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和平:在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文化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抓好试点 加大力度 推动古籍保护工作全面展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研究部署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并向全国古籍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借此机会,我谨代表文化部,向长期以来给予古籍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专家委员会的各位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社文处处长、相关试点单位代表表示热烈欢迎!

下面,我就古籍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试点工作部署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谈几点意见:

一、古籍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81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成立了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古籍保护工作,一大批古籍得到整理、出版。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中央财政每年投入专项经费,采用缩微复制技术对公共图书馆所藏古籍进行保护,改善了古籍收藏条件。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工作。近年来,又通过实施中华再造善本工程等文化项目,加强了对古籍再生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和其他诸多原因,我国古籍保护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古籍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主要是现存古籍家底不清,保存条件恶劣,老化、破损严重,人才匮乏,工作进展缓慢等。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古籍保护工作,李长春、陈至立同志多次做出批示。2006年6月1日,李长春同志在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720期)《我国古籍保护面临严峻形势亟待引起重视》一文上批示:“要组织好古籍保护、抢救。”陈至立同志批示:“请文化部组织专家学者提出具体保护计划和措施,必要时我开协调会加以落实。”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研究部署古籍保护工作,启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了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之后,文化部和相关部委积极落实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古籍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机构与工作机制逐步建立。4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5月14日,中编办批准在国家图书馆设立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5月25日,中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正式成立。国家图书馆作为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将切实担负起全国古籍保护的业务指导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的职责。7月9日,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古籍普查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评审暂行办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定暂行办法》,已由文化部印发。经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近日,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由古籍保护、研究领域的66名专家学者组成,为开展古籍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各地也在积极建立领导机构与工作机制,成立古籍保护分中心和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

古籍保护工作涉及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科技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单位,必须加强沟通,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部际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文化部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担负起了牵头、组织与协调的职责,与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民委、宗教局、文物局加强沟通,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5月25日,文化部召集部分省公共图书馆馆长、在京高校图书馆馆长、民委系统图书馆、科研系统图书馆、军队图书馆、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在国家图书馆座谈,介绍近期古籍保护的工作安排,征求意见。大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表示将积极配合文化部做好古籍普查等工作。

(二)古籍普查前期工作启动。一是开展古籍普查的软件平台的研制工作。为更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古籍普查,借鉴文物普查的经验,文化部积极开展古籍普查软件的研制工作。2006年,国家图书馆善本特藏部将全国古籍善本书目做成了古籍导航系统,并投入使用,该系统对珍贵古籍的情况有些统计,为建立古籍普查软件平台提供了基础。目前,古籍普查软件平台需求书基本完成,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正在开展调研,争取在2007年年底研制成功。二是进行古籍定级定损工作的试验性操作。古籍定级定损是开展古籍普查的重要环节。为作好这项工作,国家图书馆从馆藏中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古籍,进行定级定损的试验,逐步加以完善。三是面向全国各图书馆古籍工作人员,开展普查培训工作。2007年5月21日,文化部第一期古籍普查培训班正式开班,35个学员来自全国18个省级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学院图书馆等普查试点图书馆,学期十五天。为搞好培训,文化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包括古籍普查讲义大纲、古籍定级标准参考图例、古籍破损定级参考图例三种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日前,第二期普查培训班已结业。

(三)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前期工作正在展开。为做好《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文化部组织专家成立工作组,前往各地调研古籍收藏情况和古籍库房建设情况,掌握了必要的基础数据,为开展评定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相关标准规范陆续颁布。古籍保护规范性、技术性要求比较高,必须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下进行。为此,文化部要组织制定古籍保护的相关标准规范,目前已制订《古籍定级标准》、《古籍破损定级标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古籍普查规范》、《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等标准规范,于2006年7月作为部颁行业标准颁布。

二、搞好试点,以点带面,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使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全面顺利实施,今年从全国各个系统的古籍收藏单位中选择一些工作基础较好的古籍收藏单位,作为全面开展古籍保护计划的试点单位,采用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逐步推开。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要文化工程,涉及范围之广,任务量之大是前所未有的。这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必须采取试点先行、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工作方式,通过试点单位的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摸索出不同地域、不同层面的古籍保护工作经验,并在交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积极、稳妥地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古籍保护打好基础。试点可以把古籍保护的思路、办法在某一单位进行实验,集中力量处理和解决在保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试点经验对工程的全面推进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指导作用,运用得好,可以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因此,各地文化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文化部也将加强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试点项目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二)试点范围

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我们从全国各个系统和不同层面的古籍收藏单位中,选择了馆藏较为丰富、有一定工作基础的57家古籍收藏单位,作为全面开展古籍保护计划的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单位涉及文化部、教育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等系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试点工作的时间自2007年8月开始,至2008年7月结束,历时一年。

