜牧业的循环经济体系与产业链接为耦合,有机食品基地的建设为内容,解决果渣综合利用、果汁废水达标处理、粪便资源无害化处理、苹果深加工等技术及产业化中的难题。增强苹果、奶畜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将苹果、畜牧业等优势产业做强做大,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土地增肥、农村环境改善的综合目标。
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一)发展循环经济
1、抓好循环经济示范。编制重点地区和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按照区域、产业和社区三条构架和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园、循环型社会三个层面,“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发展模式推进循环经济在我省的发展。重点在五个区域(西安市西高新、杨凌示范区、韩城龙门、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和渭北生态农业区)、三个行业(煤炭、钢铁、石油)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延长煤、油、气、果等产业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循环经济示范体系。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搞好产业园区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2、大力推进资源节约。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地、节约原材料活动,发展石油替代品,加快煤液化、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的开发生产,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和电动汽车。全面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逐步发展县城集中供热。强化工业节水,加强农业节水,推进城市节水,2010年中水回用率达到22%。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城市生态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3、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加快制定果汁、皂素、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重点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指标,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强度要求。在重要生态屏障区域、水系源头地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有污染项目。停止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控制对采用落后工艺的技术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制定和适时修订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
(二)实施清洁生产
1、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关于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做好清洁生产的示范推广和强制性审核工作。完善清洁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和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推进清洁生产实施的技术支撑体系,核定应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指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炼油和化工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通过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结构调整。
2、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陕西天然气资源丰富的优势,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增长,增加清洁能源比重。燃煤电厂安装脱硫装置,实施洁净煤工程。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环保技术改造、提高传统能源产业。因地制宜推广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利用,使能源结构逐步适应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的需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建成咸阳、汉中两个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宝鸡、渭南、铜川等7个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加快推进煤层气、焦炉气和高炉煤气等废气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粉等废渣生产水泥、新型建材和墙体材料等。
(三)推动环保科技创新
1、开展环境基础领域的研究。一是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变化趋势和实现小康社会的环境保护需求。二是开展基于环境容量的排放总量控制研究,重点是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算。三是用发展的思路研究解决陕北煤炭资源开发中出现的局部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和秦岭生态功能区的保护问题。四是研究环境保护政策及环境经济政策创新,如排污交易,生态补偿等。五是研究污染损失调查的方法,为开展绿色GDP核算打下基础。六是研究如何构建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实现资源生产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比“十五”期间提高20%左右,废物最终处理量减30%左右,确保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2、开展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科技创新。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方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的研究。重点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控制标准、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危险废物与化学品控制与环境安全标准的研究,为依法行政提供技术保障;研究并建立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技术方法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污染现状的监测调查研究,加强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研究。开展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和环境信息技术,为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城市生态、流域生态和农村生态质量控制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研究,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先进农业环保技术和产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技术;开展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与天然环境电离辐射管理技术与对策的研究,为我省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的法规体系与监管技术提供支持。
3、开展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创新技术研发。研发污染物排放最小量化和资源化技术,引导和鼓励企业全面提高工业污染防治的能力,实现环境污染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研发控制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先进实用技术;开展高效生物技术、环境信息技术、生态恢复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技术、资源开发引起的生态破坏的治理、清洁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技术的研究。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如粉煤灰、煤矸石)和节水、节电、节能等技术进行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保水采煤、绿色煤电、铅锌冶炼二氧化硫液化回收、煤转油的引进消化吸收、闭密电石炉成套设备技术与废气发电等技术的研究等。
4、开展环境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开展加快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步伐、优化环境科技队伍结构和格局的研究,为实现调整学科领域,对现有的科研机构进行重组和整合,深化科研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环境科技事业发展规律的环境科技体系提供依据。
五、加强核安全及辐射监管
(一)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落实核与辐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已运行的核设施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做好在建核设施安全审评和建造监督工作。
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标准化建设和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基本配置,提高全省辐射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全省地热水放射性调查和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建立全省放射源管理数据库,建设全省重点放射源监控系统。扩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立废物库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废物库管理的自动化。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应急决策处理系统,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
(二)完善放射源的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我省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放射源的跟踪管理。推进市级辐环境机构的设立,开展市、县辐射防护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将核设施退役与环境整治纳入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加强极低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应用废物、铀钍伴生矿放射性废物处置;积极推进高放射性废物处置库选址和科研工作;建立污染物料的回收利用制度;提出建立废物处置及核燃料后端处理基金的要求。开展放射源安全管理知识宣传,加强对社会闲散放射源的检查和处置,减少放射性危害。加强对有关建材的放射性监督力度,保证产品质量。
