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务风险难免
来源: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07-08-09

 网上商务风险难免 享受便利同时也要付出代价
 

身在上海的郝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对900余元的车前灯,但声称收到货品后发现质量有问题。郝先生为此坐着飞机赶到北京来打官司。昨天下午,在东城法院的调解下,郝先生从卖家手中获得666元赔偿,但这还不到他往返京沪两地总共7000余元花费的十分之一。

一场似乎司空见惯的交易纠纷官司以调解收场,买家和卖家估计心里都不太舒服。不舒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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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双方都没有得到自己理想的结果。没有得到理想结果的原因是双方都没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

郝先生也许会获得舆论更多的同情,一方面,在这类事件中,大家都本能地同情买家;另一方面,他为此付出的代价也的确太多了一点。但同情并不能转化为法庭上的砝码,因为他缺少的正是法庭需要的证据——那对大灯到他手里之前到底是什么样子,究竟是不是卖家给他的原有的那对大灯?他的那些花费到底是不是因为纠纷而付出的?

在交易中收集证据,本身就是一件难办的事情,何况是网上的交易,更何况是没有通过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这种自行达成的交易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对买家是这样,对卖家也是这样。显然,郝先生在达成交易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起赔本官司正说明了很多人风险意识较差,对郝先生来说也是个难忘的教训。

但这种风险是不是能够减少或避免呢?有人说,只要通过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在交易前多留心眼、保存证据,就能有作用。但其实并不能一概而论。就拿现在推行的电子机票来说,如果通过网络或电话订购电子机票,买家在办理登机手续前有可能拿不到任何凭据,一旦出现旅客信息、航班信息上的疏忽,导致损失,也将很难拿出证据——错误到底出现在哪个环节?网上的交易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风险,而这些风险是很难回避的。

网上交易存在着很大的便利,电子商务也很有发展前景,但是必须看到,便利是要付出代价的,因为法院不能光讲究方便。所以,除了要求交易中更仔细些、电子商务更完善些以外,买家和卖家还得有些风险意识,明白自己的处境。有了这样的心态,才能更慎重、更聪明、更平衡,不会重蹈郝先生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