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松涛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来源:信息化建设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4年5月1日,上海正式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和形式。同时也指出“依据本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机关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在本规定施行前没有依法公开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通过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也可以同时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由此可见,政府网 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优势
    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如下优势:
    1、 公开的及时性: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在第一时间内,走在传统媒体的前面。
    2、 辐射的广泛性:通过互联网,政府信息可以瞬间辐射全球。
    3、 获取的便捷性:民众对政府信息获取,通过政府网站,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只要能上网,可以便捷地获取。同时,可以在繁多的信息中通过网站检索和查询功能很快地找到需要的信息。
    4、 利用的灵巧性:对政府信息的再利用,可以轻松下载,不用再次文字输入,还可电子方式携带,非常灵巧。
    5、 信息的完整性:网站具有强大的信息沉淀和积累功能,而且不受篇幅限制,针对某一件事情,可以完整地记录其信息或完整地表述出来,展示给民众,体现信息的完整性。
    6、 汇聚的裂变性:通过信息整合和信息提炼,将相关信息进行集聚,形成各种专题,使信息以最快和最简洁的方式汇聚,达到起裂变的作用。
   其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还可以节约大量的成本,具体表现在:
    1、 物质成本:针对民众而言,可以减少民众的信息申请和相应的成本负担,极大地降低获得政府信息的成本,使全体民众可以平等地行使其知情权,并得到实惠;针对政府而言,便利了其管理和信息保存,减少大量的事务性工作, 节约了大量的行政成本。
    2、 时间成本:无论是针对民众和政府而言,在获取信息和公开信息方面更加快捷便利了,节省了大量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3、 沟通成本:针对民众而言,原来为了打听或知晓某个政府信息,需要托人甚至请客吃饭,才能奏效,而现在可以直接到政府网站上查找,不用“转弯抹角”了;针对政府而言,由传统的信息单向收集方式转向政府与民众的相互沟通,在传统的信息单向收集模式下,政府要获取民众信息,需要建立庞大的信息部门去收集,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信息还并不一定全面和真实,而通过政府网站的互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变得通畅了,信息也来得真实有效了,最重要节省了大量的沟通成本。
    4、 精神成本:针对民众而言,原来为了获取一个政府信息,需要登门或电话,可以说需要“鼓足勇气”“再三思量”才去找政府部门,有时甚至觉得哪怕多花费些费用,也不愿意“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而通过政府网站获取政府信息,可以轻松愉悦地查阅,少了许多精神负担;针对政府而言,通过电子政务的开展,政府事务和信息越来越透明,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增强与民众的亲和力和感召力,得到良好的政治回报(民众对党的拥护和对政府的信任)。

    如何利用政府网站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www.shanghai.gov.cn)和上海市各委、办、局网站以及各区县政府网站在2004年5月1日分别推出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本部门应该依法公开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划、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等重要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布,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中国上海”门户网在5月1日推出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了市政府需依法公开的政府规章、政府文件、办事规程、政府会议、政府公报、机构职责、人事任免等5000多条政府信息,并发布了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栏目推出的第一个小时点击率就达到4000多次。
    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觉得要做好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牢固树立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意识
这一点非常重要,无论是各级领导还是普通工作人员,都要树立这种意识,以往公开政府信息往往只要传统媒体发布就行了,而忽略了政府网站,使得政府网站信息不全、不新。通过这个意识的树立,将通过政府网站来公开政府信息放到与其他渠道公开并重的位置,从而吸引和方便民众利用政府网站查询政府信息。
    (二)、建立权威而高效的信息收集机制
    明确以办公室或综合信息部门牵头,联动需要主动公开信息的各个部门,建立权威而高效的信息收集机制,筛选政府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到网上发布。
    (三)、严格区分公开与不公开内容,把好信息来源关
政府信息的公开,可以采取谁提供,谁把关的原则。由信息提供部门对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最后由政府网站发布。同时,要注意政府信息的连续性,比如规范性文件,最好使得文件编号能连续,方便查阅和管理,这就需要从源头上进行把关,将可以公开的信息进行归类并明确标注可以主动公开,而将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另外的文号方式发放。