(三)提高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从源头抓起,建立和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规和标准,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通过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控制和降低城市,尤其是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加强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为将来发展预留空间。
控制人为活动引起天然辐射的显著增高。提出我国控制天然辐射的基本原则,对工农业生产等人为活动所造成的天然放射性的增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使伴生天然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顺利发展,防止对环境造成新的危害。
六、加强环境监管
(一)强化环境执法
1、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执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
2、强化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部门装备水平。到2010年,完成全省119个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任务,人均现场执法次数增加5%。以城市为主,建立投诉中心,县设立分中心,所有环保部门开通“12369”环保举报受理、应急接警中心,并逐渐实现联网。选择火电行业、水泥行业、化工行业、造纸行业和果汁等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实时监控。加强对集中式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监督能力。
3、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心健康”专项行动,突出六个重点:一是严查“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二是严肃查处造纸企业和果汁加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停运和暗排、偷排污染物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皂素企业和矿山开采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善环保设施,保证国家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四是加强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环境监管,巩固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清理整顿成果,深化陕北石油开发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五是加大对水泥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六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工作。通过严格执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
(二)强化环境监测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信息化和科技进步为契机,以“快速、准确、全面”获取监测数据为基础,以“直观、精炼、高效”表述环境质量状况为手段,以“更好、更快、保质保量”地为环境管理服务为宗旨,巩固、强化和提升各级环境监测站公益性职能,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环境管理要求和适应入世要求的环境监测队伍。到2010年,完成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监测数据处理及传输能力建设。
2、完善监测手段和监测技术。优化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10年,全省设区市和六个重点县区全部实现大气环境自动监测,渭河、汉江、丹江等主要河流均建成水质国控、省控、市控,省界、市界自动监测站,形成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自动监测网络,以适应国家即将开展对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考核。统一标准、设备准入、政府推广、一机一号,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在线监控。建成西北地区二恶英监测中心,提高对危险废物的监测能力。建成省、市两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监测网络。
3、做好技术服务。进一步开展全省环境质量常规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环境纠纷仲裁监测等任务,并积极开展环境科研工作。
(三)强化环境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制度。未作环评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对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工业园区、基地,各级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得受理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新建、改建、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产的,责令停建或者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生态治理工程要实行环境评估和后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工程的生态效益。加强对评价单位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2、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环境质量达不到目标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把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关,凡是建设项目的布局、工艺、规模、选址和环境治理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管理,在重点企业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容量或控制目标的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下达各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将削减污染物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通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推进地方政府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4、完善排污申报和许可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在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和重点控制区域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对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的部分行业的企业,从严发放排污许可证。在渭河流域实行水排污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违者依法查处。
5、落实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改、扩建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机关责令停产整治,直至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抓好化工、钢铁、石油、水泥四个行业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实行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省上计划每年挂牌督办10个限期治理企业。实施地方党政一把手环保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地区,有关部门要暂停在该地区安排的财政支持项目,停止审批和核准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
6、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加新闻发布频次,及时通报重大环境信息;办好环保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公开环境法律、法规和信息,积极探索拓展公众参与方式,落实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
七、实施六大环境工程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十一五”期间拟实施六大环境工程,预计投资约269.8亿元,加上全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投资和环保管理投资,陕西省“十一五”期间环保总投资将达到54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2.2%。
(一)城市环境保护工程
积极推进城市“创模”工作,以大中城市为重点,抓好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和周边河道整治,加快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全面推广城市天然气气化,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大力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积极推进甲醇汽油的使用进度,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着力解决烟尘、粉尘、汽车尾气和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实施城市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重点建设渭河流域、汉丹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全面建成渭河流域54个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和垃圾处理工程,同步建设中心城市、重点开发区域和新建小区、建筑群中水回用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供水、用水、节水与污水回用统筹考虑。
到2010年,西安、咸阳、杨凌要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验收。汉中创建国家生态城市,宝鸡、咸阳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争取通过国家验收。全省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2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0%,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平均达到280天以上。建成2个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渭南、铜川等7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
