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检察院所在宽敞的巷子叫药王洞,距药王洞500米处就是莲湖,在这片莲花盛开的地方,一个曾经普通、“后进”的基层检察院,在短短4年内,先后荣获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等近20项表彰及光荣称号。
2007年7月,省委书记赵乐际作出
重要批示,要求全省检察系统向莲湖区检察院学习。同时,省、市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和全市检察系统开展向莲湖区检察院学习活动。8月6日,记者走进了被人民群众赞誉为“和谐社会坚强卫士”的莲湖区检察院。
进门一把椅子一杯水
莲湖区检察院接待大厅里,干净整齐地摆放着书报架、饮水机、电视机等。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大屏,告示接待检察长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几名正在大厅办事的群众说:“这里的检察官待人热情,态度真诚。接待环境好,非常方便。”
莲湖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姚虹说,院里在办公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坚决收回出租多年的门面房,改建起200多平方米的接访大厅,分设了接待室、检察长接待室和候谈室。他们还在互联网上设立了电子信箱,开通了电话举报自动受理系统。“接待室是我们的第一个窗口,每个接待人员都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开水暖心、一片真情相送,让来访群众感受到家的温暖。”
办案不忘为职工解决“三金”
“是检察官让我们安度晚年!”企业退休职工王大爷说起3年前的一桩事。2004年春节前,上百名职工联名举报厂领导在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经济问题。莲湖区检察院对举报反映的19个问题深入排查,挖出该厂厂长陈某等多名领导涉嫌贪污70多万的窝案串案。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厂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多年未交,职工对此严重不满。检察院将这一情况向区委汇报。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职工的“三金”很快得到落实。
查办贪污案改善小区环境
2005年3月24日莲湖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西安某物业公司管理混乱,经常发生小区居民与物业冲突的事件。
检察官调取了该物业公司的财务账目,发现物业公司副经理王某曾私自将物业公司的20万元公款以现金形式存入自己开办的公司账户上。通过出示证据,王某很快交代了挪用公款20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其他违纪问题。通过办理这起案件,小区的卫生、治安、生活等环境也随之改善了。
建成西安首家“网上检察院”
2003年5月,莲湖区检察院建成了西安市检察系统首家“网上检察院”。实现了对公安机关和法院刑事诉讼活动的动态监督。2003年至今,莲湖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一直保持着三个“无”:无超时限办案,无一例超期羁押,无一例错案。莲湖区检察院把维护公平正义视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谱写了一曲曲昭彰正义、维护公平的乐章。用“窗口”紧贴群众“心口”,做百姓贴心人,莲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就这样诠释着执法为民的真正含义。
本报记者 要露滋 宁军 通讯员 岳红革