    (四)、制定严格的信息公开程序,把好信息出口关
根据不同性质的信息,比如有静态信息、动态信息、过程信息和互动信息,制定严格的信息公开和反馈程序。要有专人负责程序执行,有较高层次的领导进行公开前的最终程序审定。严格执行网站发布信息“三审”程序,即需要发布的政府信息,必须由信息源提供部门对信息进行第一次审核,确保信息可以公开,然后提交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再提交办公室和信息综合部门进行备案,最后提交信息发布部门或人员进行内容、分类等方面的核实,建立信息发布日志,记录信息源提供部门、上网发布时间、发布人员等信息,才可以上网发布。
    (五)、设立相对集中的信息公开栏目
一直以来,政府部门都在通过多种不同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近几年来,政府网站也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只不过分散在不同的版块和不同的栏目里。而现在最大的区别是,以往的政府信息公开没有作为必须公开提出来,在程度和范围上也没有现在这么深入和广泛。为了便于民众相对集中查阅和后台维护,我们应该设立相对集中的信息公开栏目,在政府网站中“亮”出来。
    (六)、对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建立相对统一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服务的主体是广大民众,如何让不熟悉政府工作的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地查询政府信息?这就要求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采取相对统一的栏目名称设置规范和标准。公众只要学习和了解了这个统一的规范,就能方便地在各政府网站上查询所需信息。严格制定信息公开和反馈程序,要在第一时间(是指该信息(文件)经过领导审核同意上网或红头文件发布后1小时内)上网。将本部门可以公开的信息全部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核,上网信息的格式和内容必须规范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该在政府网站首页上的显著位置显示,并提供部分重要信息或栏目的直接进入链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设计则应遵循通用页面设计规范,使公众能方便的进入相关栏目阅读信息。
    (七)、高度体现信息的相关性
    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应该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充分考虑信息的相关性。凡是涉及信息内容要素,都因该提供相应的正文阅读。在信息正文中如果出现其他栏目名称、信息名称或有关网站,应该加入超链接使公众能直接进入相关内容阅读。在该信息正文结束后,应该将其他相关信息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列出并提供超链接,方便公众查询。
    (八)、注意政府语言创新
    往往我们的“官方语言”显得呆板,许多人一看就觉得大脑发热,头脑发麻,这就要求我们在继续保持政府语言的严肃性和严谨性的同时,赋予时代特征,加一些“时髦”元素,将政府语言通俗化、亲民化和流行化,从而被民众更容易接受。
    (九)、保持畅通的网上申请公开渠道
    开设网上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提供后台支撑和管理平台,要有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公众通过政府网站来进行依申请公开的分办和回复。
    (十)、当好网上新闻发言人
    政府网站要在互联网上当好“网上政府新闻发言人”角色,将历次的新闻发布会进行集中并组织专家解读,方便公众查阅和后台管理。
    (十一)、不断对信息进行查错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权威统一,政府网站公开必须及时准确。政府门户网站与部门网站不能出现不同声音。由于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十分庞大,必然会存在过期或者有错误的信息,这就要求不断对信息进行查错更新,保持政府网站的生命力和维护政府信息的权威性。这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更需要上下级政府网站建立信息公开和维护机制。
    (十二)、做好多语种信息公开工作
    一些涉及到与外籍人士相关或影响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时间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的信息,尽可能提供英语或者其他语种版本,翻译要准确。
    (十三)、政府门户网站应建立统一搜索引擎
    政府门户网站是由众多政府网站构成的网站群,为了便于公众查找信息,各政府门户网站(包括地地域或行业)应该在所属子网站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网上搜索引擎,提供人性化的信息服务和支撑。
    (十四)、做好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建立严格的考核评议机制和体系,将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到政府部门的工作考核中,纳入政府网站的考核和评议中,这样才能将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和不断完善。
    (十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必要的硬件和环境支持,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还没有出台相应规定的,应该依据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和利用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来推动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者系“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