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情况的报告
来源:重庆市规划局 更新时间:2014-05-30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一、近年来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2000年8月我委成立以来,历届委领导都高度重视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委党组要求委各处室和委属单位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规定,深刻理解和领会其精神实质,将贯彻执行工作落实到市政管理工作实践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各项制度,增强市政管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通过学习,全委机关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推行市政管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加快市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变,创新市政管理方式,促进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市政管理体制。推行市政管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为加强市政管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我委成立了以分管领导陈泯副主任为组长,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市容环卫处、监察室、道桥处、灯饰处、水务处、广告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市政管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政务公开,设立窗口。2000年以来,我委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推行了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工作,委机关设立了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实行接、办件分离,一个窗口对外的行政审批制度。
  (四)认真清理,规范行为。2001年以来,我委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对市政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和市政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做到凡是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对外公示;凡是没有法规依据设立的市政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一律废止,经重庆市人大、重庆市政府审查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一律对外公示。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我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将所有市政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程序格式化。一是我委参照国家建设部有关建设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发了我委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市政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及17个市政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二是将重庆市人大、重庆市政府审定保留的36项市政行政许可项目审理程序格式化;三是将市政行政许可项目在设立的市政行政审批接件窗口分类公示上墙,并做好汇总上局域网的准备;四是将《市政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和17个市政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及格式化后的市政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程序汇制成册,便于管理相对人查阅,便于市政管理行政许可信息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以提高市政管理行政效率。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我委通过电子显示屏、政府公告、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布了市政管理办事指南,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面向社会公布市政管理政务信息。初步形成了市政管理重大事项向社会公示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市政管理公开听证制度,市政110服务承诺制度,市政管理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等。
  我委把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市政管理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并设立了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认真收集广大群众对市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
  二、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有办公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要求。由于目前我委办公条件有限,设立统一的市政行政审批接件窗口有一定困难,另鉴于历史的原因,委属事业单位在长期办理相关审批工作中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管理相对人也已适应。因此,从方便当事人办事出发,我委目前暂将市政行政许可接件窗口分设在三处,即:委机关、市市政设施局和市供水处。待我委办公条件改善后再设置统一的市政行政审批大厅。
  (二)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有待进一步加强培训。为适应市政管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开展,目前从事市政管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市政管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和市政管理专业法规规章的学习;委机关信息化办公条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政管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信息化办公知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市政管理工作实际,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市政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对外公开。
  进一步加强市政网站的建设。按照重庆市政府规定,将市政管理政务公开内容编制成详细目录,除上报重庆市政府外,及时在市政网上对外公布,以方便查询。
  (二)尽快建立市政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对市政管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对外予以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市政管理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制度。逐步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采取“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协同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式审批方法,以提高市政管理行政效率,解决行政不透明和办事效率低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市政管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市政管理政务信息定期公布制度,市政管理重大决策事项预告、公示制度,市政管理行政过错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以进一步促进市政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快市政信息网站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市政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利用公众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市政信息网站建设。积极推进市政管理信息公开,确保管理相对人能在市政信息网上进行行政审批申请、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