(三)试点工作的任务

1、开展古籍普查。通过普查工作摸清家底,编制出本单位的古籍目录,按照规定时间将普查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及时分析普查结果,区分藏品的不同等级和破损等级,对古籍实行分级保护。 

3、针对古籍所处的保存条件、环境等,提出符合当地特点的修复计划和具体方案,特别是一、二级古籍,其修复方案和修复人员须得到国家中心或国家中心委托的省分中心认可。必要时一级藏品送国家中心或省中心修复,以免造成破坏性修复。  

4、对于古籍库房内部环境不符合藏品需求的,消防等外部环境不合格的,古籍收藏单位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提出整改建议,申报改造计划,避免灾害隐患。

5、对于库房条件过差和库房管理严重不合格的单位,根据藏品等级,必要时将寄存上级收藏单位或其他收藏条件好的单位,归属权不变,待库房的改进经专业人员认定符合藏品需要后,藏品方可归回。

(四)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1、明确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把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列入当前的重点工作,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落实工作班子和人员,安排部署好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各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试点工作的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要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格局。通过精心策划和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和引导带动作用。国家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履行普查登记中心、培训中心、保护技术研究中心的职责。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在政策咨询、版本鉴定、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评审、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等方面做好咨询。

2、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单位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工作,摸清情况,认真研究试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当地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实际、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与国家中心签定责任书,并在试点工作完成后完成总结报告。各省也要确定本地区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3、加强人员培训。一支精干的队伍是决定古籍保护工作成败的关键。凡列为试点的古籍收藏单位,要加大对古籍整理研究及保管、修复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在职培训等措施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保证古籍保护计划的全面实施。工作人员要了解并掌握《古籍定级标准》、《古籍破损定级标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古籍普查规范》、《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等标准规范。

4、加强信息沟通。各试点单位要与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反映本地区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古籍保护国家中心将以简报形式陆续通报各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齐心协力,做好下一阶段的古籍保护工作

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对促进文化传承、延续传统文化、连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具有深远的意义,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办《意见》精神,十一五期间,古籍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通过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展开古籍普查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古籍普查方案》。古籍普查是今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建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寺庙、民间所藏古籍情况,摸清底数,为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奠定基础。古籍普查对象为中国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由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规划,由文化部领导实施。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作为全国普查登记中心和培训中心,负责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培训工作,各省古籍保护中心分中心负责本地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培训工作。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系统实际,既可在系统内成立分中心,根据普查标准统一开展普查工作,将数据汇总后报送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也可由各古籍收藏单位分别报送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或各省图书馆。古籍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到2009年7月底前,初步掌握现存一、二级古籍状况。分批次发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从2009年8月-2010年底,开展二级以下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逐步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

(二)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为了彰显国家对珍贵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视,提高全社会对古籍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国将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制度,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名录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省文化行政部门申报,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汇总、初审后,向文化部提出申报。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珍贵古籍推荐名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公布。名录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善本中产生。第一批名录计划在今年年底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参照国家名录产生办法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珍贵古籍名录。

(三)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为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管理,国务院将对古籍收藏量大、珍贵古籍多、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命名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定工作由文化部负责组织实施,评选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基本程序是:各古籍收藏单位向所在行政区域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文化部申报。文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公布,并统一颁牌。今年年底前,报经国务院批准,将命名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命名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四)做好珍贵古籍修复工作。对珍贵古籍的抢救、修复是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我们将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尤其是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修复要科学、规范,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修复质量。在具备条件的单位还将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古籍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实验。

(五)积极利用古籍保护成果。为积极有效地利用古籍保护的成果,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服务,还将开展古籍整理与研究工作。一是建立面向公众服务的门户网站,发布中华古籍联合目录数据,方便公众利用古籍。二是制定古籍数字化标准,加快古籍数字化工作,逐步为公众提供古籍全文数字化阅览服务。三是继续实施中华再造善本二期工程,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对珍贵古籍进行影印出版。四是继续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并为读者提供方便的阅览服务。五是积极开展古籍整理研究出版工作。

(六)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人才是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关键。今后,要加强对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保护单位现有人才的培养,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作用,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古籍保护队伍。有计划地开展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逐步实行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有计划地通过委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设古籍保护相关专业,培养古籍保护工作的相关人才。积极开展工作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古籍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开阔古籍保护工作的思路和视野,逐步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古籍鉴定专家、修复专家和整理专家。

同志们,加强古籍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做好这项工作,责任重大,任重道远,需要全民族、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扎实工作,共同努力,为保护和继承我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