“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保护工程预计投资约148.2亿元。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重点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建设韩城、秦岭、蒲城、渭河、宝鸡二电厂等大型燃煤发电机组的除尘脱硫工程。新(扩)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对投产20年以上或者装机容量不足10万千瓦的电厂,限期改造或者关停。制订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开展试点示范。
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工程,严格控制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和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全面完成铜川川口地区水泥粉尘污染治理,关停拆除川口地区水泥立窑生产线,对立窑拆除后的场地进行重新规划利用,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督促川口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大力推进渭北地区水泥立窑治理,清理整顿干线公路两侧石灰窑。继续抓好电力、化工、钢铁、石油、水泥、煤炭、冶金和有色金属等行业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实行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治理电石、铁合金、焦化企业污染,淘汰和改造小火电、小电石、小焦化等落后生产设备,改善神府地区空气污染状况。
“十一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预计投资约27.9亿元。
(三)水污染防治工程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水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畜禽、水产养殖等活动。重点抓好西安黑河、宝鸡冯家山、渭南尤河、铜川桃曲坡、延安王瑶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提高饮用水源应急监测能力,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地。
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继续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汉丹江水质保护和污染防治作为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复的渭河流域和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逐步减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全面落实造纸、果汁、黄姜、化工等行业企业治污措施,关停年产量3.4万吨以下的的化学制浆企业和年产量2万吨以下的废纸制浆企业,完成37家造纸企业水污染治理(水处理和碱回收)、18家果汁企业水污染治理和7家化工企业水污染治理工程。以长庆油田采油废水回注工程和神华集团矿井废水治理为重点,开展煤炭洗选加工、采油废水回注等工程。通过关停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新增量的限值审批制度,实施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等措施,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量,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全面规范污水处理厂的排污监管,严禁超标排放污水。渭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一定要充分考虑生态用水。
“十一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程预计投资约35亿元。
(四)生态保护工程
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的原则,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自然生态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从源头和制度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恢复力度。启动和实施秦岭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积极开展和谐相处和社区共建体系的建设,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国际合作,有效维护秦岭作为区域发展重要支撑的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保护、调节气候、抵御自然灾害等生态功能。制定《秦岭北麓环境保护规划》,以重点区域为突破,健全综合监管和协调机制,持续开展秦岭北麓专项整治和多种形式的生态功能恢复与重建工作,积极巩固秦岭北麓整治成果。建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机制,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开展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物种资源的数据库、种质库和基因库,制定系统的保护行动计划。重点加强秦岭野生动植物物种及生态关键种保护,有效保护黄渭湿地、沣渭湿地、汉江湿地、红碱淖湿地和泾渭湿地等。
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区考核评估体系,提高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比重和自然保护区质量。到2010年,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60个,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达到5%以上。科学编制城乡绿色环境建设规划,在全省创建500个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单位,重点建设绿色村庄、绿色城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工厂、绿色街区、绿色道路、绿色河流等八大绿化工程。
强化对资源开发与项目建设的生态监管。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高度重视陕北煤炭开采引发的地表塌陷、植被枯死、径流减少、地下水位下降等生态问题,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遏止粗放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和生态恢复治理率。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优先保护天然植被,重视自然恢复。继续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生态治理工程。建立和实施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按储量征收的新机制。保护好自然生态,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做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在西安市西高新、杨凌示范区、韩城龙门、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和渭北生态农业区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实施,延长煤、油、气、果等产业链,建成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十一五”期间,生态保护工程预计投资约36.1亿元。
(五)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以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村镇的创建为模式,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提高农村自然资源的可再生能力,保护农村环境为途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环境的全面改善。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提高农村社区人居环境质量。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与计划。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水、改厨、改厕”和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扭转农村社区生活环境持续恶化趋势。调查、划定并严格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力推广沼气和秸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全面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继续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生态示范乡镇、生态示范村的建设,完成周至、礼泉县等生态示范县创建任务。继续开展小流域治理、城中村生态治理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为建设生态省打好基础。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脱贫示范。加快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其“科技链、服务链、经营管理链和产业化链”的有效结合,指导生态农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化种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及动物疫病防治。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控制重要和敏感生态区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划定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研究推广生态养殖、科学养殖,积极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开展畜禽渔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
控制土壤污染,大力推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开展全省土壤污染普查,选取典型区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灌,加大对“菜篮子”基地建设的环境管理。扩大无污染土壤种植基地和绿色及有机食品种植基地,支持鼓励有机食品认证和ISO14000认证。努力把渭北建成世界有机苹果新产业基地,把陕南建成我国中药药源基地和加工基地。加强苹果加工和中药材加工过程中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环保产业,以农业和农作物加工的内部挖潜发展循环经济和扩大农民就业与增收。
“十一五”期间,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预计投资约12.3亿元。
