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社会信用体系是保证社会和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程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2003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启动,信用法规政策相继出台,信用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政府信用水平有效提升,同业征信工作加速推进,联合征信平台初步搭建,信用总规模逐步扩大,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信用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1、制度建设和信用文化普及并行。制订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信用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电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信用宣传报道。举办了信用建设征文和理论研讨活动,出版了信用建设专著和普及读物。开通了“信用安徽”电子网站,组织了信用知识和业务培训,全省干部群众的信用意识有所提高,信用文化建设氛围初步形成。
2、积极试点和全面推进同步。根据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再行全面推进展开的工作部署,省政府确定了合肥、芜湖、铜陵、蚌埠为信用建设试点城市,四个试点城市的信用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征信积极开展,区域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信用监管、信用制度、信用市场和信用文化四大体系建设同步进行。此外,马鞍山、池州等市也成立了信用建设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努力推动信用建设全面展开。目前,信用建设已在全省全面展开,呈现出省市联动、共同推进的发展态势。
3、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并举。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政府职能逐步从行政审批型转为公共服务型。建立了以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完善了行政许可、政务公开、政风评议、决策听证、新闻发布、办文(事)限时、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政府诚信保障机制,政府信用形象得到提升。在企业信用建设上,几年来,我省通过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资信调查评价、应收账款追收等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使企业生产、贸易、纳税、信贷等环节的信用状况得到改善。完成了10万户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入库,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立运行。此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名牌战略等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使企业信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个人信用建设在金融部门率先突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运行,至2005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共发放银行信用卡2000多万张,银行信用卡交易总金额达3197亿元,近8万名大学生申请到共计3亿多元的助学贷款。
4、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共同推进。联合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被列为国家“示范工程”,成立了省联合征信中心, “十万企业信用工程”和联合征信数据交换中心建设顺利推进,完成了包括三个子系统、五大功能数据库、36个一级指标和202个二级指标的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的升级完善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在认真落实《‘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各自系统内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信用建设工作,人行、银监、保监以及财政、建设、税务、质监、旅游、物价等部门都制定了本行业信用建设的实施方案,初步建立起同业征信制度、行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网络体系,加强了行业信用整治。
5、信用担保水平和信用总规模同步攀升。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设立,17个省辖市都成立了信用担保机构,全省企业信用担保网络初步建成。积极实施金融服务“三农”安徽行动计划,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第三轮战略协议,定期召开银企衔接会,全省信用总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末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06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3.6亿元,增长18.4%。各项贷款4399.2亿元,增长13.7%。全省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贷业务授信额度达156亿元,票据融资256.8亿元,全省金融机构全年利润总额35.3亿元,信用交易较快增长。
(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失信惩戒机制不够健全,信用缺失问题仍较严重。社会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的行为仍较常见。信用宣传内容及手段创新不足,教育培训覆盖面狭小,社会公众的信用知识比较缺乏,主动参与程度不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信用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采取的措施不力。部分企业信用较差,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屡有发生,合同违约问题依然突出。
——信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不足。主要是目前信用信息征集困难,政府部门控制的公共信息、商业银行掌握的企业、个人信用数据仍然处于相对封闭、垄断状态,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的法律保障作用仍待加强。同时,对信用建设的投入保障、信用建设主体的权利义务、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等方面缺乏制度规定,信用体系的联动效应弱小。
——信用建设进展不平衡,城乡信用建设差距明显。由于认识和基础条件的差距,我省信用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和系统之间的协调不够。企业征信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门户之见、部门利益仍在影响信用建设进程。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任务艰巨。个人征信工作由于基础薄弱和操作难度大,进展相对缓慢。农村基层信用建设工作尚未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和关注。
——信用市场供需不足,信用经济规模较小。信用产品应用较少,信用资源开发不够,信用经济总规模较小。信用交易方式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缓慢。
(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十分有利的机遇: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和重点,为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入WTO,国际通用的商业惯例和发达国家地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经验,将为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东向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中部崛起政策效应的逐步放大,构建“和谐安徽”进程的加速推进,经济主体将更普遍地采用信用方式进行融资和支付,为扩大信用交易规模,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广阔空间。
但是,“十一五”期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将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加入WTO后,对企业信用水平包括遵守国际规则、履行义务的要求提高。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对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三是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使我省在提高信用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创新信用管理方式面临挑战。四是培育先进信用文化,营造诚信友爱社会的环境任务艰巨。
二、“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信用安徽”和实现奋力崛起为目标,以完善信贷、税收、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全面提升我省信用化水平,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 总体目标
到2010年,信用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信用文化普及繁荣,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水平和政府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需求日益多样,信用产业不断升级,信用市场长足发展,信用规模逐步扩大。信用监管规范有力,区域性信用环境根本好转。以“一个保障、二个平台、三个体系、四个网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制定信用建设总体规划与法规制度、组织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信用市场及引导使用信用产品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信用产品开发、流通、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规范引导、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培育发展具有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2、突出重点和分步推进相衔接。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健全信用法制,完善信用监管,规范信用主体行为。实施以信贷、税收、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分层次分阶段推进个人征信,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绝大多数企业和重点人群的征信体系。
