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2007年工作重点,今年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扩展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程序,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和谐乌兰察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领导

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树立新的执政观念,把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各旗县市区要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政府分管旗县长要主抓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设在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要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要配备2—3名工作人员。要有办公场所,保障政务公开专门工作经费。

要抓好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一把手”对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主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具体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公开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责任清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的责任体系。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到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并与岗位责任结合起来,实行量化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去办理各项业务,以制度促公开,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提高,以制度促效率。要结合工作实际,按要求公开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涉及人民群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等。要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和典型培育力度,在重点抓好旗县本级公开工作的同时,要拓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层面,纵向延伸到乡(苏木、镇、街道)、村(嘎查、社区),横向拓展到学校、医院、水、电、暖等公共服务领域,面向人民群众,体现政务公开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实际效果。

二、把握重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置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努力做好“三个结合”,强化“三个重点”。“三个结合”:一是与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设立和实施的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由行政审批服务向为民、便民、亲民、近民服务转型,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确保行政许可全程公开、阳光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依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要多元化配置,大力强化政务公开载体的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三是与推进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相结合。要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清理执法事项,公开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和救济渠道,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三个重点”:一是建立政务公开联系点,培育示范典型。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的要求,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际,我市选定凉城县、集宁区作为政务公开示范点,示范点要加大工作力度,上档次、上水平,起到典型示范效应,各旗县市区、各部门也要选择1到2个示范点。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以制做专题宣传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各级信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每个旗县每月至少报送3条信息,市直部门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选择一些典型单位信息通过在《政务公开简报》上进行专题宣传,及时交流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7年下半年举办一期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三是加快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进程,下决心抓好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将所有需要部门盖章同意的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大厅办理,并坚持效能与便民的原则,实行窗口服务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等制度。设计业务办理监控程序,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并派驻监察室,搞好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电子监督网络等手段,对进入大厅的部门进行全程监控,实行“阳光审批”

三、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紧密相连,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近期我市政务公开的重点,要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努力搞好这项工作。

首先,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就是把群众最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最容易引发矛盾或滋生腐败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明确措施,落实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市、县、乡三级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无缝机制,成立部门“一把手”为组长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作为服务社会、提升形象、发展事业的大事来抓。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创新办事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提高办事公开的实效。公开的载体,都要向社会公布,便于人民群众的掌握,形成办事公开的互动效应。

其次,搭建平台,创新办事公开制度,切实为人民群众办事。各级各部门要努力为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政府门户网站、收费办事等公共服务措施,推行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论证、专家咨询、听证等制度,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为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搭建平台、提供保障。要抓好所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院务公开、校务公开、站务公开、所务公开等。比如,卫生系统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布、医疗收费一日清单、费用查询和药品采购招标等制度;教育系统以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等情况,制订《收费手册》、《收费明白卡》,使学校收费情况一目了然,方便广大同学和群众;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将办事内容、办事纪律、办事时限、服务承诺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对应该进厅的项目要一律进厅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要借鉴苏州市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做法,广泛开展热线服务、信息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公共信息厅、多功能服务卡等,畅通渠道,减少环节,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效。

第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并完善本级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办事公开内容、形式、程序、考核标准等具体要求,加强对基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和协调。根据自身实际,整合便民服务设施,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示范经验,推动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把办事公开与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始终不一地抓好落实,把办事公开纳入单位整体工作目标管理中,使办事公开制度贯穿单位管理的全过程。要坚持以绩效考评为核心、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咨询投诉平台,采取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要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要建立并完善民主评议、监督考核、投诉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把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内部监督有利地结合起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办事公开的深入开展。

四、在乡镇全面推行“干群绿色通道”,开展便民服务职能

为加强我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深入开展,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切实解决好农牧民办事不便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在乡镇苏木全面推行“干群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07]57号)文件,在我市全面推行“干群绿色通道”。一是各旗县市区要依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平台,在乡镇苏木建立政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乡镇苏木具有行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计生、民政、土地、林业、农牧业、司法、经济建设等站所实行集中办公,方便群众办事;乡镇领导实行值班制亲自接待来访、来电、来信,及时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二是在行政村设置民情接待站,把乡镇服务中心向村级延伸,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组建嘎查村专职代办员队伍,代群众办事。三是设立便民服务公示板,公布苏木乡镇领导、站所负责人和代办员姓名、工作职责、电话和手机号码,方便群众找干部办事。四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干群绿色通道”畅通。要在乡镇设立永久性政务公开栏,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及时全面公开,要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年五月一日正式实施,《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决策过程,“百姓关心啥,就公开啥”,确立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根据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确保全体公众的知情权,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由谁公开、公开什么、怎样公开及怎样确保准确、及时公开。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象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他们应公开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条例》的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政务公开法制化的建设。因此,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对《条例》实施进行深入报道,加大《条例》实施前的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条例》专题培训电视电话精神,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题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条例》宣传计划,认真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为《条例》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考核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结合起来,同干部任免、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监察部门是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作用和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立投诉中心、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政府内部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对不公开和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的行为,通过一定程序予以纠正,将专项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把政务公开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范围,把人民群众民主评议作为监督考核的一项必要内容。下半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工作调研,对各盟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一次考评检查。因此,各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检查考评的契机,根据自身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回头看,注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