(六)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按照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环保队伍的要求,全面落实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完成全省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辐射监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实现全省45个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一级达标规划,35个环境监察机构二级达标规划,39个环境监察机构三级达标任务;完成全省67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17家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处理及传输能力建设;成立22家市级和重点县(区、市)辐射监督机构,并完成标准化建设。完成省市两级12家环境宣教机构、12家固废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完成全省环境信息“金环”工程(环保信息化)建设,实现“数字环保”,纵向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市联网,横向省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加强环境管理支撑能力建设。建设3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9个水质国控自动监测站和13个省界、市界自动监测站,建设120家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西安、榆林、延安、汉中等重点区域初步形成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初步建成水质、大气、生态三位一体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为强化环境管理、实施辖区环境质量考核创造条件。建成西北地区二恶英监测中心,提高对危险废物的监测能力。建成省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10市1区环境应急指挥分中心,建设12支应急响应队伍,配置水、气突发性事故应急监测车及仪器设备,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开展环境基础领域、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创新技术研发工作。
十一五”期间,监管能力提升工程预计投资约10.3亿元。
八、保障措施
(一)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纵向列入省市、市县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管理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的环保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环保主要任务和指标,横向要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解落实到相关政府部门,逐年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创优评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全面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预防、控制因决策失误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要求,加强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的综合监管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环保工作负责,并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
(二)坚持依法管理,强化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1、健全环境法规体系,完善地方环境标准。加强地方环境立法,根据我省实际,抓紧拟订有关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放射性污染、循环经济、生态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出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和《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提高环保法规的可操作性。
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并加强对国家和地方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完善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2、实行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完善环境纠纷的民间调解与仲裁制度,完善环境侵权赔偿环保部门调解制度和环境监测技术仲裁制度。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对违法者追究其刑事责任,大力推进环境司法建设。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应急响应体系和标准化建设,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加大环境执法队伍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另设、解决环境执法人员公务员身份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三)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环保投入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积极探索增加环保投入渠道,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原则,确保环保投入同国内生产总值的合理比例。
2、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科目,将环保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要落实环保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重点保障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和辐射管理等经费。加强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加大对饮水安全、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环保事业监管自身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投入。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领域,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3、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开发者补偿等原则,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解决下游对上游、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问题,积极解决陕北地区能源开发的生态补偿问题和陕南地区因保护水源而带来的发展限制问题。矿产资源开发要征收生态补偿费,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4、积极引进国外资本。鼓励外资进入环保领域,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直接投资环境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和生态保护。
(四)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1、提高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循环经济、环境容量与生态承载力、新型环境问题等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组织重大环境问题和关键性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和示范,促进高新技术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增强环境监管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环境科研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
2、规范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业。完善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的各项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环保市场运作规则,建立环保产品和环境技术认证制度。大力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业,开展环境咨询单位和个人资质认可制度,重点推行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等职业资格制度。
3、把环保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速关键环保装备、产品的国产化。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加快环保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环保产品的升级换代。建立有利于环保产业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的管理体系、资金支持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
(五)提高环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
1、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要以科发展观为指导,以广泛动员公众参与为重点,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等行之有效的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节日文化、新闻文化、道德文化、公众文化和广场文化五大环境文化品牌的宣传效应,突出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新的生产方式,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绿色和简约式的生活方式,不断推进环境文化的发展和繁荣。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环保局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培训。
2、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经济综合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广工作。
3、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环境信息网络,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和新闻发布制度,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把环保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交给群众。积极探索和试点公众参与,通过听证制度、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形式,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4、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通过纪念“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强与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界的联系,全面推进环境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认真实施环保“三个一”(环保牌、环保街、环保路)工程。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