3、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发挥法制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引导、规范、调整和保障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强化信用监管。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依法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约束经济主体的守信践诺,形成最广泛的道德评判机制和诚实守信自律机制。
4、继承借鉴和改革创新相统一。继承徽商“诚实守信”的信用传统,借鉴国内外信用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实际,不断改革信用管理体制,创新征信模式和信用中介组织培育路径,大力培育和弘扬现代信用文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信用管理和产品开发,建设符合市场规律、具有时代特征、体现安徽特色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
三、“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的有机统一,构建渐进式、多元化、多层次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模式和机制。该模式和机制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一个保障、二个平台、三个体系、四个网络”。
1、强化一个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依靠法律法规作保障。坚持遵守法律、应用优先的立法原则,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制定和颁布《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办法》、《安徽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征信条例》、《安徽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披露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促进信用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2、搭建二个平台。一是建立以信用信息征集、调查、分类、整理、存储、交流、共享为主要内容的征信数据平台。二是建立以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担保、信用公证、保付代理、商账追收、信用查询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服务平台。
3、构建三个体系。一是建立政府信用体系。全面加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公务员的诚信教育,着力提升政府信用水平。同时通过政府推动,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为全省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二是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建设,提高企业信用内控水平。重点加快推进部门同业征信和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咨询和查询的社会化。通过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氛围。三是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公民信用道德教育,强化公平诚信的社会理念。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查询系统。加强个人信用监管,强化约束机制。
4、建立四个网络。一是建立信用信息交换服务网络,包括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府公用信息系统、覆盖全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企事业信用信息系统、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二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网络,包括政府电子网站、新闻媒体、网络通讯、专业信用机构电子网站等传播网络。三是建立信用监管网络,包括信用公示、信用曝光、信用监督、信用惩戒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监管网络。四是建立信用教育培训网络,建立覆盖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用从业人员、青少年的信用教育培训网络。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步骤
安徽“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为两个阶段实施,达到相应目标:
——全面推进阶段(2006—2008年)。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与培训,出台征信管理和信用信息开放、数据共享、信用信息查询发布等法规政策。推动民营和外资进入信用中介服务,实行信用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初步建立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完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立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形成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巩固提升阶段(2009—201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法制体系和信用文化体系。实现社会各类信用信息开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社会化和市场化。信用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张,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
1、强化政府信用建设。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以建设“信用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起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体系。完善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以政府的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建立政策执行的督查机制、公民诉求的回应机制、部门信用的评价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信用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化。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和行政承诺兑现制度,进一步树立政府良好的诚信形象。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以“强化外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引导全省企业遵守“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帐”的经营守则。联合征信机构全面征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类信用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以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体系。到2010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大型企业和80%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列入全省联合征信范围。逐步实施信用准入制度,重点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推广使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努力使信用产品的使用率达到50%,信用交易占市场交易总量的60%。
3、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和金融部门掌握的金融信用信息,逐步归集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纳税、公用事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信息,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发布、咨询、查询的社会化。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信用卡业务,针对信用消费重点人群,实施“市民卡信息工程”,在全省大中城市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建立统一格式和标准的个人“信用身份证”,记录终身信用行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和使用信用卡、各类消费信贷的人群为重点,逐步形成个人信用体系。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拓展电信、住房、汽车、家电、教育、休闲等各种信用消费方式。到“十一五”末,个人信用征集、评价和咨询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发展市民卡100万张以上,个人信用记录入库人数城市达300万,其中,具有信贷消费能力人群入库比例达到50%以上。
4、构建信贷信用体系。大力发展证券、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信用交易、期货交易、网络交易、信托交易、代理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建立完善金融机构内部信用评价制度,统一金融信息披露标准。开展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借款人信用状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借款人还款行为约束机制,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大力发展信用担保业,建立省、市、县三级担保网络,并使担保基金和政策性风险基金逐步增加。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标识制度,有效防范信贷及担保风险。加强担保与保险机构合作,推行风险补偿和准备金制度,建立完善担保风险管理体系和分散机制。
5、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坚持依法收税和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信用环境。建立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完善纳税信用信息收集、评价、奖惩、公示体系,提高信用市场的透明度。加强企业税务登记、欠缴税款、偷逃税款和奖惩记录等信息的整合,实现与联合征信体系的互联互通。建立税收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纳税奖惩制度,加大对偷逃骗税的查处力度,对优秀纳税信用企业和个人实行优惠政策。利用“金关”、“金税”等网络系统,促进企业依法纳税,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水平。
6、构建合同履约信用体系。严格执行《合同法》,严厉打击合同欺诈等各种合同违法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房屋车辆买卖等领域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确保合同质量。建立企业合同档案制度,构建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提高合同主体的合同信誉。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的合同信誉意识,依法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提高合同履约率。加强对重要商品和特殊商品的合同监督管理。对失信违约企业予以警示曝光和惩戒,加大失信企业的违约成本。
7、构建产品质量信用体系。贯彻《产品质量法》,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广泛开展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活动,规范各行业、各部门产品质量评审工作,全面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加强对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检,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相关产品质量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销售的惩戒和曝光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督促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ISO9001等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促进企业产品质量信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8、发展信用中介组织。按照“市场运作、政府监督、专业服务”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规范的信用行业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大力发展以准确完备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网络为基础的全省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确立信用评价的目标和原则,设立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发展信用评价行业。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发挥信用评价在度量、检测、预警信用风险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服务体系。普及信用产品的使用,在银行同业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等方面建立信用准入制度,逐步扩大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促使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及相关人员自觉守信、诚信经营,全面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推动组建信用行业协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9、培育城乡基层信用。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政府在培育农村信用市场中的作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各县、乡镇建立以小额贷款及信用村镇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红盾护农行动”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杜绝各类坑农、害农案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继续推进信用市、县等信用区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组织,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推动发展农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建股份制农业合作银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结合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动实行“信用农户”创建工程。支持城镇基层信用社区建设,整合社区信用资源,建立社区居民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社区建设试点,创建一批省、市级信用社区示范城区。
10、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依法进行信用管理和监督,净化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建立单位和个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投诉制度,政府部门依法应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多种手段,提高失信成本。一是由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行政惩戒。二是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金融、商业等方面的市场性惩戒。三是依法追究失信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四是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守信褒奖、失信惩戒”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五是依托省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访,建立我省企业信用查询、发布及失信惩戒共管制度。
五、“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大信用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为信用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推进依法治省、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信用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努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积极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信用工作的宣传,弘扬诚信正气,增强社会公民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定期组织大型信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信用文化氛围。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信用教育培训,广泛普及信用知识,提高全社会职业信用道德,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提高群众的信用道德水平,形成有效的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引导信用主体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环境。
2、加强对信用工作的领导,为信用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建设领导机制,实行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一进行组织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多头管理。合理设定符合“信用安徽”建设方向和区域实际情况的信用建设工作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信用市场管理,净化信用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出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完善信用建设政策法规体系,为信用发展提供政策和法治保障
从投融资、财政税收、工商登记、土地使用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完善我省信用法规政策。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引进和推广使用信用产品。依法建立严格的信用奖励惩戒机制,保障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促进信用市场的繁荣有序发展。
4、拓宽信用建设的投融资渠道,为信用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放宽信用投资领域和条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的信用产业领域。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国家优先发展的信用行业或产品。鼓励和支持信用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引入风险资本,完善信用风险投资体系。各地根据信用建设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保障。
5、注重培养信用人才队伍,为信用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优化信用人才结构,培养一支业务过硬、熟悉市场的信用人才队伍。加强信用职业教育,注重对信用专业人才的信用教育培训,对信用从业人员实施资质认证。加强我省信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在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信用理论教育和研究的专业人才。
6、积极发挥信用协会组织功能,强化行业组织保障
推动建立信用协会,发挥信用行业组织的自律规范功能,并实现搭建信用服务平台,促进信用行业发展的作用。同时通过政府引导,扶持信用协会、各类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并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执业资质高的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